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京杜律師
夠嗆。法律上一般要求有過錯才會有賠償責任。私自釣魚,不好說。可以進一步聯絡。
2樓:
沒有具體此方面的法律規定,但河道管理部門應該承擔責任,可以索取相關賠償。
3樓:史金花律師
回答提問
溺水死亡,是否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
沒有防護措施,溺水死亡,可以要求賠償嗎?
回答小孩溺亡存在兩個責任,一是監護人沒有履行好監護義務;二是施工方未設定警示標誌,承擔過錯責任。因此,這個責任法院按對半分擔,即父母和責任單位各承擔一半並無原則性錯誤。一般道路、橋樑、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築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責任的除外。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是在那個地方溺水得
提問河裡,91年的
回答那就不可以了
提問為什麼不能?他河道都沒有圍起來,大家都下河游泳。存在安全隱患。如果他圍起來他也不會下河了
回答不是的,是不是殺了人還要怪賣刀子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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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九方安露
河道管理部門應該承擔責任,可以索取相關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可查一下采沙的具體公司,提起訴訟
不太同意樓下的,私自釣魚好像不違法,就好像有的小孩在河邊玩耍因為沒有防護欄而滑入河中溺亡,你能說他是私自玩耍,一點也不需賠償嗎?
6樓:鍾國輝
能夠賠償,開發商還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溺水死亡,是否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村民挖坑,有可能造成傷害事件的發生,他就應該採取點保護措施。所以被害人的家屬有權起訴,主要就是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費。具體數額請諮詢當地的律師,讓他們幫忙按照當地標準計算賠償數額。
精神病人的家屬沒有做到看護的責任,所以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8樓:史金花律師
回答提問
溺水死亡,是否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
沒有防護措施,溺水死亡,可以要求賠償嗎?
回答小孩溺亡存在兩個責任,一是監護人沒有履行好監護義務;二是施工方未設定警示標誌,承擔過錯責任。因此,這個責任法院按對半分擔,即父母和責任單位各承擔一半並無原則性錯誤。一般道路、橋樑、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築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責任的除外。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是在那個地方溺水得
提問河裡,91年的
回答那就不可以了
提問為什麼不能?他河道都沒有圍起來,大家都下河游泳。存在安全隱患。如果他圍起來他也不會下河了
回答不是的,是不是殺了人還要怪賣刀子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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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匿名使用者
建房人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沒有盡到必要的提醒警告義務。
10樓:上海高丙凱律師
建房人與監護人都要承擔責任,至於責任如何劃分,硬由法官確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試著訴訴看,具體問題可以面詢當地律師。
也許能多少判點過來吧,也算是一個慰籍。
溺水身亡賠償問題?
12樓:
一,責任主要在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應當負責人,在明知自己不會游泳的情況下,仍去游泳,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徐某應為自己的死亡付主要責任。
二,包工頭是沒有責任的,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是有侵權行為,而且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從本案來看,包工頭既沒有侵權行為,當然不負責任。
三,與他同時洗澡的人責任看情形而定,如果明知徐某不會游泳而帶他去游泳,由於先行行為而承擔保護義務,因沒有承擔義務造成徐某死亡,需要承擔責任。但綜合來說,主要責任仍在徐某。
13樓:蒂威夫
情況如樓下所說屬實,至於賠償,徐某在打工期間,包工頭是否有對其上社會保險。若有可以申請意外保險賠償。具體情況可以諮詢律師。
溺水死亡,誰負擔責任
14樓:養美媛肥子
這個要看在**溺水,因為什麼原因溺水咯。
你在自然河道溺水就自己負責咯。
在公園這些地方就看公園修建是否符合規範,
警告警示標識標牌是否齊備。如果都齊的也是自己負責咯。
在校學生上課時間外出溺水,如果老師沒有通知學生沒到校,學校承擔部分責任,如果通知了就無責任咯。
15樓:匿名使用者
溺水死亡,責任由死者一方和水源所有者一方共同負責。如果死者是未成年人,則由水源所有者一方負主要責任,死者一方負次要責任。
如果死者是成年人,則死者一方負主要責任,水源所有者一方負次要責任。
16樓:達子
溺水死亡的主體一般情況下會涉及三方的責任主體,一是死者本人,二是弱水地點的管理人或所有人,三是死者的同行人。
一、死者本人作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自身安全缺乏必要的注意義務,一般是溺水死亡的重要原因,承擔相應過錯責任;
二、弱水地點的管理人或所有人,從社會安全注意義務角度出發,應負有防止、控制或消除該危險的義務。一般會因為疏於管理及放任危險,存在一定過錯。在不能證明自己盡到應盡義務的情況下,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是、死者的同行人,一般會因為作為過錯或不作為對死者承擔過錯責任,除非能證明沒有過錯,否則亦應承擔一定責任。
17樓:匿名使用者
跌倒的那個人是為什麼跌倒的?另外這個人會游泳麼?
如果他是自己不小心跌倒的,另一個人會游泳而沒去救他,只會被道德譴責
如果不會游泳,又及時呼救,最終溺水者搶救無效死亡,他不負任何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要負一定的責任,當然還要看他事後表現,比如有沒有在事發第一間裡積極救人和組織搶救,如果確實是意外,自然原因或他自身不適等原因造成的,而且當事人又在第一時間裡有援救行動,應該酌情處理。如果 有證據表明,死者死亡原因非自然,和自身因素造成的,和第三者有較大關係,那麼這個人的責任救大了,弄不好救是個故意殺人罪!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以死者家屬的態度而定,目擊者也很關鍵。
如果死者落水時,同伴盡力救助,同伴不需負責。
否則,負一定責任。
當然,如果對方家屬不起訴追查,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20樓:somnus鬿
不需要的吧....又不是他推下去的..如果那個人沒有去叫人來救他,或者會游泳而沒去救助,只是違背了人生道德.違背良心
21樓:寶寶天龍
誰約誰去的,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不過也不用付全責
溺水死亡賠償問題
22樓:就是杜鵑
你好,就你表哥的情況給你提點法律上的建議。
1、你要先確定這次游泳活動是不是你哥公司組織的,如果是,公司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是公司放假期間,那麼公司是沒有責任的。至於活動是公司的一個小領導組織的,那也是他的個人行為而不是職務行為。
2、賠償責任應該由旅遊景區承擔(你表哥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你表哥是購買了門票進入旅遊景區的,此時景區就應對你表哥在景區內的人身安全負有責任,雖然景區在湖邊等處設定了「嚴禁下水」的告示,但是並沒有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也沒有盡到管理義務,因此景區應當對你表哥承擔民事責任。另外,你表哥應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到下水後可能出現的危險,因此,你表哥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3樓:
協商解決或是直接起訴至法院。
意外溺水死亡社保如何賠付?
24樓:匿名使用者
意外溺水死亡,屬於非因工或者因病死亡,社保部門沒有賠償,只是按照規定,發給喪葬費,有供養人口的,發給撫卹金,個人賬戶餘額,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領取
25樓:伏星鵬
如果溺水死亡者生前參加了社會保險,ta的遺屬可以得到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至於數額要看各省或市的有關規定了。
26樓:鹿邑姚坤
如果繳納了養老保險
按死亡走,有喪葬費和撫卹金,與正常死亡沒有差別
具體諮詢所在地社保局
僱用工人溺水死亡,怎麼處理,賠償
27樓:
得看喝酒是否是為了工作,私人原因喝酒和老闆沒什麼關係(共同飲酒除外);因為工作的原因喝酒,且溺水死亡就和喝酒有直接因果關係,那麼就可以認為僱員因為工作的原因致死。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而,僱主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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