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指的是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係之日開始,至雙方離婚之日或者一方死亡之日為止。由於一方死亡之日十分清楚,沒有界定的必要,因此界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最重要的是界定兩個時間點,一是締結婚姻關係之日,二是離婚之日。
締結婚姻關係之日,就是雙方領取結婚證的當天,因此,結婚證上登記的結婚時間,就是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起始日。不管男女雙方何時正式同居,何時擺婚宴,何時生兒育女,只要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姻存續期間即開始起算。換句話說,即使男女雙方在領取結婚證前已經有了共同的子女,婚姻存續期間也要等領取結婚證才開始計算。
離婚之日,就是雙方離婚登記的當天,或者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雙方離婚的判決書生效的當天。
婚姻法》第八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三十一條【自願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樓:德菡楣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
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婚姻法第八條。
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
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什麼是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3樓:鄒祺明
法律分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指以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係終止之日止的期間。即婚姻關係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它既包括結婚之後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也包括登記之後尚未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後分居期間,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准予離婚姻的調解或者判決尚未生效期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何界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4樓:鄭彥青
法律分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慎磨,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也就是說婚姻關係從登記之日起算,到夫妻一方死亡或者離婚生效之日止。其中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寬絕鬥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被宣告死亡的人夫妻關係自然終止。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則夫妻關係自然恢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界定關係著夫妻共同財產的確定,例如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
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巨集氏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怎麼界定呢
5樓:劉偉長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界定為,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的期間,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一、不帶戶口本辦理結婚證胡滾哪可以嗎。
可以,但需要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才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是不是領了結婚證婚姻關係備盯就有效。
領了結婚證婚姻關係就有效,情況如下:
1、如果男女雙方當事人要結婚的話,是需要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的;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予以登記;
3、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三、離婚再次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再次結婚需要的手續如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同時需要雙方攜帶離婚協議書、結婚證和身份證,對於符合本法規定的,會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褲碼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如何認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6樓:元形態傳媒****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指以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係終止之日止的期間。即婚棗肢姻關係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它既包括結婚之後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也包括登記之後尚未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後分居期間,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肆巖知訴訟,人民法院准予離婚姻的調解或者判決尚未生效期間。
界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要注意什麼問題?具體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合法婚姻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前,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裂消,從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在這種情況下,補辦結婚登記之前的一定時間也應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4、夫妻分居或離婚判決未生效的期間,仍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5、戀愛或訂婚期間,不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7樓:呂玲
法律分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就是法律所規定的夫妻擁有合法關係的時間,雙方到婚姻部門進行了結婚登記就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開始點,如果對方去民政部門申明衫領了離婚證,離婚登記的那天就是存續期間的終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弊虛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租槐燃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什麼意思
8樓:王曲如
法律分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界定:登記之後尚未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後分居期間,態姿返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准予離婚姻的調解或者判決尚未生效期間。
它既包括結婚之後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也包括登記之後尚未冊困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後分居期間,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准予離婚姻的調解或者判決尚未生效期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帆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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