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總在週末加班,怎麼想借口,公司總是強制週末加班,怎麼辦

時間 2021-05-07 20:01:38

1樓:匿名使用者

看情況,你還不想離開這家公司,他們是領導(老闆)(副經理),咱是下屬,沒什麼辦法了,其實每一個公司大都是這樣的,要想日子好過一點,就把他們交代的事兒辦好了,說不好還有轉機的那一天(升職,換個更合適的職位),要是整天消極怠慢,離走就不遠了。

公司總是強制週末加班,怎麼辦

2樓:華律網

存在強制加班的行為,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國家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對用人單位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需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違反上訴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則屬於強制加班。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延長工作時間,不屬於強制加班。(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樓:張爍醫生

還想幹麼,想幹就扛著。但要收集加班的證據。 不想幹,就用這些證據到勞動仲裁去告他,一告一個準,可以得到一大筆補償。

每月加班100個小時,絕對違法,每月加班不能超過60小時。給多少加班費也不行,而且,他給的一定不多,不符合標準。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同時您應該保留好加班的證據以便將來仲裁之需

我可以無理由拒絕週末加班麼?

5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可以無理由拒絕加班的,企業延長工作時間是必須要與勞動者和工會協商的,所以如果勞動者不同意加班,無論是口頭反映還是書面提出都行,企都就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即不能安排週末加班。

具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擴充套件資料

1、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樓:只怕羊刀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

既然是協商,單位就無權單方面的強制加班,當然你也可以拒絕加班,另外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也應當進行協商,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

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7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先好相關領導(管這方面的)口頭協商~在口頭協商未果的情況可以直接找你們公司的最高領導提出書面拒絕加班~但是最好把理由寫出來~理由很多的看你怎麼寫了~

其實大多數(幾乎是任何)公司工廠都存在強制加班的情況~說說我吧~我們公司基本是每個月天天上班~基本沒休息~公司要求你加班合法化的方法很多~比如考勤只打合法的21~22天~其他的都算加班~好~都算加班是吧~你可以不來加班~但我把加班的錢算在獎金裡~你要是不來加班我使勁口你獎金~因為法律規定只要超過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獎金是可以不發給你的~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不給你~說你技能不到位~不服從領導安排等等等等~完全可以不給你獎金~也就是說你來上了21天班只能拿基本工資~我們上海是1280吧(貌似是,忘了)1280在上海別說養老婆小孩了~就連養自己還得提著褲子過日子~

所以說要在公司裡上班(任何公司)就得隨大流~除非你不在公司上班~自己創業~

不如說我(有是我)其實我在很久以前就有想法了~想自己開個店面~做做生意~做生意咱就不多說了~做生意就是做人~做人好生意自然就好~做人不好自然是做不好生意的~關鍵是你手裡得有資金~你不上班手裡哪來的資金~

所以對我來說上班只是積累資金~公司要求加班沒辦法~公司給我多少薪水也是沒辦法的~拿人家的錢就得看人家的臉~所以撒~積累資金~自己創業~年青不創業等老了才想到創業嗎?

我還想問一句~你早就不幹了~你是不是已經有後路了~想好以後做什麼了嗎~

8樓:常熟市神經內科

加個jb,正常上班時間到了其他加班都不是規定的了,你想加就加吧加,如果有人勸你加班,你直接可以告訴他不高興,如果解約就是違法,因為規定的工作時間已經過了這個加班不是什麼好事說就有用的要我同意才行,我不就加班你攔我。

9樓:達州律師劉江

從法律的角度是可以的,但現實當中建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10樓:我這是在搞事情

哎,一樣啊,不想加班一直說趕貨要加班,心累,真的,雙倍工資我不需要,跟我說什麼年輕人多賺點錢,錢是永遠賺不完的。就好想像上學一樣,正常上班正常下班怎麼會這麼難呢!

11樓:驗廠怎麼玩

法理上是這樣的:員工拒絕加班不需要理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需要徵得員工的同意。強迫員工屬於法律禁止的強迫勞動。用人單位也不能以你拒絕加班的理由解僱你,否則必須支付補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每週的工作時間已經超過40小時了,可以拒絕加班.

公司想讓員工週末加班,請問加班通知要怎麼寫

13樓:築夢

首先這個加班如果是公司的需要,又損害侵佔了員工的權益,最好能以獎勵的形式消除員工的牴觸情緒,其次就是言語誠懇。

例如:各位同事員工

公司進來業務繁忙,在此階段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一起去完成,為公司的更快更好發展而努力,所以希望大家週末加班,當然公司不會白白佔用大家的週末時間,除了加班費外,公司還會有其他獎勵,希望員工能夠支援公司,理解公司,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

特此公告

做到以上幾點的公司,其公司員工肯定有相當一部分會做到加班無怨無悔,如果再通過淘汰機制,把那些本就不太好的員工淘汰出公司,那麼公司幾乎所有員工,都可能做到加班的時候無怨無悔。

給予員工符合其勞動價值的報酬,甚至是略高於其價值的報酬,其薪酬體系和勞動價值匹配度較高,不只是從職位高低來匹配。

多從員工的角度考慮,儘可能為員工解決一些困難問題,比如房子、休假等等;公司領導真正從自身行動上,關心、關愛員工。

大多數單位都是實行月薪制度的,勞動法對職工加班後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有的情況是補休)的規定也主要是針對實行月薪制度的單位的。除了勞動法的規定,有關部門對加班工資怎麼計算也有詳細的規定,以你的問題為例,將月薪除以20.92(天),就是日工資的標準;再除以8,就是小時工資了。

14樓:同賢樊暉

你好,儘量不要和你的員工成為對抗的雙方,這樣對誰都沒好處。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公司的制度並不完善,但管理畢竟是人性化的,確實要加班,只能和員工說公司這麼做的必需性,要他們認同,並不是公司讓員工必須加班,但工資也必須按法律規定的支付.

不能罰款的

除非合同註明並非固定為雙休日作為休息日,而是採取輪休制度的。

公司可以要求員工加班,但是必須支付平時的兩倍工資,如不支付可以面臨起訴。

對於:週末加班你們有何想法

15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可以,但一定要有相應的回報啊,如果總是加班,一直都沒有休息就不好了,錢不是做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你的身體,有句話告訴你:「人是1,錢是0,沒有1,要再多的0,也沒有意義了",所以一定要從自己的角度去考慮啊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望採納,謝謝

公司不允許哪種人加班上夜班週末加班及從事危害工作

16樓:科學普及交流

責任心不強的,

身體健康程度較差的,

家裡壓力大的,需要工作之餘,關照家裡的。

週末想在家加班,發現檔案忘在公司電腦裡了,怎麼辦?

17樓:匿名使用者

回公司拿哦,沒有什麼辦法。

下次記得存到網盤,這樣只要能上網就能隨時取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