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做的不開心,有什麼辦法調節,還是辭職呢?比較迷茫了,求

時間 2021-05-07 20:01:40

1樓:1love炎

你可以一邊呆著,一邊做做兼職,到時候,兼職穩定了,再辭職不就好了

如果你在一家公司做的不開心會這麼決定?

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首先要看您這邊的需求是什麼?如果是為了一個好的工作環境,或是一些客觀外界的因素(工資人脈等等)還是你個人的興趣喜好~

我個人覺得,工作只是為了更好的生活~如果已經影響到你平時生活的質量~ 有必要考慮動一動了~~

放開一些~想通了你最想要的是什麼 就很好解決了~~~ 之前我也有過類似的情況~

另:從我個人的經歷來看。。。老闆的承諾 80%都不可信 呵呵~~~ 不排除意外~~~

順祝好運~~~~:)

3樓:匿名使用者

判斷這件事情能不能改變,能改

變就去做;不能改變,就只能適應了。顯然你沒辦法改變老闆的心情了,那就只有適應了,適應也要看自己怎麼想了,你認為是羅嗦,那肯定就是天然的排斥,做事情也沒動力。如果你換個角度,老闆也只不過是過嘴癮,讓他過過隱,自己的臉皮厚一點,過去就沒事了。

建議看看厚黑學。實在臉皮薄忍受不了就換工作吧,過自己想過得生活。反正一輩子就圖個舒坦,不舒坦,又何必呢。祝好!

4樓:匿名使用者

何必為難自己,假如你有那個技術有那個經驗,你完全沒必要繼續呆在這裡了。其實就算你明年投股了,因為有這樣一個老闆,想想結果也不會達到你預期的效果。利益上的糾紛比你老闆的囉嗦更讓你煩心。

我知道你已經有了離開的想法,只是怕這一走會打亂你原本平靜規律的生活,人生在世總要掀起幾番大浪才更有意義。以上僅是我個人的看法,僅供參考。謝謝。

5樓:不再猶豫

做的不開心就不要做了何必勉強自己呢?但是也要學會去適應環境!

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要考慮的是你目前是以掙錢為主,還是以工作的愉悅為主。

第二,往往心情的好壞就能決定你工作的好壞,第三,如果自己手藝過硬,到那都能掙錢,受尊重。

第四,你可以適當給老闆提一些建議。

第五,不管是誰,工作做的再好也要給自己準備第二職業。

7樓:垨候吶傷

何必要這麼委屈了自己,如果有技術到哪都有飯吃,一輩子並不長好好對自己,又不是離開這裡你就無法生存。話都會說,但是不一定能做到的,說給你一起幹,也是怕你走,有時候也要適當的拿一點小架子。

8樓:

有人辭職了,因為腸胃不好,消化不了老大畫的餅;有人穩定了,因為腸胃很好,消化了老大畫的餅;有人升職了,因為思想超前,給老大畫了個餅被其消化了;有人發達了,因為思想過於超前,給資本持有者畫個餅被其消化了。從被畫餅到給別人畫餅,從消化餅到讓別人消化餅,這是成長!

9樓:星兒

看得出來你是一個比較沉穩、做事考慮比較周到的

人,我要說的是在你做決定之前要想到的是人無完人,你現在的老闆囉嗦招人煩,可你有沒有想過其他的老闆呢!你敢保證他們不會有令你煩的地方嗎!況且,你在這個店待了兩年了,可見你並不是不能在這個環境下待,只是現在覺得壓抑了,所以你要做的是調整自己的心態,好的心態是到什麼樣的環境都可以活得瀟灑的,所以走可以,但是是要在沒有可以讓你成長的條件下,現在這個店裡有個問題擺在你面前,就是環境的壓迫,現在你要做的是如何戰勝環境,如何更好的適應環境,當環境已經不能令你感到困惑時,就是你成功之時,那時你要離開是以一個成功者的姿態離開而不是作為一個失敗者逃離。

沒有人可以決定你的成功或失敗 只有你自己,選擇權在你的手上。

希望你可以加油!

10樓:八荒游龍

做的不開心還是早點離開,即便明年你入股了,以後誰

做主?你想過嗎?原老闆做主,你們意見有分歧,你對他做事方法不認可,最終也會分道揚鑣。

建議你有資本的話自己做,沒有的話早點離開,換一家老闆開明的店,只要自己有能力,其實從新來過也沒什麼好怕的

11樓:貓貓的意氣書生

上不下去就離開,跟個好老闆你的前途會很光明,這樣的沒戲

12樓:匿名使用者

千萬別投股!合夥做生意好朋友都會反目的,何況關係一般的!

13樓:牧歌靈魂

換家公司做唄,有技術和工作經驗還擔心找不到工作嗎。工作環境氣氛的好壞會直接影響員工的工作狀態和心情哦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取決於你看重什麼了,正所謂取捨,取捨,取了肯定要捨去某樣東西啊!!

15樓:游魚笨笨

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瓦。不開心就不做瓦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是心態的事情瞭如果你想賺錢你就全當他不存在,他說的話你可以左耳進右耳出。但是如果你實在受不了他的囉嗦那就走開,何必受著氣呢,畢竟天下多的是賺錢的地方!~謝謝!

17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最主要的還是你自己做決定 如果我是你 在這個店裡發展前途不錯的話我會繼續留下,如果沒什麼前途我就儘早走人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參股了你也就是老闆之一,為什麼事事要順他的心意。對的事情就要據理力爭,他要囉嗦你就要比他更囉嗦

19樓:保險

能忍受常人不能忍受的就能得到常人不能得到的

20樓:達子香

在任何地方都會遇到不開心的事,如果發展前途不錯的話我會繼續留下,如果沒啥前途我就儘早走人。。。畢竟人生在世幾十年,自己高興是很重要的

21樓:晴天小鳥

不想幹就別勉強自己,不過你要明白,你出了這個門,憑著你的本事是否還能夠找到比這家公司更好的地方,不然,就還是好好在這家公司裡待著吧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只是先讓你先幹著,拖住你。

工作不開心,我要怎麼做!辭職還是不辭職?有好的建議嗎?

23樓:迎風絮

工作不開心,說實話這個問題可能大部分人都會遇到;遇到這種事情時,建議首先不要考慮是不是要辭職,就算要辭職要想一想辭職後怎麼辦?再就職再遇到類似情況怎麼辦?難道還是要繼續辭職嗎?

所以遇到工作不開心,應首先找一下問題在那裡,如果是自身的問題咱改進一下,如果咱做的很好了,是領導或者公司故意挑毛病的話,那支援您辭職。剛畢業時入公司遇到一個特難說話的領導,自己背後也罵過也發洩過,也想過要辭職,後一位朋友說過一句讓我改變了想法「你就當成鍛鍊吧,這樣的難處的領導都能處好,以後什麼領導還擔心呢?」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辭掉這份工作,你有能力

再找到另一份工作或者能夠有經濟**的話,就離開,因為現實就是這樣,如果沒有能力,暫時忍耐,以後有機會離開,但你必須努力,壓倒那些讓你不開心的人,堅強點,職場上勾心鬥角爾虞我詐是很正常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25樓:築夢

如果已找到了其他合適的工作,就辭職吧。如果還沒能找到其他合適的工作,還是不要輕易辭職,現在整個經濟形式不太好,找工作不太容易,到時心態會變壞的,裸辭要慎重。

工作不開心,這個問題可能大部分人都會遇到;遇到這種事情時,建議首先不要考慮是不是要辭職,就算要辭職要想一想辭職後怎麼辦?再就職再遇到類似情況怎麼辦?難道還是要繼續辭職嗎?

所以遇到工作不開心,應首先找一下問題在那裡,如果是自身的問題咱改進一下,如果咱做的很好了,是領導或者公司故意挑毛病的話,那支援您辭職。

因為什麼原因而不開心,是因為工資低,還是因為不喜歡這個工作,還是沒有融入團體,你首先要想清楚自己需要什麼,喜歡什麼,對號入座的工作,不然再換其他工作也是會不開心的。

評價工作好壞基本從以下幾個方面:是否是自己喜歡的職業;是否從事自己的專長相;是否符合自己職業發展規劃;待遇是否滿足自己的期望;是否有與自己價值觀匹配的文化氛圍。

26樓:匿名使用者

看情況吧。實在忍不住辭了,心情最重要

27樓:久薇的戥紿

因為什麼原因而不開心,是因為工資低,還是因為不喜歡這個工作,還是沒有融入團體,你首先要想清楚自己需要什麼,喜歡什麼,對號入座的工作,不然再換其他工作也是會不開心的

28樓:52留情

工作時誰會開心啊?我只想工資呢

29樓:匿名使用者

去旅遊一次吧,自己一個人去,心平氣和的,然後在一個安靜的地方,想想工作,如果覺得真的不適合自己,那麼就去辭職,不行的話還是留下來吧

30樓:青龍浮雲

你是你是男生還是女生,這問題答案有區別

31樓:南城東少

找一個自己喜歡的工作

32樓:貓人內衣

找個朋友說出來'不好就換一個

辭職公司不同意怎麼辦,求高手解答.

33樓:no思想的慫耗子

一、明確告訴你的老闆,公司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了,讓他知道其中的利害關係。

二、找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該公司的違法行為,你是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勞動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4樓:規範書寫漢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非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通知也僅是單方面的告知,並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批准。因此,提出書面辭職申請30天后,即可以不用上班,因為已經履行了員工辭職所要求的法定義務。

如果企業在挽留無果後仍不配合辦理離職手續,可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該問題,也可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途徑加以解決。勞動者在享有解除勞動合同自主權的同時,也應當遵守解除合同預告期,即勞動者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後還應繼續工作至少三十天。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權利:

1、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

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資訊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對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享受勞動權利的最直接的保護。

5、享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為此,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並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

6、享有社會保險的福利的權利。為了給勞動者患疾病時和年老時提供保障,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在內的勞動保險和福利。社會保險和福利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

7、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基礎條件,因為勞動者要實現自己的勞動權,必須擁有一定的職業技能,而要獲得這些職業技能,就必須獲得專門的職業培訓。

8、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法》規定,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享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

(9)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依法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依法享有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勞動者依法享有參加社會義務勞動的權利、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革新、發明創造的權利、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拒絕執行的權利,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舉報和控告的權利,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等。

在一家小公司做的不開心,該不該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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