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到底換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該條款的幾個要素:
1、提前三十日;
2、以書面形式;
3、通知用人單位。
你只要符合前面兩個要素即可解除勞動合同。這裡要特別給你解釋第三個要素,你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非是要得到用人單位的批准,用人單位更不能以沒有招聘到人作為理由,這樣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建議你與其協商,並告訴用人單位。
如果確實要走,那麼可以將書面形式的辭職申請或報告,通過郵局以**或快遞方式寄給老闆,保留證據,這樣到期就走(以你寄出第5天開始計算三十日)。如果不給你結算工資,你可以將這些證據通過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另外,你要保留你在網咖工作的證據,譬如:
工作證、工資條等能有效證明你在該網咖工作。
2樓:花蹊對酌
首先感謝你的信任。你最好描述一下具體情況,不然很難給你最佳的建議。
(1)如果老闆沒有押工資的話,我勸你等這個月老闆發完工資時再走。如果發工資時,還會押10天左右的工資的話,個人認為這個錢可以不要。這樣你可以選擇新的生活,雖然表面上是損失了幾天工資,但總比你出不來或一分錢也沒有領到要好。
(2)老闆不讓走,如果你還想繼續做,或者你辭職是因為收入少,你可以提出來要求他加薪。
(3)有的時候確實是老闆沒招到人,你可以幫他招一個人上班,這樣你的工資又可以全額領到,這樣最好。
(4)你就是想走,那你就再找老闆好好的溝通一下,看看是否可以准許你辭工。
(5)至於法律程式,你可以去找當地的勞動仲裁,他們會支援你的訴求。(但是,有時候,法律真的不是萬能的。有時候,我們還要考慮一下走法律程式的成本。)
祝你好運!
3樓:
可以到勞動保障局舉報。
在網咖做收銀.提前一週給老闆說辭職.老闆說要等他招到人才讓我走.但是由於網咖是兩班倒.12小時上
4樓:匿名使用者
走是肯定可以的,有沒有籤合同的,沒有的話老闆沒有權利限制你在那裡上班,隨時可以不做並且要他發完工資呢!至於他說要招到人,你就想想可能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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