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允許丈夫在正妻之外,再與其他女子建立類似婚姻關係的制度。為中國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乃至國民黨統治時期多妻制婚姻的主要表現形式。妾又稱“側室”、“小妻”、“姨太太”、“如夫人”等,由某種類似婚姻契約而形成,為正妻之外具有類似婚姻關係的女性。
“娶妾仍立婚契,即驗婚契,俱名為婚”(唐津·戶婚律問答》)。但妾的身份遠低於正妻,“妾事夫人,如事舅姑”(《百虎通·禮內則),在家庭中被視為與家長共同生活的家屬。中國曆代法律均在名義上規定一夫一妻制,有妻更娶妻為法律所禁止,有妻再娶妾則為禮、法所不禁。
法律甚至為具有一定身份的人規定納妾人數,如“諸王置妾八人,郡公候妾六人,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第八有一妾”(《九朝律考·晉律考下》)。中華**時期2023年的民法親屬編雖禁止重婚,但其司法院2023年院字第647號解釋卻聲稱“娶妾並非婚姻,自無所謂重婚”,致使納妾現象在當時普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取締了這一制度,並對在2023年婚姻法頒佈後納妾的,依重婚處理。
但對該法頒佈之前所納之妾,由於系歷史原因形成的,如雙方不願解除這種關係的,則予維持,法律承認妻、妾均為夫的配偶關係。(
2樓:匿名使用者
在**建立以後,奴隸制度(清是對內奴隸軍事對漢族封建經濟統治)被廢除,真正意義上的妾已經成為歷史,但開始有以同居名義納妾的,即包二奶,民間也稱之為“妾”。
3樓:匿名使用者
廢了納妾制度的人真是千古罪人吶!
4樓:匿名使用者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的納妾合法的社會風貌就畫上了完整句號,古時後平民百姓基本是沒有資格也沒有能力納妾的,平民的正室無子出才納妾的,可以納妾都是些大戶人家,商賈;有功名的鄉紳。上至官宦皇親貴胄的子弟
5樓:匿名使用者
有錢就可以 **就廢止了
古代人納妾要具備什麼條件
6樓:牛牛的天空下
中國古代的納妾制度是非常嚴苛的,一般普通人是無法進行納妾的。只有達官顯貴方能如此,但是妾並不是想納就能納的,歷朝歷代都有明律規定。
妾,指小妻,側室,俗稱小老婆。古代重男輕女,允許男子討小老婆。官宦和豪富之家妻妾成群。男子納妾視為榮耀,所謂“大丈夫三妻四妾”。
為妾者雖有明媒聘娶,但只能坐小轎進門,受大老婆管束,受人鄙視。**時期雖然規定一夫一妻制,但是,在生產資料私有制的基礎上,各種變相的多妻制仍然存在。
官宦和豪富之家看見窮家小戶的女兒稍有姿色,便納為妻妾。若明納不成,則糾結強徒搶親,供其淫樂,不達目的決不罷休。
7樓:
那些擺在面上的理由其實很多情況下並不被遵守,基本就是有錢就能納妾。
古代存在納妾之制?是不是說明古人都是邪淫成性?
8樓:永亨辦公傢俱
其實這”納copy妾制度“,多被bai電視劇裡面的描述給妖魔化du了,在古代一zhi
般平民百姓都是一夫一妻,家境殷實的dao
家庭,或者妻子不生兒子的家庭,才會娶妾室,歷朝歷代都不允許三妻四妾。
在中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奴隸主和封建主事實上存在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或納妾制而平民相反大多數是一夫一妻制。”邪淫成性“更是不能一概而論,大多數人對於愛情的忠貞是不可動搖的,少數人會納妾,但也是有原因。至於再極少數人,納很多妾,確實不排除有邪淫成性的結論。
記得有這麼一個史料:戰國時候,趙國有一個郡主想弄三妻四妾,被全天下人反對,最後還是弄不成,違反天理。
希望答案能對您有幫助
9樓:冷硯齋華鳴
應該是不管納妾的事情,至於是不是成性,還是分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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