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傳喚是指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時,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訴其於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的一種措施。拘傳和傳喚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刑事訴訟訴訟行為。
傳喚等同於通知、不具有強制性質;而拘傳則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傳喚由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實施;拘傳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都可以實施。傳喚不是拘傳的必經程式。
總的來說,二者有以下三點不同:1. 法律性質不同傳喚是一種偵查手段,等同於通知,不具備強制性,不得使用戒具。
拘傳則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可以使用戒具。2. 實施機關不同傳喚由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實施。
拘傳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都可以實施。3. 適用對主體不同傳喚適用於所有當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拘傳則僅適用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樓:八戒財稅
傳喚: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拘傳: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民事送訴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3樓:鞏央褚雲逸
傳喚兩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且又是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可以拘傳到庭。拘傳就是強制傳喚。
傳喚和拘傳的區別
4樓:李鵬
具體來說:(1)強制力不同。傳喚是自動到案,拘傳則是強制到案。
2)適用的物件不同。傳喚適用於所有當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傳則僅適用於犯罪嫌芹乎鉛疑人、被告人。
3)適用時是否一定需要法律文書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嫌好對於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人」是指被**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人、訴訟**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人」是指公頃拆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拘傳和傳喚的區別是什麼
5樓:李劍敏
法律分析:(1)強制力不同。傳喚是自動到案,拘傳則是強制到案。
2)適用的物件不同。傳喚適用於所有當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傳則僅適用於犯罪嫌疑人、埋廳被告人。(3)適用時是否一定需要法彎冊隱律文書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姿和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6樓:普法的小張
拘傳是一種強制性偵查措施,傳喚是一種任意性措施。為了調查案件的事實真相,公安司法機關是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訊問的。有的朋友就會疑惑,根據現行法律,傳喚和拘傳的區別是什麼呢?
下面,我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一、拘傳的定義
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拘傳是我國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體系中強制力最輕的一種,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均有權決定適用。
二、傳喚的定義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喚證。傳票應先期送達被傳喚人。
受傳喚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經依法傳喚而拒絕到案的,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
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傳後變更強制措施,執行逮捕或進行拘留。同時,拒絕接受傳喚,也可作為對構成犯悔配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的乙個表現,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三、拘傳和傳喚的區別
1)強制力不同。傳喚是自動到案,拘傳則是強制到案。
2)適用的物件不同。傳喚適用於所有當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人、被害人、附帶巨集前譁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傳則僅適用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適用時是否一定需要法律文書不同。拘傳時必須出示《拘傳證》,傳喚在大多數情況下也需要出示《傳喚通知書》,但刑事訴訟法第117條規定,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偵查人員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蔽行喚不是拘傳的必經程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不經傳喚,直接拘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拘傳和傳喚的區別是什麼?
7樓:蔣雨軒學姐
傳喚,是指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依據刑法的法律規定,傳喚和拘傳的區別為:
1、兩者的強制力不同。傳喚的訴訟當事人一般是接到傳喚通知後自動到案;拘傳的犯罪嫌疑人則是強制到案。
2、兩者的適用物件不同。傳喚一般來說可以適用於行祥所有當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自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傳是僅僅可適用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兩檔彎搏者適用的法律文書不同。司法機關在拘傳訴訟當事人時必須出示拘傳證,而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在傳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是出示傳鬧彎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二條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傳喚和拘傳的區別
8樓:
摘要。您好,傳喚和拘傳的區別如下:1、強制力不同。
傳喚是自動到案,拘傳則是強制到案。2、適用的物件不同。傳喚適用於所有當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人、被害人;拘傳則僅適用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適用時是否一定需要法律文書不同。拘傳時必須出示拘傳證,傳喚不是拘傳的必經程式,可以不經傳喚,直接拘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您好,傳喚和拘傳的區別如下:1、強制力不同。傳喚是自動到案,拘傳則是強制到案。
2、適亂枝握用的物件不同。傳喚適用於所有當事人,包括犯罪嫌疑譁慶人、被告人、自訴人、被害人;拘傳則僅適用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適用時是否一定需要法律文書不同。
拘傳時必須出示拘傳證,傳喚不是拘搭大傳的必經程式,可以不經傳喚,直接拘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早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沒頌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首察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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