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澹臺言
同居是你們雙方自願的,現在要分手了想要補償可能不好要,你也可以嘗試著不分手再往進一步發展試試,要不這麼長時間的感情說散就散了你們不覺得可惜嗎?你們兩個人可以靜下心來好好考慮一段時間在說。
2樓:網友
最好不要要求補償,你這種方式貶低了你自己,對你今後的感情生活有影響。
3樓:瓜娃子滾爬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決問題,沒結婚的話好像沒有規定要求對方補償,可以自己私下調解溝通。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4樓:厹憐煙
如果你們達成協議的話,也可以要一些補償的。但是呢必須你這方付出了,他才可以有所補償。
5樓:網友
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援的!
畢竟是您情我願的事……
好聚好散,也不是最壞的打算!
同居分手女方怎樣獲得補償
6樓:彭宗輝
一、同居分手女方怎樣獲得補償。
1、一般不能獲得補償,這種費用是於法無據,強行索要也無法定罪,更不受法律保護,法院也不予受理,屬於個人經濟糾紛,只能民事調解。如果一方願意給予另外一方經濟上補償以達到分手目的的,法律並不禁止,這屬於一種贈與行為,以金錢的交付為準。給不給分手費完全出於自願情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怎麼樣才算分居。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
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乙個工作在北京,乙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法律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
3、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這種情況下法官在**時**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男女同居後分手女方要賠償
7樓:
您好親親,可以主張,但是一般會被法院駁回。現實生活中,「青春損失費」的糾紛在男女雙方解除同居關係時經常發生。然而,「青春損失費」只是通俗的說法,並非乙個法律概念。
由於同居關係不是法律保護的關係,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來支援,所以,在解除同居關係的過程中,「青春損失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很多法院甚至會以主張「青春損失費」違反公序良俗而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雖然「青春損失費」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如果另一方自願支付這筆費用,且不損害其他人的利益,則無論這筆自願支付的費用是稱為「青春損失費」還是「分手補償費」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願支付方已經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損失費」不受法律保護為由要求接受方返還。
然而,在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補償費」即使已經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那麼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權起訴請求「第三者」予以返還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約定了財。
8樓:歷史智囊君
要求一定補償,儘管是你情我願,但因為玉體已經被玷汙,不夠純潔了,再談男朋友己經不能淡定,而且會給對方留下陰影,既然如此,只能讓對方適當補償,哪能讓對方淡然一笑,甩手走人,但即使如此,都不是良策,好自為之,保持純潔,婚後的事別拿到婚前來做,這才是正確的。
同居本來是男女雙方彼此「你情我願」的事,現在對方要求分手,現在我們來分析一下需要補償的都有哪些方面。
一、感情方面。
同居是男女雙方的事,兩個人談的很投緣,雙方有了感情,才有了在一起的打算,男人有感情,女人也同樣付出了感情,你有情、對方有意,你們倆在這方面是「實力均衡」、「不相上下」,誰也沒有損失。
二、身體方面。
同居是在一起生活,彼此恩愛,「有來有往」、「有付出、有得到」,男歡女愛、互相陪伴,彼此也沒有什麼損失。
三、財力方面。
如果一方一直在花錢,而另一方一文不花,這就會出現心理不平衡。
同居必然要租房子,要吃飯、有很多日常消費,這也是一筆很大的開銷。
如果你是男人,對方跟你同居,家務活大多都由女人負責,就算你找了乙個「全方位陪伴的保姆」,你也不算有什麼損失。
如果你是女人,家裡的一切開銷都由你負責,還要做家務活,還要陪伴,那你的損失確實很大,損失了感情、陪伴、財力,你可以跟他協商,讓他給你補償一部分錢。
對方要分手,是覺得跟你在一起不快樂、不幸福、情感得不到滿足,你要及時總結一下自己什麼地方不讓對方喜歡,才會讓對方想要與你分手。
目前,國家法律對於此類事件沒有明文規定,只能靠道德約束。要看是他(她)強迫你還是你自願與他(她)同居,如果是他(她)強迫你,可與他(她)協商解決。
9樓:讖述社會
可以。因為本身我覺得如果兩個人分手的話,那麼還是應該去體面的分手,那麼是可以去要一些補償。
10樓:花花就是我
確實是可以要求對方補償的,因為在同居的過程當中,可能你也花了很多錢。
11樓:不知道幾千裡也
不能,因為同居本就是兩情相悅的事,也沒有誰有損失誰佔了便宜,現在是男女平等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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