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月似當時
卜蜂蓮花的卜念bǔ 。
卜蜂蓮花的目標是成為人們所喜愛的,針對家庭而設的"一站式"購物的場所。泰國零售超市巨頭易初蓮花將更名為“卜蜂蓮花”。在中國使用三年多的“易初蓮花”名字將陸續改為“卜蜂蓮花”。
卜蜂蓮花公司(charoen pokphand )的**分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hkex:0121)、臺北**交易所(1215.tw)、印度尼西亞雅加達**交易所(bursa efek indonesia:
cpin)上市交易,母公司是泰國正大集團。
泰國零售超市易初蓮花將更名為“卜蜂蓮花”。易初蓮花總部向全國各個區域發出通知,在中國使用三年多的“易初蓮花”名字將陸續改為“卜蜂蓮花”。據透露,2023年4月在易初蓮花的年會上,相關材料已更改為“卜蜂蓮花”,但是當時內部分歧較大,部分人覺得拗口,所以“卜蜂蓮花”的名字遲遲未被確定,後來還增加了“蓮花”、“正大蓮花”等多個候選名。
最後正大集團還是決定將68家門店全部更名為“卜蜂蓮花”。
2樓:匿名使用者
2.詞牌名。詞牌名的讀音是古代詞賦的“專利”,因而我們只能尊重古人的讀法。例如:
卜: 《卜運算元·詠梅》(五上《回顧拓展八》“日積月累”)中的“卜”讀“bǔ”。因為,讀“bǔ”的時候有多種意義,其中一項是指“估計、**”。
而讀“bo”只用於“蘿蔔”一詞。“卜算”是同義黏合詞,意思是“估算、**”。這裡的“子”,是古代對男子的美稱。
唐代駱賓王寫詩時喜歡用數字,大家都叫他“卜運算元”,後來就以“卜運算元”為詞牌名了。
卜運算元的卜念bo還是bu?
3樓:匿名使用者
bo,山谷詞“似扶著,賣卜算”,取賣卜算命的意思。
卜運算元、卜運算元慢,詞牌名。
又名《百尺樓》、《眉峰碧》、《楚天遙》等。【詞律】引毛氏雲:“駱義烏詩,用數名,人謂為卜運算元,故牌名取之。
”又云:“按山谷詞‘似扶著賣卜算’,蓋取義以今賣卜算命之人也。”又因秦觀詞有:
“極目煙中百尺樓”之句,故【圖譜】刪﹝卜運算元﹞而名﹝百尺樓﹞;然﹝卜運算元﹞之名,得知較早也。相傳是借用唐代詩人駱賓王的綽號。駱賓王寫詩好用數字取名,人稱“卜運算元”。
山谷詞“似扶著,賣卜算”,取賣卜算命的意思。北宋時盛行此曲。萬樹《詞律》以為取義於“賣卜算命之人”。
雙調,四十四字,上下片各兩仄韻。兩結亦可酌增襯字,化五言句為六言句,於第三字豆。宋教坊復演為慢曲,《樂章集》入“歇指調”。
八十九字,前片四仄韻,後片五仄韻。
卜運算元 詠梅 卜念(bo)還是(bu)
4樓:
讀bu(三聲)
組詞:bu 卜運算元 占卜
bo 蘿蔔
5樓:匿名使用者
2.詞牌名。詞牌名的讀音是古代詞賦的“專利”,因而我們只能尊重古人的讀法。例如:
卜: 《卜運算元·詠梅》(五上《回顧拓展八》“日積月累”)中的“卜”讀“bǔ”。因為,讀“bǔ”的時候有多種意義,其中一項是指“估計、**”。
而讀“bo”只用於“蘿蔔”一詞。“卜算”是同義黏合詞,意思是“估算、**”。這裡的“子”,是古代對男子的美稱。
唐代駱賓王寫詩時喜歡用數字,大家都叫他“卜運算元”,後來就以“卜運算元”為詞牌名了。
6樓:沒收正吧
卜: 《卜運算元·詠梅》(五上《回顧拓展八》“日積月累”)中的“卜”讀“bǔ”。因為,讀“bǔ”的時候有多種意義,其中一項是指“估計、**”。
而讀“bo”只用於“蘿蔔”一詞。“卜算”是同義黏合詞,意思是“估算、**”。這裡的“子”,是古代對男子的美稱。
唐代駱賓王寫詩時喜歡用數字,大家都叫他“卜運算元”,後來就以“卜運算元”為詞牌名了。
占卜的卜bu
bu三聲
詞牌名,固定讀法。
現在統一念bu真的
7樓:老夫不發少年狂
占卜的卜bu
bu三聲
詞牌名,固定讀法。
現在統一念bu
8樓:攀登
是(bu)卜運算元,三聲
9樓:平安塑料人
卜運算元詠梅的卜,念bo,謝謝
10樓:含個小奶嘴
答:卜運算元 詠梅應該念bo,我們重慶人才念pu,念慣了^v^
卜在姓氏裡到底念B還是P還是bo。我就是這個姓氏,我們家唸的都是P。到底是念什麼啊
李成樑 在姓氏裡念b 1 卜 卜,讀音作bu 3聲 2 卜姓源起龐雜,歷史悠久。如今,卜姓在全國分佈較廣,尤以江蘇 山東 安徽 廣西 廣東 內蒙古多此姓,上述五省之卜姓約佔全國漢族卜姓人口的百分之六十七。卜姓是當今中國姓氏排行第九十二位的姓氏,約佔全國漢族人口的百分之零點零四。拓展資料 1 卜偃 卜...
卜 b 的組詞
卜居 卜筮 卜築 卜年 卜問 卜祝 卜鄰 卜卦 卜辭 卜世 卜人 卜宅 卜地 卜兒 卜落 卜課 卜禘 卜葬 卜鳳 卜肆 卜夜 卜日 卜吉 卜卜 卜士 卜算 卜度 卜正 卜佔 卜相 卜官 卜旦 卜林 卜洛 卜筊 卜者 卜名 卜簭 卜數 卜尹 卜第 卜珓 卜錢 卜通 卜歲 卜甲 卜工 卜右 卜師 卜楞 ...
卜蜂蓮花南區dc要員工給電工證押在人事部合法嗎
不合法!企業不能扣押人個的證明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