1樓:網友
你兄弟自己付主要責任(因為學校的河肯定是不允許洗澡的,你兄弟違反規定下去洗澡,自然是自己付大部分責任),學校付次要責任(因為事情發生在學校裡,學校對學生沒有起保護作用有失職過錯),如果你能證明是兄弟是在別人的慫恿下跳下去的話,那些慫恿的人也要付次要責任(不過這個可能很難證明)
2樓:網友
未成年,不負責任,學校承擔,賠償在所難免。
水庫溺水死亡責任
3樓:肖紅
水庫溺水死亡責任劃分如下:
1、水庫的建築設計方和水庫的施工方在設計、維修水庫時,擅自從水庫旁取土,改變了庫內原貌,留下了安全隱患,對溺亡負有一定責任;
2、水庫的所有人在管理水庫過程中未採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對此也負一定的責任,承擔總經濟損失10%的責任,並互負連帶責任;
3、作為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沒有保護好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法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關於意外溺水死亡責任
4樓:律臨王春勝
法律分析:需要看具體案情,一般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水庫溺水身亡責任認定
5樓:律臨周天宇
法律分析:結伴野外游泳的參與者負有互相照顧、救助義務,若參與者未盡到相關義務,應當對其他參與者的損害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水庫管理人負有確保水利設施健全、功能完好等保障義務,但對進入水庫游泳者不負安全保障義務。
未成年人到水庫游泳,不慎溺水身亡應由監護人承擔監護不力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託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溺水算意外死亡嗎
6樓:濟南周琦
溺水是算意外死亡的。意外死亡指因無法預料的原因、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的事件或行為所造成的死亡,意外是指沒有預見到實施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會導致死亡;非故意是指不以結束他人或自己的生命為目的。非人為故意的暴力造成的**事件,如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等引起的死亡。
溺水死亡,該不該賠償,溺水死亡,是否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
夠嗆。法律上一般要求有過錯才會有賠償責任。私自釣魚,不好說。可以進一步聯絡。沒有具體此方面的法律規定,但河道管理部門應該承擔責任,可以索取相關賠償。回答提問 溺水死亡,是否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沒有防護措施,溺水死亡,可以要求賠償嗎?回答小孩溺亡存在兩個責任,一是監護人沒有履行好監護義務 二是施工方未...
溺水多久會死亡
溺水死亡與水的滲透壓和水的溫度有很大關係。溺水在淡水中,吸入大量淡水,淡水稀釋血液導致溶血。產生高血鉀和降低血鈉水平,往往引起 心室振顫。在動物實驗中,能夠在2到3分鐘內引起心臟驟停而死亡。在海水中,因吸入大量海水而產生高滲血液。在動物實驗中,可能在8至10分鐘內導致心臟驟停 而死亡。在水溫過低的時...
公司組織旅遊員工溺水死亡,算工傷嗎
單位組織員工跟旅遊團去旅遊隨團活動中發生溺水死亡算工傷。公司組織員工跟團外地旅遊,是為了加強團隊凝聚力 提升工作效率,是最高人民法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 2014 9號 第五條 三 項所說 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為因工外出期間。公司組織旅遊,隨團活動中發生溺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