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一般看守所羈押期限是不超過2個月,而申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則是不超過7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2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個月內查出犯罪證據的,報檢察院批准逮捕,沒有查出犯罪證據的予以釋放。
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過七天。(共一個月零七天)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證據確實充分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認為犯罪證據不確實充分的予以釋放。(共四個月零七天)
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不超過一個半月。檢察院認為構成犯罪的,向法院起訴。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訴決定,公安機關立即放人。
檢察院認為有可能構成犯罪但是證據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共五個半月零七天)
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為一個月。補充偵查終結後,再次移送檢察院審查。檢察院從新審查的期限不超過一個半月。(共七個月另七天)
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最多兩次。(共九個半月零七天)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共十二個半月零七天)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共十五個半月零七天)
檢察院起訴後,案件審理中,檢察院要求補充偵查的,補充偵查期間為一個月。(共十六個半月零七天)
法院經過審理,發現案件不屬於本級法院管轄的,無權判決。要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判。只能移送一次。
上級法院不能接受下級檢察院的起訴,只能讓同級檢察院重新起訴。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共十七個半月零七天)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共十九個半月零七天)。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時間最長為一年半左右。
遇到特殊情況,經過辦理一定的審批後可以延長羈押期限。
未決犯在看守所羈押期間除了律師外不能和家屬和其他人。
法院判決後,如果判有罪,判決前的羈押期限折抵服刑日期。羈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如果判決無罪,羈押一日賠償一日的工資。
3樓:鋒爺思密達
不知你問這個問題的關鍵是什麼?
看守所的羈押期限是一年,判刑一年以內的都在看守所執行,超過一年的需要解回原籍監獄執行。
4樓:手機使用者
公安環節是37天,檢察院是含公安局環節6個月,案情特別重大需要補充偵查的就不一定了
5樓:卞馳月
一般案件公安機關最長37天 檢察院3各月 起訴到法院一個月內** 判決十天以後生效執行 加一起半年左右 但也有補充偵查的 就要延長 根據情況可延長半年 不等 案情不復雜沒有特殊性一般羈押不會超八個月
6樓:戚廣利
我國法律沒有直接規定看守所羈押期限,但對每個階段及情況作了具體規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時間不超過8個月零7天。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看守所最長可以羈押多久?
7樓:匿名使用者
傳喚、拘傳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
拘留最長37天;
逮捕後的羈押期限與辦案期限相同,偵查階段最長7個月,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1個半月,一審(法院)兩個半月,二審(法院)兩個半月,退回補充偵查後,偵查機關應當在1個月內補充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改變管轄的案件重新計算辦案(羈押)期限,發現新(漏)罪的案件辦案(羈押)期限重新計算。
總的偵查羈押期限:(從被逮捕之日起到偵查終結)
公安機關對案件提請延長羈押期限時,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並書面呈報延長羈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長羈押期限的具體理由,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四類案件:(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以上案件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上述案件,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特別重大複雜案件 因特殊原因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由最高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延期審理。此類案件羈押期限無明確固定期限。
8樓:板弟弟
法律對公安、檢察院、法法三機關的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間都有限制。
公安機關決定刑事拘留期限一般在7日,異地作案的可以延長30日,所以公安機關拘留期限最長不超過37日,應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在7日內作出決定是否批准。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應在2個月內偵查終結,不能終結的向上級檢察院申請延長1個月。再複雜的案件經省、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
特殊案件經最高檢察院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延期,沒有期限限制。
檢察院在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法院審理一個月結案,複雜的不超過一個半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複雜案件經高階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
二審期限跟一審規定一樣。
9樓:匿名使用者
你最好想辦法使案件快點進入訴訟階段,一般情況下,只要關在裡頭,手續上就不會有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是可以解決的,,你朋友如果老實交代問題,,就可以很快的真相大白了,是**還是治安拘留〈15天〉如果你朋友不交代清楚的話,那就不一定會在看守所關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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