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丁桂林
行政複議複議機關維持原判,由原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進行賠償。
法律分析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經複議的案件,行政複議複議機關維持原判的行政行為,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在非複議前置的具體行政行為中,對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以此為訴訟物件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以之前的具體行政行為為物件提起行政訴訟。
該不予受理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是重複性處理行為,重複處理行為是指重複作出的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並沒有產生實際改變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此,該不予受理的具體行政行為並沒有作出對行政相對人有影響的結果,只是不受理行政相對人要求行政複議的申請而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複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複議機關不作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2樓:千里不留行
1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規定:(1)經過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2)經過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3)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加重損害的,賠償請求人只對作出原決定的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作出原決定的行政機關為被告;賠償請求權人只對複議機關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複議機關為被告。2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其賠償義務機關為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為賠償義務的機關。
行政複議後的賠償問題
3樓:陳友聯
1、行政複議是對原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鎮配同級人民**申請複議,複議的結果一般分為維持原行政行為、改變原行政行為,如果是改變原行政行為,行政複議的賠償問題符合國家賠償的才能申請國家賠償。
2、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納旅洞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3、如何申請國家賠償。根據你的陳述,行政複議成功的,一般原行政機關是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國家賠償可以分兩步走。
第。一、申請人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專案和賠償數額進行協商。
第。二、如果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賠償的決定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專案、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洞枯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賠償決定能複議嗎
4樓:閆璨
法律分析:行政賠償可以複議。通常情況下,行政賠償如果對賠償的費用表示不服的話,這個時候也可以申請異議,通常情況下我們的權利受到侵害之後,可以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進行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正唯家賠償法》 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巧滾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專案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舉寬培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行政複議獲得賠償
5樓:儲彪
法律分析:當事人是可以在提出行政複議彎棚的時候,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的。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複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九條 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早缺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第十條 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乙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埋睜則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第十一條 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行政複議獲得賠償
6樓:周業懇
當事人是可以在提出行政複議的時候,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的。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複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返滑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一、一漏漏臘並提出賠償請求的程式。
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程式分為行政複議程式和行政賠償訴訟程式。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複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要求即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二、一併進行賠償請求的程式。
當事人在行政訴或者行政複議訟中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行政複議機關在申請或提起訴訟時一併提出。《行政複議法》規定,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複議機關對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三、行政違法_制拆除賠償搜慧標準。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於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違法強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決予以行政賠償時,賠償標準不得低於原告依照徵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徵收補償標準。原告請求賠償依照徵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獎勵,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九條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第十條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乙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第十一條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對行政賠償決定不服能複議嗎
7樓:鞏曼利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賠償決定不能複議,行政相對人對賠償決定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四條: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手譁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專案、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四條 賠償義務模做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專案、數額有異議的,或旦薯衡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複議的複議機關與行政複議被申請人有什麼區別
註冊會計師 行政複議被申請人和複議機關有什麼區別? 被申請人是對你做出決定的機關,你去找他的上一級機關 複議機關 申請複議 貊融稱半雙 以下為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 1 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2 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的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
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以後,應當在多長時間內決定是否受
平皋夜雨 您好!五日。詳見以下條文。謝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十七條 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除前款規定外,...
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
特特拉姆咯哦 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 合法性 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二十七條 行政複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 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