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遇見前任你們都怎麼辦,如果在大街上你遇見前任你會怎麼辦?

時間 2021-10-27 02:32:17

1樓:

路上遇到了前人不要太尷尬的,該怎麼做就怎麼,不要不好意思,要太方平易近人,說話時要和氣,將來見面的機會很少,不要給前人難看,讓她心裡好受一點,自己心情好也會好點,這樣對待,很懂得了做人的道理,很想念你的吻。對不起的人,或許是我,或許是你,這樣對嗎?

2樓:匿名使用者

路上遇到前任是不可能的事,不過是兩首歌,第一首你好不好?第二首最熟悉的陌生人,就算遇到都認不出了,就算認的出,不就光明正大的走過**回去,或者開車路過咯,有什麼?又不是做什麼偷雞摸狗的事,怕什麼?

不就是遇到前任?

3樓:花瓣分落

裝沒看見………對方主動打招呼的話就當普通朋友似得寒暄幾句就走吧。我就碰到過一次,還是跟男朋友一起時,碰見前男友,不過還稍微有點距離,所以我直接裝沒看見??

4樓:小旭

打招呼吧,總還是認識的,當然如果他帶著小哥哥,那就祝福,看見就可以了,別讓小哥哥誤會

5樓:tian天之驕子

這種關係是「最熟悉的陌生人」,路遇後,100個人有100種處理方式!

因人而異:

不得已分手的:相遇後會百感交集,會比一般朋友親近些,可能會暢敘分別後的一切。

被一方拋棄的:由愛生恨,可能會冷眼相對。

性格不合分手的:可能會打聲招呼,僅此而已。

彼此傷害至深的:默然走開,不會再有任何交集。

以上我說的幾種情況前提是沒有現任在身邊,獨自相遇的前提下。

6樓:

和前任分手八年零一個月又五天,遠遠的看到了也會繞道而走,不再有任何聯絡與交集

7樓:ccc望京

地球上最知名,最頭腦簡單的物種是什麼呢?相信那一定就是直男了。對於現在這個社會而言,不管我們如何忽略網路,也一定會聽過這個名詞。

雖然這個詞語最開始出現時多帶著一些貶義,形容一些不懂女人心,不注重外表的一根筋男人。地球上最知名,最頭腦簡單的物種是什麼呢?就是直男了。

對於現在這個社會而言,不管我們如何忽略網路,也一定會聽過這個名詞。雖然這個詞語最開始出現時多帶著一些貶義,形容一些不懂女人心,不注重外表的一根筋男人。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初戀我會假裝鎮定的走過去,但是耳朵豎起來,眼睛偷眇。但是如果是前任我會真的鎮定的走過去。

9樓:小快樂他爸

可以觀察可不可以打招呼,不要隨便上去談話。

10樓:哈

默默地走開,就像陌生人一樣

11樓:包興言

路上遇到前任,也應該說話。畢竟相識一場。各有各自的生活。說話也無所謂。打個招呼就過去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會裝作不認識,彼此傷害過,不可能還想沒事人一樣打招呼!

13樓:銘鍵劇能撩

相視一笑,或是確認眼神

1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已經分手,那就是陌生人了,那怎麼辦?涼拌唄!

15樓:軒窗聽楓

如果他跟我打招呼我就回應一下 如果不打招呼那就當陌生人

16樓:聚來寶阿瞞

請他去吃飯 然後去賓館

17樓:1512楊譯茗

打招呼,和普通朋友一樣。

18樓:今阿莫

還能怎麼辦?難道還要打個招呼,坐一起聊聊?然後吃個飯?

得了吧,各自安好就行了,當個陌生人吧,都要有自己的生活,既然分開了就說明不合適,就是在複合也不一定能走到最後,何必折磨自己呢?總會有適合自己的,有的人再好也不一定能在一起一輩子

19樓:粵d大軍

遇上前任,如果目光相對的話,我會點一下頭,打個招呼,如果沒有發現,就這樣路過吧!

20樓:匿名使用者

和遇見的每一個路人一樣,沒特別的感覺,既然分手,那就分得徹底,對誰都好

如果在大街上你遇見前任你會怎麼辦? 20

21樓:小格調

1、陌生人:見到就見到唄,當作陌生人一樣就行了,都已經分手啦。

2、打個招呼:遇到了前任女朋友的話,可以上去打個招呼,畢竟以前有一段美好的回憶。

3、一起吃個飯:遇到了就是緣分,就一起出去吃個飯,聊聊天,也是很簡單的一件事。

4、一笑而過:起碼曾經認識過,再次遇到,給一個微笑吧,也算大度一點哈。

5、追求:如果再次遇到前任,又或者當初沒辦法才分手的,那麼再次相遇,說明還是有緣分的,繼續一起吧,再追求一次。

22樓:巴黎圍牆巍峨

我有好幾個前任呢,不同的前任會有不同的處理辦法。鬧彆扭分手的,裝作沒看見吶。如果是和平分手的,那就打個招呼嘍。

23樓:傻狸的春天

走到面前 倒地 沒個萬八千不起那種

24樓:xback白羊座

如果不是因為小三啥的,我應該會打招呼的,前提是我看的清,要是因為小三劈腿的事分開的,我一定不會打招呼,也許還會吐他一臉,如果和現任一起碰見前任,我應該會秀恩愛。

25樓:呂總裁

看你的問題就知道你放不下他!你是女的就笑著迎面打招呼,最近怎麼樣,然後一起吃個飯,可能的話會複合。你是男的,估計夠嗆啦畢竟女人現在很搶手!

26樓:匿名使用者

我希望 在我沒有準備好見他的時候,

千萬千萬別讓我碰到他!

27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眼神相對的話,點下頭已示意。對方沒看見我的話,就這樣過去吧

28樓:運營小天才

當作沒看到一樣繼續往前走啊,不然還想怎麼樣。難道要像韓劇裡面一樣嗎?抱上去還是打一架

29樓:匿名使用者

遇見的話,就當做陌生人擦肩而過吧,畢竟是已經過去的事情了,留在心裡沒什麼用,難道放棄了還要念念不忘的嘛,這也對自己的現在很不負責任

30樓:匿名使用者

遇到就遇到唄,看兩眼,他理我就理他,不理我就走人

31樓:匿名使用者

前任和前任還不一樣呢,有的前任是君子有的是小人,對不同人不同方式。

32樓:love**糖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如果對方假裝沒看見自己,那就隨其自然路人甲走吧。

2、如果對方主動和自己打招呼,那就回以微笑,揮揮手hello,不失禮節。

3、如果對方需要幫忙,舉手之勞還是應出手相助。

4、原則是不主動也不被動。

5、愛情過去了就選擇性忘記,記住的唯一是友誼,良知不要被內心的謊言淹沒了。

33樓:匿名使用者

那有什麼怎麼辦的,想說話就大大方方打個招呼,不想說話就直接過去,誰也不欠誰的,過去了就是過去了

34樓:那1年陌上花開

視而不見就好了,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分了就是分了,沒必要再去多做糾纏

35樓:魔影灬撒旦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友好的,上去打個招呼點下頭然後所以說套話互相問一問,對方過得怎麼樣,然後就會與她分開,有的人在與他的前任分手後,就會莫名其妙的恨上他的前任,與他好死不相往來,其實根本沒有必要,既然已經分開了就要忘記過去的一切,在路上遇見了也可以打個招呼,這才是真正放下的表現。

36樓:匿名使用者

會心一笑,不要打擾彼此的安寧,送去默默的祝福吧,畢竟彼此相愛過,雖然共同走過路,或長或短,畢竟走過...

37樓:天道酬勤一陳

具體情況具體對待,那要看分手的原因,如果是傷害過我的,我是不會再多看他一眼,更別說什麼打招呼了,如果是和平分手的,彼此都沒有傷害對方,見面打聲招呼,問個好,是應該的,必竟相愛過,如果是我傷害過的,我會遠遠躲著他,內疚啊。

38樓:靈聰在此嘞

遇見的話就微笑打個招呼然後各自各走,因為過去的已經挽回不了的,而且也不愛對方了,留下有什麼意思呢?就一個前男朋友,而現在有四年單身了,感覺好像想談戀愛了,但是我不能因為寂寞而想談戀愛的念頭,得打個念消頭,好好學習,該幹嘛就幹嘛吧,這多自由啊!

39樓:年輪

先看對方的表現,如果他先給我打招呼,我會禮貌的回下,微微一笑,但如果是我的話,我是會裝作沒看到,擦肩而過。

40樓:day從心開始丶

微笑面對,不能做夫妻,也沒有必要成為敵人吧!畢竟自己曾經愛過。說明他也不至於是壞人吧!因為很多時候彼此間還有孩子牽連呢!不要讓孩子在中間難受(難做)。

41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識過,遇見了打個招呼沒有什麼不可,他(她)若不打理你,再見到就當沒看見。

在街上遇見前任你會怎麼機智化解

在街上遇到前任,你們會打招呼嗎?

42樓:簡單聊聊生活

我在街上遇到前任不會打招呼,只會同陌生人一般擦肩而過。

前任只是一個稱呼,當我們兩個人分手,他就已經是我生命裡的陌路人。兩個人曾經相愛,曾經相守,可最終卻沒走到一起,我也不知道該用什麼樣的態度對待他。

你還能認出你的前任,那說明他還沒有在你的生活中徹底消失。你還覺得尷尬,那說明你和他之間還有感情存在,你還在乎他的感受和想法。

可是我和你不一樣,我和前任已經分手7年多的時間了,腦子裡連她的模樣都已經想不起來了。就算在大街上遇到,我覺得我也很難認出來。

另外我這個人近視,而且還不戴眼鏡,就算是在大街上遇到熟人,我也只是離得很近了才能認出是誰來,更別說是一個7年沒有見過的人了。

分手之後再也沒有聯絡過,我們兩個人可能真的是都特別狠心。生活裡沒有了彼此的存在之後,也許傷心也許難過,可那都是已經被時光消磨的情感。

現在在想起前任來,我的心已經毫無波瀾。我已經可以用調侃的語氣和朋友聊起他,我想就算是面對面,我也不會覺得尷尬。

曾經相愛過,所以分手後不聯絡;曾經傷害過,所以再見面不打招呼。也許回憶才是最美的東西,我只會默默的祝她幸福,而不希望看到他。

我比你幸運了一點,在於我們兩個人當年就是異地。現在更是不生活在同一個城市,想要見面的機率,比你在你的家鄉碰到你的外地同學還要低。

既然已無相見之日,我內心當然是對他充滿祝福的。希望我們兩個人都能幸福,這也算是給我們當年那段不美好的戀情一個最好的結局了。

43樓:娛樂星問答

對我而言,如果在大街上遇到自己的前任,那麼我很有可能不會打招呼。因為在我看來一段感情的過去,那麼我就不會輕易去打擾對方,就算在現實生活中真的遇到了,那麼我也不會去輕易的和對方說話,除非對方主動和我說話,我可能會笑著迴應一下,但是我絕對不會主動和對方打招呼。

可能你會覺得我這種性格比較絕情,在我看來我就是這樣的。可能我這種性格沒有辦法去改變,因為我覺得每一個前任我都用真心去對待。我自己的內心是絕不虧欠我曾經的男朋友的,而造成分手的原因,多半是因為我曾經的男朋友對我不好,有可能是我曾經的男朋友做了對不起我的事情,因為我是不會提出分手的,並且我在感情中還是比較忠誠的。

所以這個時候如果我遇到了我的男朋友,那麼我很可能會有些傷心,因為在我看來一段感情是來之不易的,自己曾經這種失敗的感情會讓我想起那段幸福的戀愛時光。同時也會想起為什麼我們會分手,這個時候我就非常的傷心,難過了也會讓我感覺到非常尷尬,雖然這段感情已經過去了,但是還永遠埋藏在我的心底,還讓我感覺到傷心。

當然很多時候我們人應該向前看,並且就算兩個人真的分手了,那麼我們也要記得兩個人曾經相愛的模樣,畢竟兩個人曾經那麼的幸福,所以說有的時候不要那麼絕情。獲取在大街上只是簡單的一個遇見,或許用一個簡單的打招呼也可以輕鬆的解決,這就要看我們個人的想法了。

44樓:life生活在身邊

又是一個前任的話題,我不知道這樣的煩惱是否普遍,說說我內心的想法吧,希望對有同樣困惑的你有用。談戀愛大部分人沒有一次就成功的,成功的百分比畢竟是少數。那麼我們結束一段戀情,再次碰到前任的時候,應該上前打招呼麼?

個人覺得儘量避免打招呼,因為我個人覺得如果分手的話就沒有必要成為朋友,會很尷尬。所以當你對一個不是朋友的陌生人會打招呼麼?如果你們兩個人都是獨自走在大街上,你們是要到拐角的咖啡店喝一杯敘敘舊麼?

有複合想法的除外。

如果對方或者你和戀人或者朋友同行,遇到前任是一個人,你怎麼和身邊的人介紹你的前任?如果前任是有同行的朋友或者戀人,你是一個人在路上行走因為碰到前任就上前打招呼,你覺得你前任會如何介紹你給身邊的戀人或者朋友?互不打擾是對彼此最大的尊重。

不要見,不要賤。

如果你們已經都是孩子的父母,自己的孩子都已經18歲或者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這個時候如果你碰到自己的前任,我個人認為打個招呼還是可以的,因為你們彼此只限於問候寒暄,事後不會互相打擾各自的生活。你們因為各自有了家庭的牽絆不會對家庭的穩定以及其他人造成傷害。如果剛剛分手就見到前任最好繞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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