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摩辣訶
會的,出家人代表佛家的形象,是不能沾染塵緣的!胡亂將僧尼的形象用在畫中,是不恭敬的,將來感召地獄罪報!如果你是為了體現僧人路遇美女,目不斜視,看破放下,心無掛礙,鼓勵大家專心學佛修行,這個可以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佛在心中,不在世間。
解析:宗教對民俗的影響
3樓:傅七段
宗教對bai民俗的影響。du
這個在世界各地都有其zhi明顯的表現dao。
在中國。**地區是一個版典型的宗教影響民
權俗的地方。其雕刻,服飾,建築,繪畫。特色都與藏傳佛教息息相關。
特別是每當節日裡,各個大寺比如桑耶寺等,都有大型的晒佛活動,吸引著大批的藏民前去朝拜。而且。在藏地,磕長頭是非常普遍的現象。
在國外。阿拉伯地區的伊斯蘭教是對當地民俗影響至深的宗教。其節日都與宗教息息相關。
比如伊斯蘭教的開齋節,已經成為許多阿拉伯國家的法定節日。他們的婦女戴頭巾,遮面。都是由宗教得來。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一本有關介紹
的書籍。回
網上沒有。答
宗教與民俗的區別 10
5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宗教,我理解的是。在法律和道德行為準則完善形成之前,宗教本身擔任著規範人們行為底線的職責。比如說多數宗教都有描述地獄、煉獄、或類似的內容。
而且宗教也在很長時間內是朝廷治理國家的一種工具,也類似於現今的法律和社會**。而宗教信仰多是對未知自然世界的敬畏,對英雄人物的敬仰。至於宗教文化,「文化」這東西很難說的,太過於綜合。
民俗的話,把理想化的宗教對映在現實生活就是民俗中的那一部分。而真正的民俗涵蓋量就更大了。
文化是一道菜,宗教和民俗就是油和鹽,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甚至有時候都可以互相轉化。很亂很複雜。
6樓:匿名使用者
宗教與民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分屬兩個不同的範疇,宗教屬於上層建築。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它們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宗教與民族的聯絡就是宗教的民族性,每一種宗教的產生,總是同某些民族的社會歷史條件聯絡在一起的。
民族風俗是一個民族在物質生活,精神文化和家庭婚姻等社會生活各方面的傳統,是各族人民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風尚習俗,是反映了民族的特點和形式,反映了一個民族共同的心理感情,是構成民族「表現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的心理素質」這一特徵的重要組成部分,風俗具有傳承性,社會性,自發性等特點,是民眾自發重複的行為,由某些指令所規定的行為在演變為民眾的自覺行為前,雖已廣泛流行社會,也不能列入風俗習慣之範圍,宗教作為一種意識形態,雖然對於信仰它的民族的社會生活各方面有著深廣的影響,與這些民族的風俗習慣有著密切的聯絡,但其與民族風俗習慣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7樓:從鄉村走出來的
寫**呀,我不行。
宗教是一種精神信仰;民俗多指生活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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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代宗教學角度說,民俗信仰是一種近似宗教信仰的準宗教現象,在某種意義上人它也可以被視為宗教信仰。但是,民俗信仰終歸和嚴格意義上的有組織的宗教信仰不同,其社會作用、社會控制力、約束力也是不完全相同的。
換而言之,宗教是有組織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我這麼跟你說吧,宗教是一種文化現象,屬於社會意識形態。主要特點為,相信現實世界之外存在著超自然的神祕力量或實體,該神祕統攝萬物而擁有絕對權威、主宰自然進化、決定人世命運,從而使人對該神祕產生敬畏及崇拜,並從而引申出信仰認知及儀式活動。
再來說說宗教本身,宗教是一種特殊的文化形式,過去,人們往往只看到了它的反認識邏輯性、危害性和主觀性,很少認識到它的價值邏輯性、有益性和客觀性。 宗教是理論化和系統化的倫理道德,它以「上帝」、「真主」、「天公」、「諸神」等神祕偶像的意志為一條邏輯主線,把各種零碎的、具體的道德規範以及各種自然規律和社會法則聯絡起來、統一起來,這些神祕偶像實際上就是社會利益(特別是統治階級利益)的化身。總之,宗教的本質就是用主觀的、虛假的形式來反映客觀的、真實的自然規律和社會法則,用唯心的外殼來包裝唯物的核心。
例如,「生死輪迴」理論反映了社會發展連續性的客觀要求;「因果報應」理論反映了人際交往的等價性規律。
民俗,指一個國家或民族中廣大民眾所創造、享用和傳承的生活文化。它起源於人類社會群體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時代和地域中不斷形成、擴大和演變,為民眾的日常生活服務。民俗就是這樣一種來自於人民,傳承於人民,規範人民,又深藏在人民的行為、語言和心理中的基本力量。
他們直接的聯絡是信仰著共同的神祕,如宗教裡邊信仰**耶穌上帝釋迦摩尼的,民俗裡面信仰觀音天公財神的,都是神祕的力量。
9樓:匿名使用者
從現代宗教學角度說,民俗信仰是一種近似宗教信仰的準宗教現象,在某種意義上人它也可以被視為宗教信仰。但是,民俗信仰終歸和嚴格意義上的有組織的宗教信仰不同,其社會作用、社會控制力、約束力也是不完全相同的。
換而言之,宗教是有組織的。
巴厘島的民俗文化
從現實生活中的例項中分析宗教在民俗中的作用與影響
10樓:飛軍玲
幾大宗教不同地區不同支派也有著很不一樣的風俗習慣。比如天主教和**新教就有所不同。藏傳佛教和佛教也更是大不一樣。下面簡單回答一下吧。和我們生活也是息息相關的
信奉佛教的風俗習慣
在信奉佛教的國家裡,如緬甸、泰國等東南亞一帶,人們非常敬重僧侶。僧侶乘車、坐船,人們都要起立、讓位。家家戶戶都要奉齋,黎明時準備好飯菜,等待僧侶的光臨。
男子一生至少要剃度一次,當過和尚才算**,連王儲也不例外。僧侶和虔誠的佛教徒一般是素食者。另外他們非常注重頭部。
忌諱別人提著物品從頭上掠過。長輩在座,晚輩不能高於他們的頭部,所以他們把姿勢壓得很低。小孩子頭部也不能隨便撫摸,除了佛和僧長、或是父母能摸小孩的頭,算是祝福,別人摸了就不吉利會生病的。
在泰國,泰國人還比較忌諱蹺二郎腿,把腳底衝著他人,睡覺時頭不能朝西,因為日落西方象徵死亡。
這幾大宗教不同地區不同支派也有著很不一樣的風俗習慣。比如天主教和**新教就有所不同。藏傳佛教和佛教也更是大不一樣。下面簡單回答一下吧。
信奉佛教的風俗習慣
在信奉佛教的國家裡,如緬甸、泰國等東南亞一帶,人們非常敬重僧侶。僧侶乘車、坐船,人們都要起立、讓位。家家戶戶都要奉齋,黎明時準備好飯菜,等待僧侶的光臨。
男子一生至少要剃度一次,當過和尚才算**,連王儲也不例外。僧侶和虔誠的佛教徒一般是素食者。另外他們非常注重頭部。
忌諱別人提著物品從頭上掠過。長輩在座,晚輩不能高於他們的頭部,所以他們把姿勢壓得很低。小孩子頭部也不能隨便撫摸,除了佛和僧長、或是父母能摸小孩的頭,算是祝福,別人摸了就不吉利會生病的。
在泰國,泰國人還比較忌諱蹺二郎腿,把腳底衝著他人,睡覺時頭不能朝西,因為日落西方象徵死亡。
**教,禮拜天,顧名思義,禮拜的一天,要去教堂,還有大的節日慶典也要去的。
11樓:公蜜蜂在路上
信仰善念 祈求安慰 祈福平安
12樓:爽兒控
人們信仰宗教的形式紛繁複雜、各種各樣,不過在多樣的外表之下,個人與信仰的宗教之間總是存在一種「付出」與「回報」的關係。人們從宗教裡獲得可能是平安、福樂、健康、寧靜等現實的「回報」,也可能是「死後」的「永生」。而人們對宗教的「付出」,其形式可能是時間、財富、精力、虔誠等等。
宗教學家斯達克和本布里奇從「人總是追求他們認為會有回報的東西」這條原則出發,建立了宗教「補償物」的概念。它「是一種信念,即相信回報將在不久的將來,或者在不可能立即證實的其他某種情況中獲得。」這裡的「不可能立即證實」顯然指的是宗教描述的「死後的世界」。
從回報和補償物的角度來研究宗教,無疑具有很大的合理性和啟發性。不過這種方法也有它的侷限性,即它主要適用於典型的宗教組織和宗教信徒。對於那些處於虔誠的宗教信徒和堅定的無神論者之間的廣大民眾,它很難給出確切的、差異性的描述。
如果我們問一個虔誠的信徒和一個不虔誠的信徒對待宗教的回報和補償物有什麼差異?似乎很難給出明確的答案。因為對於回報,人們總是不會拒之門外,並且是越多越好。
如果我們換一個角度,從對宗教的「付出」來看這個問題,就會有截然不同的答案。因為無論是哪種宗教,要想獲得宗教所許諾的回報與補償物,人們都必須付出一定的努力,絕沒有不做任何事就能平白無故地得到回報。如果我們不從「得到」,而從「付出」的角度來看待宗教,就可以很清晰地看出宗教徒與非宗教徒之間的區別,以及虔誠的信徒與不虔誠的信徒之間的區別。
因為人們對於「得到」往往是來者不拒,但是對於「付出」則不免要斟酌再三。所以我們可以研究從虔誠的宗教徒到堅定的無神論者之間不同的「付出」。根據「付出」的不同,我們可以得到一條連續的、不間斷的「宗教性」圖譜。
信奉宗教的人們對宗教的「付出」有各種各樣的形式,從本質上講它們都是信奉者對自己現實利益的割捨與奉獻。宗教之所以能做到這一點,核心祕密就在於它對人類生存範圍的擴大,即引入了「死後的生命」。**教的天堂、佛教淨土宗的西方極樂世界、道教的羽化成仙、中國民間信仰的來世等等,本質上都是把現實的生命延續到死亡之後。
這從根本上使得宗教能夠把人們對「此世」的利益追求匯入到「死後的生命」之中,從而在客觀上降低了人們對現實利益的追求。在一個宗教徒看來,「死後的生命」是客觀存在的,如同一個人退休後的生活;把「此世」的一部分慾望、追求、利益放棄掉,就如同人們工作時繳納養老金;等亡故之後到了「死後的世界」,這些已經放棄的利益會加倍地返還給自己,就如同人們退休後領取養老金。雖然「此世」的利益降低了,但是「此世+死後」的利益則會大大的增加。
這自然會給宗教信仰者帶來巨大的快樂,使他們自覺自願地降低對「此世」利益的追求。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從宗教對現實生活影響的角度出發,把其影響提煉為:宗教就是通過宣揚某種世界觀和價值觀,從而對現實生活中人類的世俗利益和慾望進行部分或全面的弱化。
並且通過弱化的強度,我們可以判斷某種特定宗教的「宗教性」的強弱。即對人類世俗利益和慾望弱化的越厲害,宗教性就越強;對人類世俗利益和慾望干涉的越少,宗教性就越弱。與宗教性相對應的自然就是世俗性,宗教性強世俗性就弱,宗教性弱世俗性就強。
正如斯達克和本布里奇指出的那樣,宗教給人的回報不僅僅只有「來世範圍」的東西,也有直接的、有形的、「此世範圍」的東西。從這個角度上講,宗教也給個人「此世」的利益回報,這無疑會刺激人們「利用」宗教來追求現實的利益。這樣看來,宗教不僅不「弱化」此世的利益追求,還會「強化」這些追求,與我們前面的分析完全矛盾。
初看之下確實如此,但是當我們仔細分析就能發現其中的差異。現實中的宗教是一個龐大的系統,能給信奉者帶來現實回報的往往是宗教組織,而宗教的理念不可能給人帶來任何現實的利益。前者是詹姆士定義的「制度宗教」的一部分,後者恰恰是「個人宗教」的核心。
我們與詹姆士的觀點相同,認為「個人宗教」更為根本、也更加重要。這種「由心到心,由靈魂到靈魂」的個人宗教對人的作用,基本上與我們前面的分析相吻合,它反映的是宗教與其他世俗文化相比最獨特、最本質的特徵。而制度宗教已經和社會意識、習慣、制度等緊密地融合在一起,成為社會文化的組成部分。
「制度宗教」對個人的影響往往不是「宗教(思想)」的影響,而是「制度(文化)」的影響。在我們看來,宗教組織對個人的、現實的、「此世」的回報,正是宗教組織含有的「世俗性」的特徵;只有對「死後」回報的關注,才是宗教組織的「宗教性」特徵。所以說「制度宗教」即含有宗教性,也含有世俗性,我們很難對它一概而論,需要對具體的宗教組織進行具體的分析。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完全不涉及「宗教組織」對人的影響,而只把研究範圍侷限在「宗教思想」的影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