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法定繼承順序:第1順序為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第2順序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和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國以法定繼承為主,死者遺產依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
繼承開始,先由第1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1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1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或者被剝奪繼承權(見繼承)時,第2順序的繼承人才能開始繼承。如果沒有第2順序的繼承人,或者他們放棄繼承,或者被剝奪繼承權時,遺產就成為無人繼承的遺產,分別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若您的爺爺奶奶去世前未留遺囑則應該按照法定繼承的有關規定。
法定繼承順序:第1順序為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第2順序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和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國以法定繼承為主,死者遺產依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
繼承開始,先由第1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1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1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或者被剝奪繼承權(見繼承)時,第2順序的繼承人才能開始繼承。如果沒有第2順序的繼承人,或者他們放棄繼承,或者被剝奪繼承權時,遺產就成為無人繼承的遺產,分別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因此,繼承與戶口所在地並沒有直接關係。
參考內容
子女戶口已遷出,是否還可以回村與留在農村的兄弟分祖宅基地?
3樓:匿名使用者
額,就宅基地而言,不得繼承,但是宅基地上附著物(如房屋),則可繼承。
繼承時,盡主要贍養義務的人,多得,沒有盡贍養義務的人少得或不得、他們卻有權力分祖宅,不論他們的戶口是不是在農村。
這個問題,應該會從繼承方面考慮、
你應該注意蒐集證據,證明祖父在世時,他們未盡撫養義務,你的父親盡主要撫養義務,爭取多得。
4樓:匿名使用者
無恥啊!
他們是城鎮戶口不得享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可以,先放棄城鎮戶口,而且,即使放棄城鎮戶口,也不見得就能落戶的村裡,現在農村戶口不好辦。
繼承時,盡主要贍養義務的人,多得,沒有盡贍養義務的人少得或不得你應該注意蒐集證據,證明祖父在世時,他們未盡撫養義務,你的父親盡主要撫養義務,爭取多得。鄰居。村委會都可以啊!
戶口已經遷出原來的農村了,還能回以前住的宅基地上建房麼? 5
5樓:會昌一中的學生
戶口已轉走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是由村集體按「一戶一基」的規定,無償劃撥給本村農戶建房的。
如戶主去世,戶口本上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由集體收回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產滅失後再收回。你的或你的家人戶口已遷走,就不是該村村民,集體應該收回你的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產是私有的,就不好收回。你可以繼續使用該房產,直至其滅失。
你在宅基地上拆舊蓋新,村集體不會許可。
國家法律規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2、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由於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係,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註定會失去。
4、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於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
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以上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研究小組編著,詳細問題可以查詢本地的省級地方立法。
6樓:懂我麗麗
戶口已轉走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戶口已遷走,就不是該村村民,集體應該收回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產是私有的,就不好收回。可以繼續使用該房產,直至其滅失。
在宅基地上拆舊蓋新,村集體不會許可。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以上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研究小組編著,詳細問題可以查詢本地的省級地方立法。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2、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由於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係,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註定會失去。
4、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於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
6、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7樓:中港澳房產經紀
亂說,村裡都是一個祖先的,戶口不在一樣可以建,大把城市人買農村地,沒報建不也一樣建房嗎,
8樓:李衛東
當然能回家修了。戶口雖然出去了,但宅基地是你的私有資產,取消你爸爸的戶口,但不能剝奪財產,所以你可以建房,如本地法規允許,也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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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出去的戶口可以遷回原來的戶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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