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遇到阻力該怎麼辦? 100

時間 2025-03-17 14:35:06

離職遇到阻力該怎麼辦?

1樓:建築工程資料庫

按道理來說,你簽了合同並且違約,確實應該賠償。所以你仔細看看合同裡的違約條款和免責條款,看有沒有能支援你現在情況的條款。如果有的話,就可以拿著條款去講道理。

如果確實沒有能講的道理,就只能講感情了,好言好語的跟領導和人力部門溝通,說清楚你的不得已,儘量取得領導的諒解,最好讓你的領導幫你說說情,爭取一下免賠或者用最後乙個月的工資抵扣之類的。

這事確實不太佔理,所以只能盡力試試,畢竟公司也有制度要求。

如果實在不太好,也可以找本地的勞動局諮詢一下,如果勞動局也不支援的話,就只能賠償了。

2樓:于慧鑫

確實你這方不佔理,和公司好好商量一下吧,看能不能不賠或者少賠償,還有看一下合同怎麼籤的,有沒有什麼條款可以讓你免責,帶著合同去勞動仲裁那裡諮詢一下,看看他們那裡能不能支援你,

3樓:網友

勞動者辭職,那麼單位要收取違約金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因此,勞動者要檢視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4樓:光陰不滅

你好,既然在之前簽訂了違約協議,規定好了違約金,那你硬是要辭職的話就得交違約金了。

辦理離職遇到阻力

5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勞務派遣公司違法。協商不成,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勞務派遣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6樓:時光可斷

沒有這個必要。

你所簽訂的勞動合同針對的是派遣公司,所以你是否離職,只和該派遣公司有關,和其他公司無關。

在工作中遇到阻力時該怎麼辦?

7樓:己冷之

沒有阻力的工作是沒有價值的(誰的能做),你在工作中遇到阻力就證明你的工作很有奔頭,首先調整好自己的情緒,認清自己在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是自己的職責就排除萬難,不是自己的交領導或有關部門。

8樓:匿名使用者

遇到問題不要逃避,要解決。

要是你以後也遇到這樣的問題你也逃避嗎。

你逃避能逃避一輩子嗎。

面對現實。

本人辭職遇到老闆的故意刁難怎麼辦救命啊

9樓:周事多和楊侃侃

小職員也要懂得捍衛自己的權利呀。

10樓:網友

勞動爭議很是常見,但解決起來卻是很複雜很繁瑣。如果不太多的話就算了吧,畢竟不是大事,爭來爭去吃虧的還是維權方。如果跳槽客戶可以帶走,如若不然,也不必把客戶交接回來。

也應該讓他們有所損失。

11樓:網友

善始善終吧!交接完畢後,好言相勸,表明要走的決心和理由,會讓你走的,一開始不過是相威脅你留下來!留下人留不下心的話也就是去了意義!

不給工資傳出去也不好聽,也值不得不給你,所以心平氣和的處理為好!

祝你好運吧!

12樓:網友

如果你實在想走,請到你所屬區域的勞動仲裁部門去吧!

13樓:網友

你做事太好,太認真了吧,他不想讓你走…

14樓:網友

走了得了。給他個法律警告。

15樓:網友

別怕,你先想想你是不是答應過他什麼要求.比如:要在乙個月之內完成多少定單,這樣的話.如果沒有.你又沒跟他簽訂勞動合同,你就更不用怕他了.

你直接跟他說:」我們沒簽訂任何合同,我也沒答應你任何條件,你沒有權利阻止我的留去.更沒有資格扣我工資.否則我就到勞動管理處去告你們!!!

你先去多瞭解點勞動法律常識.再去跟他吵,記住!千萬不要怕!你說話小聲點他就以為你好欺負了!

還有一招,去吵架之前把手機藏身上,把你們說話的內容錄下來.如果他實在不講理你就去警察局報案!

離職時被威脅該怎麼辦?

16樓:可口小口可樂

如果他跟你是朋友,你有了更好的發展他應該祝福你,挽留你除非是他能給你更好的待遇和發展。如果他跟你不是朋友,你離職關他屁事啊,他憑什麼挽留你?

17樓:總想睡個懶覺

我離職的時候習慣帶著手機開的錄音,能看錄影的時候就會開錄影,如果我被威脅立馬就到勞動局告,反正賠償是肯定少不了的,

工作遇到阻力不順心,事業不順很迷茫很困惑,該怎麼辦?

18樓:字峰戚淑懿

如今的社會是不太適合自尊心極強的人的,首先不要有優越感,因為學歷這個東西現在簡直氾濫成災。事業為什麼不順,找家樂扔乙個褂,他的摳口,臍、叄、廝、鷲、糝、蛉、粫、殧、粼。其次不要有挫敗感,看到很多有錢人其實沒啥文化。

找工作遇到阻力怎麼辦

19樓:飄來

肯定會遇到阻力,人生都不可能一帆風順,更何況是找工作。

20樓:上下晚來

想辦法解決它,找到阻力的突破點,

我要離職,公司不批覆,惡意阻撓拖延該怎麼辦?

21樓:網友

1、試用期內你離職:提前3天書面通知公司後就可以走。非試用期內辭職,提前30天書面通知後也可以走,不用管公司是否批准。

這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的勞動者依法辭職的途徑。

1)《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

2)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3、關於你的試用期轉正程式是否有瑕疵的問題:我認為不必再糾結,雖然轉正程式略有瑕疵,但你在知道轉正後沒有追究且預設一直到現在,視為你同意了。而且不在試用期內不影響你辭職,只是要提前30天提交書面通知。

建議: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且注保留書面通知的證據,通知到期後公司不批也可以走人,拿不到離職證明就找勞動監察或是勞動仲裁委,但最好不要不辭而別,不辭而別公司有權扣你離職證明或是讓你賠償違法辭職的損失。

22樓:1空悟孫

您可以直接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3樓:網友

因為試用期已過,如果不存在公司嚴重違法的事實,那麼你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就要首先看你籤的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年限,如果是兩年或以上,你現在要走的話,那麼公司拖延並不違法,你非要走公司有權追究你的違約責任,建議你先與公司老闆協商一下,找勞動仲裁委員會也只能幫你協調。

24樓:

你可以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25樓:嵇禕璐

如果經濟不受損失就不辭而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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