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我國著作權法列明瞭下列不受法律保護的物件:
一、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二、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檔案,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三、 時事新聞;
四、曆法、通用數表、通用**和公式。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
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2樓:1987蔡仁彬
不適用著作權法的作品:指:
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檔案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
3、曆法、數表、通用**和公式。
3樓:嶽輝律師
我國實行著作權自動產生原則,作品一旦創作完成,著作權就即刻產生,不需要去履行任何手續。但著作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仍是法律授予的權利,為了維護國家主權、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有一些作品被排除在著作權法保護之外: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諸如煽動叛亂、有傷風化、宣傳迷信方面的作品。
2.不適於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檔案,及其官方正式譯文;實事新聞;曆法、數表、通用**和公式。上述作品需要儘快為公眾所知,如予以保護,則嚴重地妨害國家機關執行公務,損害社會利益,故不適於著作權法保護。
3.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之外的外國人的作品。著作權法為國內法,為維護國家主權原則,不滿足我國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的外國人作品,不受保護。
我國著作權法對於合作作品其著作權的行使以及例外的規定
提問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2010 第十七條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本條規定很明確,一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可以為委託人也可以為受託人或者二者共有 二 合同未作明...
如何理解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7條 「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
從理論上 可能出現這種情況 比如作者死前寫了遺贈協議和遺囑 約定甲乙共同在其死後享有著作權 但是太極端了 但是多人共享著作權很正常啊 比如作者死後 有多名兒女繼承著作權 在這種共有著作權的情況下 一方無正當理由不願意發表的 另一方也可以發表作品 理論上 除了轉讓權之外的著作權 都可以在對方無正當理由...
著作權法中法定許可有哪幾種情況規定?
1報刊 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宣告不得 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 或者作為文摘 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2 製作錄音製品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 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著作權人宣告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3 電臺或電視臺 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