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南充求知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有兩個基本問題:一是自治機關的設立和建設問題;一是自治機關自治權的行使問題。前者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關鍵,為自治機關充分行使自治權提供前提條件;後者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核心,也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目的所在,是衡量是否達到真正的民族區域自治的唯一標誌。
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是我國民族區域自治的兩個基本問題之一,也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核心。
民族區域自治權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內容,是中國少數民族人權保障的重要方面。
自治機關的自治權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根據本民族、本地區的情況和特點,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的權力。自治機關自治權,是國家根據統一和自治的原則應該賦予民族自治地方的權利,也是自治民族根據平等自治的原則應該享有的權利。它並不意味著恩賜,也不意味著特權;它只是一種平等權利、民主權利。
自治機關享有和行使自治權是民族區域自治的主要內容。
在自治機關自治權的理解上,應該明確:
(1)自治機關自治權包括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包括本地區內部事務的權利。這是由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的性質決定的。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民族自治與區域自治的正確結合,是經濟因素與政治因素的正確結合」 。
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既是行使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機關,又是行使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權的機關,具有雙重性。因而,自治機關的職權,既包括管理自治地方(或叫本地區)內部事務的權利,也包括管理本民族(自治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因此,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體現了國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本地區內部事務的權利,體現了國家堅持實行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的原則。
(2)自治機關的自治權表現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法》設專章明文規定了自治機關的自治權。自治權表現在政治方面的參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19—24條;經濟方面的參見第25—35條;文化、教育、科技方面的參見第36—42條;人口管理(包括計劃生育)、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等方面的參見第43—45條。
(3)自治機關的自治權是國家統一領導下的、憲法和法律規定前提下的特定自主權。這種自主權不同於民族主權。我國的國家形式和社會性質決定了這種自主權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它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國家內,在中國共產黨和**人民**領導下,在憲法規定的範圍內,在民族自治地方,充分行使自主權。
《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三章自治機關的自治權有關政治方面自治權的規定,自治機關可以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在不違背憲法和法律的原則下,有權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對不適合民族自治地方實際情況的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的變通或者停止執行的權利,就是講這方面的自主權。在《 民族區域自治法》第25—42條中,有九個「自主地」安排、管理、使用、發展經濟、財政、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規定。如,自治機關「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經濟建設事業」(第25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根據本地方的財力、物力和其他具體條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設專案」(第29條);「自主地管理隸屬於本地方的企業、事業」(第30條);「凡是依照國家財政體制屬於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收入,都應當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安排使用」(第33條);第37、38、39、40、41條規定,自治機關自主地發展民族教育、民族文化事業,自主地發展體育事業。
(4)自治機關的自治權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享有並行使的權利,它主要體現著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自主管理權,但不僅僅是自治民族的權利,它同時體現著自治地方內其他民族的平等權利。這是由我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的職權的二重性決定的,即它們既是一般地方國家機關,又是自治機關。它是代表本自治地方內所有民族的利益的機關,是代表他們治理、管理本自治地方內一切事務的機關,當然,首先提到的是自治民族和他們自主治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六節第115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一章第4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行使憲法第三章第五節規定的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同時依照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許可權行使自治權,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政策。在這裡理解行使一般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和自治權時,不能簡單地去理解,特別是對這裡所用的「同時」、「行使」的理解上,不能把兩種權利截然分開,不能把自治權理解為自治機關所行使的一般地方國家機關職權以外的權力。實際上自治權是自治機關根據當地的民族(首先是或主要是自治民族)情況和本地方的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包括變通執行等)國家的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行政區域內部事務的權力。
因此,自治機關在實際工作中行使的權力中,作為一般地方國家機關的權力和自治權力是渾然一體,密不可分的,自治權利就是通過管理本自治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具體事務方面表現出來。《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三章自治機關的自治權所規定的27條(第19—45條)就是這樣。行使這些權力,既是行使一般地方國家機關的權力,又是行使自治的機關的自主權力。
比如,《憲法》第100條規定,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這是省、直轄市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一個方面。和省、直轄市同級的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第116條的規定,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二者的權力是相同和相等的。
在這裡,自治條例、單行條例也應該說是一種地方性的(與全國性的相比較而言)法規,但它又是根據自治地方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特點制定的,是有關自治的條例(比如自治條例)。因此,我們認識和理解自治權時必須明確,自治權是自治機關的權力。雖然說自治機關、自治權與自治民族有重要的、密切的關係,但不能把自治權和自治民族簡單地等同起來。
那種自治權就是自治民族的權利或者自治權就是自治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的說法,都是不完全的、不恰當的。
(5)自治機關的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還包括地方性立法權等。這是由自治機關包括兩個部分(門)——人民**和人民代表大會所決定的。前者是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後者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如何理解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0
2樓:哈哈欠為你違逆
(2010·荊州)新中國成立初期,***決定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行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2014·荊州)2023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材料反映出新中國重要的政治制度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3樓:萊克攸
1.民族區域自治是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是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實行這種制度,體現了我國堅持實行各民族平等、團結、合作和共同繁榮的原則。
2.世界上的多民族國家在處理民族問題方面有不同的制度模式,如聯邦制、邦聯制、民主自治等,中國採用的是民族區域自治。民族區域自治是在統一而不可分離的國家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實行區域自治。
民族區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務的權利。
3.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們黨根據我國的歷史發展、文化特點、民族關係和民族分佈等具體情況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發展要求。第一,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長期存在和發展,是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歷史依據。
第二,近代以來在反抗外來侵略鬥爭中形成的愛國主義精神,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政治基礎。第三,各民族大雜居、小聚居的人口分佈格局,各地區資源條件和發展的差異,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現實條件。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我國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享有廣泛的自治權利。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權利;三是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四是享有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按照傳統風俗習慣生活及進行社會活動的權利和自由。
此外,還擁有自主安排、管理、發展經濟建設事業,自主發展教育、科技、文化等其他各項權利。
4樓:匿名使用者
1、是我國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2、是什麼(具體內容)
3、重要性或意義(鞏固我國民族關係方的需要;實現三個原則的需要;維護我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需要等等)
3、怎麼做(如何堅持這項制度)
5樓:再見獨奏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而不是在少數民族居住的地方 實行區域自治 設立自治機關行 使自治權的制度 這有利於維護我國的國家統一和安全 有利於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新型民族關係 有利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 有利於保障少數人民當家作主
另外我國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6樓:泡泡
行政區劃: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
內容:我國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建立了相應的自治區域,少數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內部事務,實行自治制度。
地位:1。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2。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
7樓:城市貓頭鷹
說白了,自己民族管自己民族~明白?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具有哪些特點
8樓:折柳成萌
中國的民族區
域自治制度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機關都是****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權,都必須服從**統一領導.二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不只是單純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的結合,是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的結合.
實踐證明,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既符合歷史的發展,又符合現實情況,有很大的優越性.
1.有助於把國家統一和少數民族自治結合起來,既維護了國家主權統一,又保障了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區事務的權利.
2.有助於把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具體特點結合起來,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區制宜,從而有利於民族自治地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
3.有助於把國家富強和民族繁榮結合起來.
4.有助於把各民族熱愛祖國的感情和熱愛本民族的感情結合起來.
基層民主自治民族區域自治區別,民族區域自治與高度自制的區別
你大爺 c試題分析 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都建立版於建國初期,因此新權中國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是社會主義民主建立的前提,改革開放時期民主建設是得到進一步的發展。點評 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民主政治制度包括,兩個法律依據 共同綱領 1954年憲法 三大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
體現民族區域自治好處的事例,民族區域自治有什麼好處?
增強民族團結,自己人管自己人,公平民主 1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是指在統一的祖國大家庭內,在國家統一領導下,按照憲法規定,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民族區域自治的民族實現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內部地方性事務。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組成部...
民族區域自治與特區自治的異同點,民族區域自治和特別行政區的異同
相同點 民族區域自治與特區自治都是我國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在維護國家主權的完整基礎上實現的自治制度。不同點 1 兩者的自治區域不一樣 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特區自治是指在港澳臺地區實行的制度。2 兩者自治方式不一樣 民族區域自治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實施政治制度,而特區自治是具有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