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辭職報告之後老闆沒有想到我會突然辭職,找我談話該怎麼應對

時間 2021-09-13 12:12:09

1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現在找工作並沒有這麼容易,如果你老闆找你談話,後面要提到給你加一些工資的話,建議你就不要再辭職了,也許再接著幹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呢。就是你可以看一下你的這家公司怎麼樣,如果是屬於比較大型的很正規的公司,假設老闆再給你提到增加一點福利待遇或者工資的話,那麼你不如在裡面再幹一段時間,因為找了新工作不見的會好很多。除非你已經提前找到了一份待遇明顯比現在的工作好的公司。

2樓:撒友菱

如果辭職之後老闆要找你談話的話,肯定是問你為什麼走啊,為什麼不做啦怎麼的,所以你如實的交代的使用說出你心裡想要說的不出你想要走的原因就行了。

3樓:夏沫櫻花雨

這個可以通過勞動局諮詢,但是一般做法是提交離職書信後的14天內完成交接並且正式離職。14天后老闆必須無條件放人

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突然交了辭職報告,而沒有和公司員提前溝通,說明你肯定是對公司有意見的。可能是對制度,或者是領導同事之間相處的不愉快。這個時候無論領導說什麼挽留你的話,你都不要留下來了。

因為在領導心裡你的忠誠度已經有問題了。領導現在只是穩住你,然後找一個合適的人逐漸替代你的工作,等到時機成熟,領導會主動為難你,讓你離職的。所以正確的應對方法,就是感謝公司,但是你因為個人原因不得不離職。

這樣給雙方都留下餘地,不至於撕破臉。

提出辭職信後,老闆一再挽留我,我該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公司要是挽留你,那證明你對公司還有「價值」,但是這同時她又說你「不對」,有些讓我頭暈,不知道為什麼。。。

但是要是我的話,我想如果繼續留下對你以後工作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那可以留下,但是也要適當的和老闆談下條件。不能什麼都聽她的。畢竟這是雙方的選擇~!單方是決定不了的。

6樓:水6元

你有權利按照《勞動法》

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具體規定來向公司遞交辭職信,但是公司同樣有權利與你進行問題溝通,也可以根據證據來處理你在公司存在的錯誤。如果你認定自己沒有過錯,就不能接受書寫檢討書。如果你想繼續留在公司上班,只能向公司再次遞交「取消辭職通知書」。

7樓:匿名使用者

還要寫檢討啊

哪有這樣的事

既然都好幾個人知道了不辭也不行了

如果留下了別人又會在背後議論你

說是什麼為了升值為了試探上司是否看重你什麼什麼之內的話就算是你留下了自己也沒臉面在這公司待下去

因為公司的競爭太大了

還不如重新去找份工作重新開始

也許還會學到你在原公司沒學到的東西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既然已經寫好了辭職信.為什麼還要留下呢?

我相信你能自己闖出一番大事業的!加油

9樓:匿名使用者

堅定的東西就不要輕易的去改變

10樓:無夏門永昌

我覺公司要

挽留證明

公司價值同說

些讓我暈知道要

我我想繼續留工作沒太影響

留要適板談條件能都聽

畢竟雙選擇~單決定

遞交辭職報告後領導為什麼找員工談話?

11樓:誠信做土方

說明你在公司經理的印象裡還是可以的,但絕對不是不可或缺的,他這樣一是能留則留,但他主觀的意識裡面已經確認你要走了,你可以走了,讓你走的有一點遺憾,對他存一點感激!

12樓:曉秋槓槓

說明這抄個公司的老總很有人情味,同襲時也是對bai員工的信任和肯定。du

一個會做人的老總zhi,總會有dao一幫人願意為他出力。他在這個時候找你談話,一是瞭解員工對公司的意見建議,辭職的真實想法;二是挽留,說明對員工的工作以及平時表現都是肯定的;三是感情,一起工作過這麼久,單位的發展是所有員工共同努力的結果,領導有一份親近的感恩之心。好領導是可遇不可求的,建議你,認真思考下是走是留。

確定走,要大大方方辭行,感謝領導的關心培養;確定留,再找領導彙報一次,就說單位如此看重自己,思前想後要留下來和大家共同努力,將公司建設的更好。

13樓:匿名使用者

只是一種表面形式而已。

已經提交辭職信 領導找我談話 不讓我走 5

14樓:112333束脩

1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且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能夠追回用人單位對你拖欠的勞動報酬。

2《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30日遞交書面離職申,請可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又沒有附加條件,你是依法執行的,用人單位憑什麼不允許?

15樓:永夜

那說明你還挺吃香的,看看你為啥要走,是工資不高還是沒有升職空間?領導如果能滿足你的條件可以留下來

16樓:當hr遇見家庭教育

按照法律規定,你提前一個月告知就可以了,現在老闆不讓你走,那只是他個人想法,你表明自己的態度就好,剩下的找公司hr溝通就好了,到了時間,你把你交涉的所有證據留下來,如果不給你轉出社保,你可以直接讓勞動監察大隊去協調就好了,不要怕,正常走流程!!!

17樓:絕版筱男人啊

你好,工資半年沒發了,你還不走啊,一個月之後就可以走了。

辭職先跟領導談話還是直接遞交辭職信?

18樓:林藪與文化

一般來說還是要先和領導談話,讓領導知道情況,兩人協商無解之後,再遞交辭職信;如果是遇到特殊情況,已經決定離開或者是不想與領導交流的,也可以直接交辭職信。進入職場後,大多數人都會經歷1次以上的辭職經歷。

每個公司辭職的流程不一樣,大多數公司都需要填寫辭職信或者辭職申請。辭職信或辭職申請要提前一個月提出,在交接完工作後,才能離開。一般來說,在找到人事部門辭職之前,先要找的人是自己的領導。

至於是當面談話還是直接遞交辭職信,我覺得還是先談話比較好。

1.辭職前的談話,是把握主動權的機會。其實很多人說是要辭職,只不過是口頭上說說而已,心中有很大的顧慮。

有些人會因為工作上的情緒,一時衝動想要辭職。這個時候情緒過於激動,主觀控制了客觀,他們就不會想到其他的問題,比如失業或者沒有經濟**等問題。他其實自己是沒想清楚的,如果是直接交了辭職信,等到想要反悔了,很可能來不及了。

如果是當面與領導提出辭職的要求,領導最想知道的就是為什麼要辭職?在瞭解完原因之後,大多數領導的做法就是穩住下屬,儘量勸下屬留下來(當然也有一些領導不喜歡下屬,或者覺得下屬的工作能力不行,很爽快批准的)。為此,他們不惜提出各種條件。

這個時候,辭職的一方就有了更多的主動權。

而下屬在與領導的一番討價還價後,有可能得到更豐厚的條件或者是待遇。這時通過利弊分析,下屬再決定是否要辭職,這個決定就更為謹慎。

2.當面談話是為了提前告知,尊重對方。說實話,我上班的時間也不短,一般辭職都是要先去找領導談話的。

為什麼呢?首先是因為辭職的員工不僅是公司的某個員工,更是領導的下屬。管理下屬是屬於領導工作的一部分,所以下屬的去留最先告知的應該是領導。

領導才能進行工作上的調整,和一些人事調動的工作。

其次,中國是人情社會。下屬與領導之間的交流和合作是最多的,不管上下級之間的關係是好還是壞,但是往往都維持著表面上的和氣。為了表達自己的尊重,下屬在辭職之前也要先告知領導,讓領導做好心理準備。

如果是用辭職信,有些心胸狹隘的領導可能會覺得這個下屬不尊重自己,打亂了自己的計劃。他可能都不願意與下屬談條件,還會在辭職手續上故意刁難下屬,搞得下屬離開公司都不順利,浪費更多的時間。

3.直接遞交辭職信代表著不可更改、不願交流。我也見過那些直接遞交辭職信的情況,一般都是員工討厭自己的領導到了一個極點。

所以才會直接丟辭職信給對方。潛意識就是「我不想和你聊天,你看完趕緊籤!」雖然領導還是會來找對方談話,但是因為辭職信已經交上去了,員工潛意識會認定了自己要走。

即便是被領導說動了,他也可能為了面子堅持離開。很大可能就會浪費掉一個把握主動權、與領導討價還價的機會。

總的來說,辭職最好先與領導談話,在確定了一定要離開後,再遞交辭職信。在進行充分交流和溝通後再離開,才不會後悔。

19樓:匿名使用者

和領導談要臉皮厚,特別相處比較好的時候,我工作找好了,要離職,和領導談,領導經常不在公司,啥事都要幫他辦,領導說現在走,招不到人,最後拖了好幾月才走。

20樓:金雕手釋振領

想走的留不住,想留的不會讓你走。走留之間無非兩種情況:錢不到位,傷心了。

21樓:蘭磑

對私下跟我商議說要辭職的下屬,通常三天內我可以結尾薪走人,直接遞辭職信的,抱歉!按勞動合同,還要再工作一個月後才能拿到尾薪。有一個小子跟我發火:

別人為什麼幾天就可以走?我的回答是:辭職先打招呼是走人情的路子,我願意**之美。

直接遞辭職信是公事公辦,那就得接勞動合同來

22樓:中國平安

一般都是要求,員工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

23樓:雷厲風行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有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只需要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根本就不需要去找領導!

24樓:c天涼好個秋

當斷不斷,必受其亂!天下之大,離開你,我就活不了嗎?哥們兒就告訴你一句話,先禮後給他一個兵

25樓:紀寄梅

領導不同意辭職:一月走!辭職信是個好東西,所以一定要寫辭職信的,因為只要有辭職信,不管老闆批准不批准,不管老闆如何不讓你走,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你都可以最長在一個月之後直接辭職。

所以,一定要寫辭職信。

26樓:小花小草小生活

先談後交。這個是最基本的。不過現在有的95後小孩特猛。直接把辭職報告越級提交。應該說他勇敢還是沒腦子,那就各有各的想法了

27樓:以心

任何單位、任何崗位都需要工作交接。你之前和領導打聲招呼,領導可以提前安排工作,找人交接,這樣一方面有利於工作的繼續進行,另一方面也有利於自己按照預期時間離職,不用把時間耽誤在交接上。

28樓:樂觀面對生活

我覺得是同時進行比較好。因為你如果找領導談,沒有書面申請,領導有可能就會說讓你再考慮一個星期,或者是更久,那樣耽誤的是你自己的時間。

29樓:匿名使用者

看情況,要是有點想以退為進,不是那麼確定想走,是想通過辭職讓老闆給你加薪或者什麼的那就和領導談,要是是某些肯定要走的原因那就沒必要談了,反正肯定要走。

30樓:戳妹和妞妞

公司欲辭退我,但又不想給賠償金,又知道我會去勞動局,所以故意讓我調崗,因臨近過年,有假期,所以答應了,年後辭職,不準備和領導談,直接遞交辭職報告。

31樓:程咬金

既然決定了先遞辭呈,直接走人,免受連累和窩囊氣,天下之大,匹夫能無安身之處!

32樓:煙煙

我辭職還是認真的寫好了工作交接,提前一個月遞交申請,別辭個職弄得雙方都生氣

33樓:施奇逸

有勞動合同的提前一個月,沒有的直接就可以走,扣錢就找勞動局……

34樓:綱鵬鯨

肯定先遞辭職信,不然的話老闆以為你只是說說,為了漲工資或者其他的企圖。

35樓:我叫朱賤波

想跟領導談話的話,多半是拿辭職做條件的人!這種人的下場通常很差,當時滿足你的要求,一旦有機會立刻開你沒商量!直接交辭職報告的無疑已經找好下家或者有更好地發展了,基本上留下無望了!

36樓:蕭瑤

形式是要走的,上午和領導說,下午遞辭呈就好。既然要辭職,就別聽談的那些鬼話,都是糊弄人的。那些話要是管用,早怎麼不弄?辭呈是必要程式,一定要交,而且越早交,越早走,早交早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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