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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列傳第七十五-包拯傳》譯文
包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最初考中進士,被授為大理評事,出任建昌縣的知縣。因為父母親年紀都大了,包拯辭官不去赴任。
得到監和州稅的官職,父母又不想讓他離開,包拯就辭去官職,回家贍養老人。幾年之後,他的父母親相繼去世,包拯在雙親的墓旁築起草廬,直到守喪期滿,還是徘徊猶豫、不忍離去,同鄉父老多次前來勸慰勉勵。
過了很時間,包拯才去接受調遣,擔任了天長縣的知縣。有盜賊將人家牛的舌頭割掉了,牛的主人前來上訴。包拯說:
「你只管回家,把牛殺掉賣了。」不久又有人來控告,說有人私自殺掉耕牛,包拯道:「你為什麼割了人家的牛舌還要來控告別人呢?
」這個盜賊聽罷又是吃驚又是佩服。移任端州知州,升為殿中丞。端州這地方出產硯臺,他的前任知州假借上貢的名義,隨意多徵幾十倍的硯臺來送給權貴們。
包拯命令工匠只按照上貢朝廷的數目製造。一年過去,他沒有拿一塊硯臺回家。
不久,包拯被授為監察御史裡行,改任監察御史。當時張堯佐被任命為節度使兼宣徽兩院使,右司諫張擇行、唐介和包拯一齊對此進行辯論,話語十分懇切。又曾建議說:
「國家每年用歲幣賄賂契丹,這並非防禦戎狄的良策,應該訓練士卒、選拔將領,致力於充實和鞏固邊防。」又請求朝廷重視門下省封駁制度,以及廢罷和禁銅貪贓枉法的官吏,選拔地方長官,實行對補蔭**進行考試的制度。當時各路轉運使都兼任按察使,往往摘取無關緊要的小節來上奏**官吏,專門以苛刻的考察來相互標榜、自詡高明,使得地方官吏十分不安,包拯於是請求朝廷廢罷了按察使之職。
包拯出使契丹,契丹讓典禮官對包拯說:「雄州城新開了一個便門,是不是想招誘我國叛逆之人以刺探邊疆情報呀?」包拯說:
「涿州城也曾經開過便門,刺探邊境情報何必用開便門的方式呢?」那人於是無言以對。
歷任三司戶部判官,出任京東轉運使,改授尚書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移任陝西,又移任河北,進京擔任三司戶部副使。秦隴斜谷專門置辦造船用的木材,隨意向老百姓攤派徵取,而且這裡的七個州負責提供造河橋用的竹索,常常多達幾十萬,包拯都上奏朝廷,停止了這些攤派。契丹在邊境附近集結軍隊,邊境的州郡逐漸緊張起來,朝廷命令包拯到河北調發軍糧。
包拯說:「漳河地區土地肥沃,百姓卻不能耕種,邢、氵名、趙三州有民田一萬五千頃,都用來牧馬,請求全部給老百姓耕種。」朝廷答應了他的請求。
解州鹽法往往給百姓造成負擔,包拯前往經營治理,請求朝廷全部進行通商**。
包拯被任命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多次議論和斥責受寵信的權臣,請求朝廷廢止所有內授官職等不正當的恩寵。又羅列上陳唐代魏徵的三篇奏疏,希望皇帝把它們當作座右銘和借鑑。
又上章陳述天子應當明智地聽取和採納臣下的意見,辨清結黨營私的人,愛借有才能的人,不能堅持先入為主的主觀意見,一共是七件事;又請求去除刻薄的風氣,抑制投機取巧的人,端正刑典,明確禁令,不要輕易大興土木,禁止妖妄荒誕的事情,朝廷大多實施推行了這些意見。
包拯被任命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曾建議在邊境無事時將軍隊移到內地,但沒有得到答覆。現在,包拯請求:
「罷除河北的屯兵,將他們分別安置在黃河以南的兗、鄆、齊、濮、曹、濟各州,即使邊境告急,也無需擔心來不及調遣。如果說邊境的守兵不能一下子減少,那麼就請求朝廷訓練義勇,減少乾糧,每年的花費,比不上屯兵一個月的費用,一州的財賦就很充足了。」沒有得到答覆。
移任瀛州知州,各州用公家的錢進行**,每年累計虧損十多萬,包拯上奏全部罷除。因為兒子去世,包拯請求在方便的州郡任職,做揚州知州,又移任廬州5升為刑部郎中。因為保薦**有失而獲罪,被降為兵部員外郎、池州知州。
官復原職,移任江寧府知府,朝廷召任權知開封府,升為右司郎中。包拯在朝廷為人剛毅,貴成宦官為之收斂,聽說過包拯的人都很怕他。人們把包拯笑比黃河水清了,兒童婦女也知道他的大名,喊他為「包待制」。
京城稱他說:「關節不到,有閻王爺包老。」以前的制度規定,凡是告狀不得直接到官署庭下。
包拯開啟官府正門,使告狀的人能夠直接到他面前陳述是非曲直,使胥吏不敢欺騙長官。朝中**和勢家望族私築園林樓榭,侵佔了惠民河,因而使河道堵塞不通,正逢京城發大水,包拯於是將那些園林樓謝全部毀掉。有人拿著地券虛報自己的田地數,包拯都嚴格地加以檢驗,上奏**弄虛作假的人。
升任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上奏說:「太子空缺的時間已經很久了,天下人都很擔憂,陛下長時間猶豫不決,這是為什麼?
」仁宗說:「你想讓誰立為太子呢?」包拯說:
「微臣我沒什麼才能而擔任朝廷官職,之所以請求皇上預立太子,是為國家長遠著想。陛下問我想讓誰做太子,這是懷疑我啊。我已年屆七十,又沒有兒子,並不是謀求好處的人。
」皇帝高興地說:「我會慢慢考慮這件事的。」包拯請求裁減內廷侍臣的人數,減損和節約浩大的開支,責成各路行政機構盡職盡業,御史府可以自行推薦屬官,減少每年的休假日期,這些事情都得到了實行。
張方平任三司使,因購買豪民的財產而獲罪、包拯上奏**,罷免了張的官職;但宋祁取代張方平,包拯又加以指責;宋祁被罷免後,包拯以樞密直學士的身份權兼三司使。歐陽修說道:「包拯真是《左傳》中所說的『牽牛踩了別人的地而地的主人把牛搶奪過來』,這種懲罰已經過重了,又貪戀三司使的肥缺,不也太過分了嗎!
」包拯因此呆在家裡迴避,過了很長時間才出來。他在三司任職時,凡是各庫的供上物品,以前都向外地的州郡攤派,老百姓負擔很重、深受困擾。包拯特地設定榷場進行公平買賣,百姓得以免遭困擾。
官吏負欠公家錢帛的多被拘禁,一有機會就逃走,又把他的妻兒抓起來,包拯都給放了。升給事中,擔任三司使。幾天後,被任命為樞密副使。
隨即又升為禮部侍郎,包拯推辭不受。很快因病去世,享年六十四歲。朝廷贈他為禮部尚書,諡號為「孝肅」。
包拯性格嚴厲正直,對官吏苛刻之風十分厭惡,致力於敦厚寬容之政,雖然嫉惡如仇,但沒有不以忠厚寬恕之道推行政務的,不隨意附和別人,不裝模作樣地取悅別人,平時沒有私人的書信往來,親舊故友的訊息都斷絕了。雖然官位很高,但吃飯穿飯和日常用品都跟做平民時一樣。他曾說:
「後世子孫做官,有犯**之罪的,不得踏進家門,後不得葬入大墓。不遵從我的志向,就不是我的子孫。」當初,包拯有一個兒子,名叫「鐿」,娶崔氏為妻,擔任潭州通判時了。
崔氏為亡夫守節,不再改嫁。包拯曾經把她的陪嫁女送走,在孃家生孩子,崔氏暗中慰問她的母親,讓她好好照顧那個陪嫁女。包鐿後,崔氏把陪嫁女的兒子帶回家,取名叫「包糹廷」。
包拯有《奏議》十五卷。( )
原文 宋史-列傳第七十五-包拯傳
包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也。始舉進士,除大理評事,出知建昌縣。以父母皆老,辭不就。
得監和州稅,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歸養。後數年,親繼亡,拯廬墓終喪,猶裴徊不忍去,裡中父老數來勸勉。久之,赴調,知天長縣。
有盜割人牛舌者,主來訴。拯曰:「第歸,殺而鬻之。
」尋復有來告私殺牛者,拯曰:「何為割牛舌而又告之?」盜驚服。
徙知端州,遷殿中丞。端土產硯,前守緣貢,率取數十倍以遺權貴。拯命制者才足貢數,歲滿不持一硯歸。
尋拜監察御史裡行,改監察御史。時張堯佐除節度、宣徽兩使,右司諫張擇行、唐介與拯共論之,語甚切。又嘗建言曰:
「國家歲賂契丹,非御戎之策。宜練兵選將,務實邊備。」又請重門下封駁之制,及廢錮贓吏,選守宰,行考試補蔭**之法。
當時諸道轉運加按察使,其奏劾官吏多摭細故,務苛察相高尚,吏不自安,拯於是請罷按察使。
去使契丹,契丹令典客謂拯曰:「雄州新開便門,乃欲誘我叛人,以刺疆事耶?」拯曰:涿州亦嘗開門矣,刺疆事何必開便門哉?」其人遂無以對。
歷三司戶部判官,出為京東轉運使,改尚書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徙陝西,又徙河北,入為三司戶部副使。秦隴斜谷務造船材木,率課取於民;又七州出賦河橋竹索,恆數十萬,拯皆奏罷之。契丹聚兵近塞,邊郡稍警,命拯往河北調發軍食。
拯曰:「漳河沃壤,人不得耕,刑、洺、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率用牧馬,請悉以賦民。」從之。
解州鹽法率病民,拯往經度之,請一切通商販。除天章閣待制、知諫院。數論斥權幸大臣,請罷一切內除曲恩。
又列上唐魏鄭公三疏,願置之坐右,以為龜鑑。又上言天子當明聽納,辨朋黨,惜人才,不主先入之說,凡七事;請去刻薄,抑僥倖,正刑明禁,戒興作,禁妖妄。朝廷多施行之。
除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嘗建議無事時徙兵內地,不報。至是,請:
「罷河北屯兵,分之河南兗、鄆、齊、濮、曹、濟諸郡,設有警,無後期之憂。借曰戍兵不可遽減,請訓練義勇,少給餱糧,每歲之費,不當屯兵一月之用,一州之賦,則所給者多矣。」不報。
徙知瀛州,諸州以公錢**,積歲所負十餘萬,悉奏除之。以喪子乞便郡,知揚州,徙廬州,遷刑部郎中。坐失保任,左授兵部員外郎、知池州。
復官,徙江寧府,召權知開封府,遷右司郎中。
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
「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
中官勢族築園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適京師大水,拯乃悉毀去。或持地券自言有偽增步數者,皆審驗劾奏之。
遷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奏曰:「東宮虛位日久,天下以為憂,陛下持久不決,何也?
」仁宗曰:「卿欲誰立?」拯曰:
「臣不才備位,乞豫建太子者,為宗廟萬世計也。陛下問臣欲誰立,是疑臣也。臣年七十,且無子,非邀福者。
」帝喜曰:「徐當議之。」請裁抑內侍,減節冗費,條責諸路監司,御史府得自舉屬官,減一歲休暇日,事皆施行。
張方平為三司使,坐買豪民產,拯劾奏罷之;而宋祁代方平,拯又論之;祁罷,而拯以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歐陽修言:「拯所謂牽牛蹊田而奪之牛,罰已重矣,又貪其富,不亦甚乎!
」拯因家居避命,久之乃出。其在三司,凡諸管庫供上物,舊皆科率外郡,積以困民。拯特為置場和市,民得無擾。
吏負錢帛多縲系,間輒逃去,並械其妻子者,類皆釋之。遷給事中,為三司使。數日,拜樞密副使。
頃之,遷禮部侍郎,辭不受,尋以疾卒,年六十四。贈禮部尚書,諡孝肅。
拯性峭直,惡吏苛刻,務敦厚,雖甚嫉惡,而未嘗不推以忠恕也。與人不苟合,不偽辭色悅人,平居無私書,故人、親黨皆絕之。雖貴,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時。
嘗曰:「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若孫也。
」初,有子名繶,娶崔氏,通判潭州,卒。崔守,不更嫁。拯嚐出其媵,在父母家生子,崔密撫其母,使謹視之。
繶後,取媵子歸,名曰綖。有奏議十五卷。
補充:神宗皇帝即位後,召趙抃回來負責諫官官署工作。按慣例,近臣(君主左右親近之臣)從成都回來,在被委以重任之前,必定先更換任職於一個朝廷部門(「更省府」一句翻譯不敢確定),而不當諫官。大臣們都感到疑惑(以為不重用趙抃),神宗說:
「我信賴他的話啊。如果想要用他,也是沒有關係的。」待到趙抃來謝恩時,皇帝說:
「聽說你單身到蜀地,只用一張琴一隻鶴跟隨你。當官如此簡單不繁,也是值得稱道的吧?」沒過多久,皇帝提拔趙抃為參知政事。
趙抃感激顧念皇上的知遇之恩,但凡朝政中有不恰當的事情,必定會祕密地啟奏皇上讓皇上知曉。皇上則是親筆下詔褒揚迴應。
呃。。。是不是這個啊 宋史 我也沒讀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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