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特點

時間 2021-10-20 22:58:24

1樓:直到遇見你天蠍

縱觀中國古代社會,我們會發現從秦漢至明清,中國的社會性質、政治結構、法律體系並沒有因朝代的更迭而變化無盡,相反,卻始終處於一種穩定的狀態。這不得不歸結為儒家思想對中國社會全方位、深層次的影響。儒家思想的影響一方面積澱為中華民族的深層性格和心理核心,另一方面鑄就了中國古代輝煌的歷史和燦爛的法律文化。

在漫長的歷史程序中,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在儒家思想的影響下,逐漸形成了自身獨特的精神品格和制度特徵。

一、「性善論」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發展的影響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每一個階段的發展,都和當時儒家思想的發展相適應並受著它強烈的影響與制約。儒家人性論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哲學基礎,而「性善論」則是儒家人性論的核心和精髓,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發展史上影響深遠。

早在春秋時期,孔子就提出了「性相近、習相遠」,意即絕大多數人先天的秉賦和性情相差無幾,但經過後天的習染,有了善惡之分,慢慢相去甚遠。再加之其一貫提倡的「仁」,可以看出孔子具有明顯的性善傾向。

孟子本於孔子而又有所發展,明確提出了「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1〕認為人性本善,猶如水性天然就下。

在「性善」的基礎上,孔孟把誘發人內心固有的良知、善性看作是治國最根本的途徑,認為人性本善,所以,人具有自力奮鬥、自我救贖的可能性。而善性的不斷推動,則使人能不斷地把自我生命推到一個新的境界。

這樣,人之拯救的最根本的力量源泉在於自己,在於人自覺自願為善的本性,自然在對人的行為進行規範時,法律作為外在的強制性規範是不重要的。

於是,孔孟在道德與法律之間選擇了道德,極力提倡「德治」,力求發揮道德感化作用來緩和社會矛盾,以實現社會秩序的和諧與安寧,把教化放在首位,並認為是比刑政更為優越的統治方法,並進一步指出德禮教化能從根本上禁絕犯罪,是預防犯罪最徹底的方法。

基於性善,孔孟雖輕視法律的作用,但也並不否認法律的必要性。由於人性常變,道德教化不可能獨當此任,便需要法律的輔助了。如孔子在聽到鄭國統治者「盡殺符之盜」的訊息時說到:

「善哉!政寬**慢,慢則糾之以猛。猛以民殘,殘則施之以寬。

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2〕這裡體現了寬猛相濟、道德與刑罰並重的思想。但是在一般情況下,總是把德禮教化作為主要手段,而把政刑作為輔助手段,其作用和目的是促進德化。

然而,法律的輔助作用應該是正輔,不能與德禮教化的宗旨如仁愛、寬惠相違背。在刑罰的適用原則上主張輕刑、反對重刑;主張「省刑罰」、「薄賦稅」。於是,孔孟在刑罰的適用原則上主張輕刑、反對重刑;主張「省刑罰」、「薄賦稅」。

主張輕刑、反對重刑也是儒家與法家在法律思想上對立的重要標誌之一。

對法律作用的相對輕視,使儒家在禮與法的關係上強調禮治,在德與法的關係上強調德治,在人與法的關係上強調人治。「禮治」、「德治」和「人治」是

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古代法與傳統法的區分,對於法律史研究具有特殊的意義。當然,從實用性的角度而言,甚至現代的法律從業者們也完全可以不考慮中國古代對法律的認識,他們完全可以裝作完全不知道近代以前中國曾經也有法律,可以認為西方法律制度移植進來以前,中國只是一片法律的荒漠。但對於法學研究者而言,採取這種態度就是極為不負責任的,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學術素養上的缺失。

當然,也有許多學者,按圖素驥地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去尋找與西方法律相對應的東西。當然,這種努力也不是完全徒勞的,但很可能是一種取巧的研究方式

探求中國法律的獨特性是非常必要的學術目標,沒有對這種獨特性的深刻認識,任何對中國傳統法律的自覺形穢和妄自尊大都會顯得荒誕不經。而如果想要探求中國傳統法律的獨特性,其根本在於對中國傳統法進行真實的描述。我們知道,對真實歷史的忠實描述是歷史學家的基本職責。

這就要求描述者必須站在一個平衡的角度進行觀察,任何附帶的觀念性認識都會使這種平衡被打破,從而喪失掉歷史的真實性。筆者認為,馬小紅教授在對於所謂民間法的辨析中就體現了一個歷史學者對歷史進行忠實描述原則的恪守。她指出:

「將源於西方的『民間法』理論與學說用於中國古代法的研究也許並不合適。」這種從概念出發的研究缺乏必要的歷史真實性的基礎。筆者非常贊同馬小紅教授的在中國「國家與社會的分離幾乎是微不足道的」這個觀點。

這個古代,由於禮的範圍本身就涵蓋了社會規範的方方面面,其與法之間在內容上只存在包容的關係,只有在形式上間或有一些區別,比如瞿同祖先生在《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所列舉的那些禮律不合的例子。應該看到這種不合,並非禮與法之間的對立,而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禮與法共同面對的實踐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這對矛盾體一個側面的體現,程式安定與個案的正義之間也存在著內在的緊張關係。如果堅持訴訟程式是不可逆的和及時終結的,那麼總有一些在實體上可以得到救濟的案件最終失去獲得救濟的機會;反過來,把實體上的救濟看得勝過了一切,那麼訴訟程式的反覆和審理期限的推延就在所難免。在兩難之間的不同選擇,導致了西方法律傳統與中國法律傳統的一個重大差別。

另外,新民主主義革命根據地的糾紛解決與審判制度,是我國訴訟制度的另一個重要傳統。這種傳統的特點包括重一定社會關係的維持,輕法定權利的保護;重法律的宣傳、教化功能,輕法律的判斷功能;重法官的職權介入,輕當事人的程式主體性等等。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特點?

4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想給你答案,在說一個如果你需要詳細的~推薦《中國法制史》自己看完就是知道。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特點有,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內容和特徵有哪些

北九 這個相對來說,法律文化的話,傳統文化當中,法律文化也是特別多的,我覺得相對說還是古代的話,也是有這個 月影含秉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也形成了自身獨有的特點。 獨尊法家患無窮 沒有這樣的特點的了,現在中國基本上就沒有法律特點,就是學習西方的那一套簡單說中國的法律根本就是一個笑話 ...

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中國傳統文化對中國的影響是什麼?

中國傳統文化的主體是儒家文化,它的現代價值,首先表現在對其它文化的開放性上。這是中國傳統文化能夠發展到今天並在現代社會發生作用的一個基本的前提。但傳統文化或儒學的開放性還有它特定的意義,那就是主張每一個體對於他所生活於其中的社會國家的開放性,強調個人對社會國傢俱有參與感。這種參與感的特點是重在參與的...

中國傳統文化特徵形成原因,影響中國傳統文化的特徵的因素

文化本身是一個動態的概念,是一個歷史的發展過程,因此,文化既具有地域特徵和民族特徵,又具有時代特徵。在歷史性意義上,中國文化既包括源遠流長的傳統文化,也包括中國文化傳統發生劇烈演變的近代文化與現代文化。在長達兩千多年的中國封建社會裡,儒家思想一直在官方意識形態領域佔據著正統地位,對中國文化發生著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