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無情老道長
癌症的患**素有很多,但一般是自身免疫系統的問題,與其它人沒有關係,所以無論是不是合法夫妻,都無需另一方負責任的。
2樓:網友
我覺得一方得癌症另一方付什麼責任呢,癌症是自身的免疫功能給另一方也沒有什麼關係啊?就是合法夫妻也不需要付什麼責任了非法夫妻更無須付什麼責任。
3樓:蓓柏莎
您好,我是諮詢的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很高興為您服務。
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在新的《婚姻法》中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因此同居不能算是事實婚姻,將不承擔任何責任與義務,但在道德方面最好給予一定的經濟支援。
提問。那一方是賴皮要一方那出六萬元不然就不走。
法律上來說是沒有什麼責任。
但是出於人道主義可以支付一部分的錢。
另外 如果你們有共同財產的 最好還是支付一部分的醫藥費。
提問。那我這方要這樣在好。
可以多協商一下。
提問。沒有共同的財產,也沒多長的時間最多二年時間以前跟另外一人離婚的財產跟他一點多沒有。
法律層面的話是可以不給的。
4樓:吉運公升
如果兩個人並不是合法的夫妻一方得癌了,另一方面實際上也沒有必要對他負什麼責任,畢竟兩個人是屬於同居關係。
5樓:網友
非合法夫妻一方得癌症,另一方是不有不負責任的。
夫妻一方得了癌症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6樓:姚吉志
法律分析:法律並沒有禁止一方在患病期間離婚。所以如果可以認定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的話,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如果一方患病、又沒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難的話,另一方應當在財產上予以幫助。實踐中,如果不能妥善處理患病一方的生活、**問題,法院不會輕易判決離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方有癌症,另一方要離婚的怎麼判?
7樓:錢歐陽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因另一方重病提出離婚夫妻一方重病,另一方提出離婚的,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是會獲得法院支援的。我國實行婚姻自由制度,這種自由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
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從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所以巖拿對於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
在財產分割方面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經濟幫助。在分割上不會對半分割,會有所傾斜,具體辦粗燃搭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生活困難:
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段逗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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