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區樂仕
1、關於辭退之事,你原則上需遵循勞動法規定的。你如有如下符合問題,通常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4、當用人單位以上述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勞動者發生爭議時,用人單位必須提供相關確鑿證據,不能隨意按上述條款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不能無正當理由辭退勞動者,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我在等不可能的可能,我在等一個不可能的可能
濮半鑲 既然你知道了是一件不可能的事為什麼還要等?心裡還覺得會有可能,怕放棄了又有實現的可能嗎?還是活的現實一點,不要成天的幻想,抓緊時間去追尋自己的幸福吧!該放下的就放下吧。 明知不可能,但是還要等,這就是心裡放不下的原故,一直等也不是一個辦法呀,我看電視上,有的人一直等心中的那個人回來,等一輩子...
明明知道不可能我卻還是放不下,明知道不可能在一起,不應該堅持,但就是放不下怎麼辦
很能理解你的心情,我和我之前的男朋友談了三年,家裡一直都不同意,我倆也脾氣好強,經常吵架,有時候他也看 不理我,我發脾氣他也總說我,分過好幾次,最後還是在一起了,可是他現在去了離我很遠的城市,獨自一個人在那裡變了,前幾天我去找他,他對我也很好,可是我能感覺的到他已經不愛我,這次我回來,我倆還像往常一...
表白後,對方說我現在是不可能談戀愛的,你要是喜歡我,也沒辦法,先好好學習。(離高考90天)有戲嗎
她說的很對啊,真是個明智的孩子呢!離高考只有不到三個月的時間了,任何一個上進的孩子都不會選擇在這個時候去談戀愛,而是會選擇好好學習,爭取考上理想的大學。她沒有明確的拒絕你,而是讓你好好學習,就是她沒把話說死,說明你還有希望。那麼,聽她的話,好好學習,別去打擾她,給她足夠的空間和時間,同時也把追求她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