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還有什麼目的啊,就是和你撇清關係啊。
你想啊7月份都放假了,你有什麼工作啊,就是休息啊,平白無故領一個月工資,如果你是校長,你會願意嗎?
另外一個就是怕你出了事故,學校要承擔責任。
你先不要寫辭職報告那麼快,先把自己的東西,工資,獎金拿到手,然後再辦理相關手續之後,再遞交辭職報告。
同意樓上的觀點,你已經提前通知了,怕什麼,一個月後再走人。
2樓:海警
好像是合同期滿,你不續遷的話,應該對方給你有所補償的。
你先別寫辭職報告,到合同期滿,看對方的態度。
你再私下打聽一下補償的問題。
3樓:千紙鶴
首先祝賀你成為國家公務員:
《勞動法》第23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第31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勞動合同是否應提前通知對方的覆函》規定:「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是指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合同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就應終止執行。」 至於他們這樣做的目的,我想主要因為你合同沒到期,辭職是你違約,可能對你不利,你不寫,可能也就自然終止,對你沒影響,僅供參考啊
4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地方民辦教師是可以連續計算工齡的。你要慎重寫辭職報告。最好先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去諮詢好了政策再行動。
祝兩不誤。
我是一個私立學校老師,想辭職(不想30日內通知),需要賠償嗎?
5樓:匿名使用者
絕大部分已經在另一個問題裡回答過了。這裡補充一下看法。
如果不提前一個月告訴學校,可能會造成學校的損失。法律關係的任何一方,想自己處於「完勝」的境地,都是很困難的。在勞動關係中,雖然勞動法大量向勞動者傾斜,但也不可能像上世紀50年代「鬥地主」那樣「征服」用人單位。
你要開班把學生帶走,這樣明顯挖學校的牆角,到底會導致什麼樣的法律結局?水平很高的律師也不敢說「包贏官司」。
我覺得我們學習法律的人在這裡回答問題算很認真。但是認認真真回答的答案,提問者有沒有認真去看呢?對別人辛辛苦苦的回答,能不能體現一點尊重呢?
同樣一個問題,到處發帖提問,回答者看了很不是滋味。
有關《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於知識分子來說,也可以自己仔細去看看,特別是涉及到自己權益的時候。
6樓:嶽輝律師
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解除勞動關係的,是否應當支援經濟補償金。但是與之相近的規定有:
首先、《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其次、《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再次、《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1.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是不能收取押金的。如果學校辭退你,除非能舉出你有如下問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否則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
2.在你離開後,學校如果限制你到其他學校任職或自己辦班,需要向你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否則對你不構成約束。
3.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你不提前通知學校,學校可以向你主張賠償,但學校要能夠證明實際發生的損失及數額。
約定的數額如果遠遠高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可以要求按照實際發生的損失賠償。
8樓:
可以提起仲裁機構解決。
我是一名公務員,男的不是gay,因為某些原因我想人過一輩子,請問可行嗎?單位的人以後會怎麼看我
阿花哈哈哈 你何必糾結這些 再說了 現在覺得一個人挺好 但是將來老無所依 勞務所伴就不是什麼舒服的事情了 就是淒涼了 如果真想單身也不是什麼不行的啊 別又想這樣又害怕這樣 事情也不要說的這麼絕對 任何事情的發展都會隨著時間的轉移發生變化的 你這樣的想法不會是長久的 必然會遭到非議的 你想想如果你的身...
您好,我是一名今年剛考上的公務員,由於想尋求更好的平臺,想考全日制研究生,想求助一些相關問題
天天樂意 答1 如果考上了全日制研究生,你去讀的話是一定會調檔案的,與領導同意不同意無關,也不存在檔案調不出的現象,調走了檔案人自然離開了原來的工作崗位 自動離職 畢業後另謀職業。委託培養的,委培單位出培養費,畢業後回原單位。單位是否同意,一看單位的需要,二看你與領導的關係了,旁人說不準。2 你如果...
我父親是一名公務員,於在工作期間因病去世。去世後家人隨即申請因公死亡,並在2023年
蘊源 對你家中情況表示同情,我有幾個問題要問問你,才能給你作答。一是 民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人民警察 撫卹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函 2004 334號 重申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人民警察因公犧牲性質認定按民政部1989年下發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人民警察 撫卹如何辦理的通知 民 1989 優字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