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這是《左傳》裡的話,見於成公十三年,出自劉康公的一段說辭。意思是:國家的重大事務,在於祭祀與戰爭。
事情的起因是晉侯要攻打秦國,派特使郤錡向魯成公借兵,但這位郤錡在行事的過程中,不夠恭敬有禮,因此遭到孟獻子的非議。孟獻子是魯成公的高階副手,遇有朝拜周王等重要事宜,每與之同行。該孟氏批評郤錡說:
「禮,身之幹也。敬,身之基也。郤子無基。
且先君之嗣卿也,受命以求師,將社稷是衛,而惰,棄君命也。不亡何為?」
等於說郤氏的失禮不敬有負君命,無異於自己找死。因為在孟氏看來,禮的重要相當於人的軀幹,而敬則是人的立身之地,失禮不敬將導致無以立足。何況這位特使郤錡是晉景公的上卿之子,現在又作景公的兒子晉厲公的上卿,是為「嗣卿」,地位不可謂不顯要。
越是地位顯要的**如果行事不敬,後果越發嚴重。
而當同年三月,魯成公與晉侯朝拜周簡王,會同劉康公、成肅公準備一起伐秦的時候,成肅公在社廟接受祭品,也發生了失禮不敬的行為,這引起了劉康公的強烈不滿,大發議論說:「吾聞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
能者養以之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是故君子勤禮,小人盡力,勤禮莫如致敬,盡力莫如敦篤。敬在養神,篤在守業。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膰,戎有受脤,神之大節也。今成子惰,棄其命矣,其不反乎。」這段議論的名句便是「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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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祀」即祭祀活動,在傳統社會是為祭禮,儀式莊嚴而隆重。「戎」則是軍事行動,對一國而言,是不得已而採取的戰略舉措。兩者同為「國之大事」應無問題。
因此一旦涉此二事,必須嚴謹如儀,慎之又慎。
具體說,起碼要守住「敬」這個禮儀環節。因此劉康公對成肅公的批評,以及前面提到的孟獻子對郤錡的指斥,都是把「敬」提到「禮」與「不禮」的原則高度。出征時,「受脤」是「神之大節」,不敬的行為既不符合戎典,又有悖於祭禮。
「祀與戎」兩件大事,都因這位成肅公的不敬而遭到了破壞。
事實上,《左傳》裡有不少戰例,都是因為國與國之間的失禮不敬,而構成兵戎相見的導火索。例如桓公二年:「秋七月,杞侯來朝,不敬。
杞侯歸,乃謀伐之。」同年九月:「入杞,討不敬也。
」宣公十二年,潘黨曰:「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鯨鯢而封之,以為大戮,於是乎有京觀,以懲淫慝。」
成公二年,「晉侯使鞏朔獻齊捷於周,王弗見,使單襄公辭焉,曰:『蠻夷戎狄,不式王命,淫湎毀常,王命伐之,則有獻捷,王親受而勞之,所以懲不敬,勸有功也。』」定公六年,範獻子言於晉侯曰:
「以君命越疆而使,未致使而私飲酒,不敬二君,不可不討也。」斯可見作為「國之大事」的「祀與戎」,不僅「祀」的時候直接與敬相關,「戎」也常常關乎是否有敬存焉。
國與國之間交往中的失敬,極易導致交惡,甚至走到極端,猶不思轉圜,忍無可忍,便只好兵戎相見,是為大不敬也。《禮記·曲禮》雲:「毋不敬,儼若思,安定辭,安民哉。
」則「敬」為「安定辭」,小則可令一個人身心安適,中則可使家庭和睦,大則可以安國安民,豈虛言哉,豈虛言哉!
2樓:姬三月
國家最重要的事情是祭祀和戰爭,出自《左傳.成公十三年》
在祀與戎的戎什麼意思,國之大事 在祀與戎 什麼意思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一語緣於劉康公對成肅公接收肉不敬的批評,原始語境中的 祀與戎 並非泛指祭祀與戰爭,而是指祀禮與軍禮,均屬禮制範疇,具體落實為祭祖 祭社之禮,都與祭祀相關。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言簡意賅,常為後人引用而成習見之語,其所指也漸由禮制範疇的祀禮與軍禮擴大為祭祀與戰爭,下面即以正史中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