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好?請問一下我們現在出差人員,每天補助多少錢一天

時間 2021-08-11 16:46:59

1樓:傑答答

這個沒有一定的標準,視乎各個單位的內部管理規定,一般來說出差人員的工資還是按原來的標準照算,然後再補助每天的食、宿、車費,當然這些也可以拿發票進行報銷的。

2樓:

根據樓主你的描述,我個人認為,我覺得,首先,一般情況下,這個得根據具體的公司制度等等來決定的,並不是唯一不變的,希望以上建議可以帶給你一定的幫助,蟹蟹。

3樓:永不掉落的玫瑰

出差人員的工資補助,那要看各個單位不同。不知道你是企業單位還是事業單位。

4樓:匿名使用者

出差補助各單位不一樣,一般在200元左右

5樓:問嫻

出差補助是根據所在地區,所在單位和級別職務進行掛鉤的,並且按照出差遠近和區域進行核算的,每天八十至三百不等。

6樓:我問你那猴子呢

公司出差的工作人員車旅費,憑發票是可以全額報銷,用餐補貼根據自己的公司規定,個個單位都不同,具體根據實際情況而決定。

7樓:

這個問題那要看你的單位規定每個人員出去補多少錢單位的效益好不好。好的話有120的有150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單位出差補助不一樣,具體你問你們部門人事就好了。幾十到幾百幾千的都有。

9樓:性聽雲

人員出差補助標準國家有最底的標準,並未作出上限.一般單位均高於此標準. 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區30 元,

10樓:陽萱綜合

這要看你是什麼出差性質了?還要看你的公司,我們這裡一般是一天補貼150到200

11樓:張雲鵬

那要看你這個機構的不足是多少了,每個公司和每個公司不一樣。

12樓:

不同公司不同的規定,補貼是不一樣的吧。

13樓:愛靜靜愛圖圖

每個單位的出差費用都是不一樣的

14樓:騎著蝸牛當房車

每個地方的情況都不一樣,你在**要詢問一下你們那地方的人。各個地方的情況不一樣。還是問一問你們那人,她們肯定知道呀。

大學生為什麼要學習就業法律

15樓:正氣長春

大學生學習就業方面的法律,可以更好地瞭解國家對大學生就業的優惠政策,擴大就業範圍,達到很快就業又不被欺騙的目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就業的法律有:就業勞動就業法律制度、勞動合同法律制度、工作時間與休息版休假、工資、勞動安全權衛生、勞動爭議處理、社會保障法總論、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社會福利法、社會優撫法、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和勞動法監督檢查等。

學習就業法律一切都是為了你今後能更好的就業,對你就業很有幫助的。

17樓:聊勝於無

學習就業法律是為bai了大學生好du.因為很多大學生畢業以

zhi後剛剛走上社會.缺少經

dao驗與法律知識.學習專法律避免屬上當.例如就業合同之類的.

如果有了一個明確的知識體系.就會避免一些損失.而且觸類旁通.

通過就業法律的學習還可以瞭解和思考明白其他一些法律的規定.也可以學到很多人生感悟.所謂活到老學到老.

多學一些知識總會在某些領域收益的.總結我上面的話可以概括為幾點.即1.

避免上當2.觸類旁通3.思考受益4.

新的人生感悟5.多個領域的收益

職工申請辭職有就業保險沒有?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符合以下條件才可以領取。

勞動者失業,並不意味他有權利領取失業保險金。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這一規定要求申領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是就業轉失業人員,同時用人單位必須依照規定的費率、基數繳納社會保險。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和《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由此可以看出上述離職都屬於非因本人意願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而自願離職而失業的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首先,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必須辦理失業登記,辦理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經程式。其次,因為失業保險的目的並不只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還有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所以失業人員必須有求職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在認定失業人員是否有求職要求時,應以其是否在職業介紹機構登記求職,並參加職業介紹和培訓活動為衡量的標準。

如何申請工傷?

19樓:美好星空萬里

一、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係其法定義務;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

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而非職工一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一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時就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直接申請工傷認定。此種場合的直接申請工傷認定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來說,是其民事權利而非義務。同時,法律授權工會組織也享有工傷認定申請權,以維護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工傷認定管轄: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依規定應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3、認定申請時限:

⑴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

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於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

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⑵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4.工傷認定材料提交:

⑴填寫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⑵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⑶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

⑴受理條件:

①申請材料完整;

②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

③受理時效尚未經過;

④申請主體適格。

上述四個條件須同時滿足,否則,申請將不會被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不予受理: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6.證據的調查核實:

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⑵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⑶調查核實時,依法行使職權並履行法定保密義務;

⑷根據工作需要,委託其他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⑸舉證責任:

①原則上,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②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7、工傷認定決定:

⑴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⑵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但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15天內應作出決定;

⑶工傷認定決定應當依法載明必記事項;

⑷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8.送達與抄送:

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⑵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9.複議或訴訟: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0.資料存檔:

工傷認定結束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儲存50 年。

擴充套件資料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我國原勞動部2023年釋出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  (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

關於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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