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別人的伴奏但是標明瞭犯法嗎,使用別人的歌曲伴奏算侵權嗎?

時間 2021-10-14 21:11:52

1樓:

伴奏的版權一直都比較模糊,不好說。目前的伴奏市場……比較混亂。(**版權一直就比較混亂嘛)

伴奏有幾個版權歸屬,一是曲作者,就是著作權人。二是唱片製作者,就是製作版權人。

重新用midi等方式製作,可以規避製作版權人的費用,但還是要給著作權人費用。

而且如果midi的編曲和原版一樣,還要支付編曲人費用。

這些費用前期可以通過音著協來上繳,當然這是**家們不願意看到的事情。

音集協一直在收取所謂卡拉ok的歌曲版權,但在數字**這個區域,應該是有職責沒職權。而且這家打著民間組織的國企,一直是一個公司在運作。把錢繳給它,和給中國的紅十字會區別不大。

2樓:

如果對方要追究你的責任的話也是犯法的,因為你沒有經過對方的同意就用了別人的伴奏,所以別人追究起來這也是犯法的行為。

3樓:阻擊手就是狙擊

並沒有違法。沒有違法。

4樓:匿名使用者

借的東西不算犯法,到時前提是必須經過主人的同意,不然是違法的

5樓:孟津

引用別人作品,註明出處就不違法。

6樓:

只要說明道歉了都不犯法

7樓:匿名使用者

算侵權,需要經其同意

8樓:

你用別人的版權作品,做盈利性質會被追究,

使用別人的歌曲伴奏算侵權嗎?

9樓:安七靈

只要不是拿來做商用什麼的就不算,但是你的原創必須要註明原作曲人,而且必須是免費,最好是經過原作曲人的同意,免得引起版權糾紛。

10樓:完逸真珂

首先我國

和韓國都是伯爾尼公約的締約國,因此該首歌曲自動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非合法使用構成對其著作權的侵犯。

並非所有的非為盈利的使用都是合法使用。除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之外,構成法定的合理使用和有法定理由使用可以成為法定的免責事由。校慶的演出如果是非收費的,既未向觀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則為著作權法規定的免費表演,為合理使用的事項之一,不侵權。

但是若以盈利或者募捐為目的則非為合理使用,是隨著作權人的侵權。

歌曲的曲譜也是著作權的客體。

我用別人的伴奏,來自己作詞,作曲!是侵權嗎?但是沒別的辦法!我不會編曲!

11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想在**唱啊?如果是小場合或者不是很受**關注的演出,當然可以用,只不過唱之前跟觀眾說一聲是改版或者翻唱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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