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是什麼意思

時間 2021-05-07 19:59:44

1樓:雨說情感

意思:一隻在野外的兔子,從人群中跑過就有很多人會去追逐,會想據為己有。但如果是一隻兔子放在市場上**,人們從旁邊經過,卻沒有想把這隻兔子佔為已有的念頭,並非他們不想得到兔子,而是這隻兔子的所有權已經有所屬。

出處:《呂氏春秋·慎勢篇》

原文: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為百人分也,由分未定也。分未定,堯且屈力,而況眾人乎!

積兔在市,行者不顧。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雖鄙不爭。

故治天下及國在乎定分而已矣。

譯文:有一隻兔子在野地裡跑,有成百人在追捕,並不是一隻兔子可以分給一百個人,而是因為所有權沒有定下來的結果啊。所有權沒有定下來,就是堯王這樣的聖人也沒有辦法解決,何況是普羅大眾呢!

成群的兔子堆積在市場上,行路的人都不去看它們一眼。這並不是人們不願意得到兔子,而是由於這些兔子已經有主了。所有權已經確定,有的人雖然品性粗野也不去爭搶了。

所以治理天下和國家,就在於確定所有權的歸屬罷了。

擴充套件資料

慎到在《慎子》一書中表現出來的思想具有明顯的道家和法家的特點。一方面,慎到主張因循自然,清靜而治,所以,他說:「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也者,因人之情也。

人莫不自為也,化而使之為我,則莫可得而用矣」(《慎子·因循》)

意思是說,任其自然,則萬物亨通,化而變之,物就不得其用了。自然界是這樣,社會也是這樣。他在《民雜》中說:「民雜處而各有所能,所能者不同,此民之情也。

大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下之所能不同,而皆上之用也。是以大君因民之能為資,盡包而畜之,無所去取焉。

是故不設一方以求於人,故所求者無不足也。大君不擇其下,故足。不擇其下,則易為下矣。

易為下則莫不容。莫不容故多下,多下之謂太上。」

「因民之能為資,盡包而畜之,無所去取」,這就是在治理百姓時也要因其所能,不要偏取,有所去取,這樣才能富足。另一方面他又強調法和勢。法就是法律、法規,勢就是權勢。

這二者是相輔相成的。勢是前提,法是手段。

慎到認為:「大君任法而弗躬,則事斷於法矣」(《慎子·君人》)。他明確地說過:

「飛龍乘雲,騰蛇遊霧。雲罷霧霽,而龍蛇與寅豈同矣,則失其所乘也。……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吾從此知勢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

」這是《韓非子·難勢》中轉引慎到的話。

龍蛇之所以騰空飛天,主要憑藉雲霧的威勢,一旦雲霧消失,龍蛇就與地上的蚯蚓一樣,無所作為,原因在於失去了它們賴以飛騰的勢。同樣,沒有了權勢,聰明賢能如堯這樣的君主連三個普通人也治理不了;而有了權勢,昏聵平庸如桀這樣的人卻能使天下大亂。

2樓:特特拉姆咯哦

意思是:一隻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於集市上的那麼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

出自:《呂氏春秋·慎勢篇》

原文:「今一兔走, 百人逐之,非一兔足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堯且屈力,而況眾人乎?

積兔滿市,行者不顧,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雖鄙,不爭。故治天下及國,在乎分定而已矣。

釋義:一隻兔子跑了,一百個人亂哄哄蜂擁而上,要逮住他,並不是因為捉到兔子後每個人都能分到兔子的百分之一,而是因為兔子的所有權沒有確定。而市場上有好多兔子在賣,盜賊都不敢去偷,這是因為市場上兔子的所有權是明確的。

所以,當事物的名分沒有確定以前,堯、舜、禹、湯也像奔馬似地追逐,而名分確定後,貪婪的盜賊也不敢奪取。如法令不明確,其條目不確定,天下百姓都會評議,其評議因人而異沒有定說。人君在上制定法令,百姓在下議論紛紛,這是法令不定,以下代上,這就是所說的名分不定。

名分不定堯、舜尚且都會違法,何況普通百姓。這樣就使奸惡大興,人君失掉權威,這是國家滅亡的根本。好比聖人著書,流傳於後世,必須由教師教授,才能知道其具體內容,如不同教師傳授,人人都以自己的想法來評議,到死時也不能知道書文字的它的具體意義。

所以,聖人一定給法令設定法官。設定法官做天下,人的老師,就是為了定名分。名分確定了,奸詐之人可以變得正直誠實,人民都謹慎忠誠,而且都能自治。

所以確定名分是勢所必治的辦法,不確定名分是勢所必亂的辦法。

3樓:影子的紀念天堂

「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

」意思是說,一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於集市上的那麼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

該句子出自法家之一慎到(《慎子》)對法律的作用——「定分止爭」做的很淺顯的比喻,比喻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其典故出《管子·七臣七主》「定分:確定名分。止爭:止息紛爭。法律中常用這個詞語表示確定物的權屬。這個觀點是符合韓非子的觀點——「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

4樓:重度嗜睡症患者

翻譯過來就是說——

野外一隻兔子跑起來的話,後面上百人都追著想得到它。但那些在市場上販賣的兔子卻少有人去爭搶。這並非因為人們不想得到兔子,而是市場上的兔子早就有主人,不能再爭搶了。

這在法律學是一個很有名的典故,說的是財物的所有權問題——所有權確定下來就不能再隨便動,所有權不定的話人人得而佔有之。

5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說越是和人搶的,越少的東西,就越被人們稀罕,越是一堆堆的,一人都能分一個的,就越沒人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