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調崗,不同意,怎麼辦,需要收集什麼證據

時間 2022-03-26 21:45:03

1樓:命中註定的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可以拿著相關工作證據,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工作崗位屬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你有權利拒絕調崗。

2樓:東哥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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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調崗。公司調動崗位,當事人不同意調崗,可以拒絕調崗。特別是在雙方的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時候,公司就擅自調崗,員工完全有理由拒絕調崗,因為勞動合同中沒對調崗的事做出約定,那就屬於無理由調崗,也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所以這時候必須要雙方協商一致才可以進行調崗

原崗位履職。公司調動崗位,當事人不同意調崗,在你拒絕調崗後,建議及時在原崗位去履職,因為你雖然拒絕了新的崗位,但是你還是有義務需要在原崗位正常履行工作職責,假如你既不到新崗位報道,也不在原崗位履職的話,那你就會涉嫌曠工,曠工達到了一定的天數,你就可能會因為曠工被公司開除。

直接辭職。公司調動崗位,當事人不同意調崗,假如你覺得很難受,或者對公司已經不信任了,也不想繼續幹下去了,那不如就辭職吧,重新換一家公司幹,總比在這家公司受氣強吧,因為你拒絕了公司的調崗要求,也許領導會因此不喜歡你,給你穿小鞋也是很正常的事了,與其在單位受氣,還不如換一家重新開始。

蒐集證據材料。公司調動崗位,當事人不同意調崗,在和單位協商不成,公司又在想法逼迫你的話,建議你及時蒐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為今後的維權行動做好充分的準備,打一場有準備的仗。

走合法途徑維權。公司調動崗位,當事人不同意調崗,你把證據蒐集夠了後,就可以去採取一些合法的維權途徑維權吧,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等,這些都是你可以選擇的有效的維權途徑。

提問不同意公司調崗當面與領導面談需要錄音取證哪幾個重點問題?

公司惡意邊緣化沒有了原崗位還被調崗到偏遠地方?

公司惡意邊緣化沒有了原崗位還被調崗到偏遠地方?

回答此問題是為了確認錄音中的講話者身份。當然勞動者的提問方式可多種多樣,但無論如何要儘可能套出經辦人是按照公司的意思,要求自己辦理崗位變更手續的。

詢問公司對自己變更崗位的原因時重點詢問是否與自己的工作表現有關。如果經辦人反饋自己的工作表現不佳,勞動者要做出合理辯解。同時,勞動者要表達出不同意變更工作崗位的真實想法。

或者,無論你是否具有說理的能力,都要能夠表達出對變更工作崗位的反對意見。

此方面是證明用人單位構成脅迫的重點。勞動者可以採用自己認為不會破壞談判氣氛的方式詢問,如果不同意變更工作崗位的後果。如果經辦人不能馬上給出答覆,可以讓其確定相關情況後再籤同意檔案。

實際上一般經辦人會採用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表達對勞動者的不利後果。當然,實務中也存在經辦人未透露後果的情況,此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越過經辦人詢問有權人可能產生的後果(錄音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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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口頭通知我調崗實際暗降工資想逼我離開,怎麼辦,要蒐集什麼證據,急~~ 100

公司要求調崗,不同意就辭退。

3樓:sky不用太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工作崗位屬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你有權利拒絕調崗。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

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離開的理由一定要正確

提出調動時要先跟所在部門的領導談,一般談三點內容:

1.自己的成長收穫和工作成績。

2.調崗原因:闡述自己的能力優勢及匹配的部門,如果調崗會更好的發揮,對公司的貢獻更大(興趣的原因簡要一提就可以,但不是重點)

3.表態:如果同意不勝感激,如果因為各種原因不同意或者不能調動,自己也一定會積極努力認真的工作。

及時的收集要去部門的資訊,例如,有沒有什麼新專案上馬,或者哪個地方特別需要人手的。根據資訊給自己做一個swot分析。然後先給想去部門的領導寫一封郵件,裡面簡述你對新專案或者某些工作的思考,也要表明自己在原來的部門裡工作優勢有哪些可以與新專案或者要去的部門互補。

目的就一個:讓對方意識到你的價值,企業裡沒人會為你的興趣買單,只會為你的能力買單。如果對方部門肯接收你,那原因只可能有一個:

你有用!對方是不是特別想讓你過去,決定因素也只有一個:你有多大用!

在郵件最後表明自己很想去對方的部門工作,(一定要說明已經跟原領導就這個問題正式談過並達成共識——他同意)結尾表示感謝並要求能否進行一次面談。

hr的意見很重要

兩邊都談完之後,一定要給hr寫郵件(注意在這個過程中千萬不要忽視hr的存在,很多職場小白以為只要兩邊部門的老大同意就沒問題了。殊不知最後都是卡在hr那裡。因為hr要考慮公司的內部平衡,比如:

如果給你調崗的話其他人會不會接踵而來,還有可能工作時間待遇不一樣,怎麼平衡。這些都是hr要考慮的。如果你提前沒有和hr達成共識,往往會在最後一步功敗垂成)給hr的郵件態度一定要好,絕不是告知的態度而是諮詢的態度。

內容很簡單:簡述調動的原因,比如專案需要。然後說兩邊的態度——都同意你去。

最後要求同hr就這個問題面談一次,希望得到hr的支援和指導。

4樓:韓飛律師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5樓:職言說

公司給你調崗、降薪,逼你主動離職該怎麼辦?三招讓老闆服服帖帖

6樓:達州律師劉江

1、要看合同內容對您呢的具體崗位的約定。

2、有具體預定的,則可以拒絕,否則無辜解除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金。

公司無理要求調崗,我不同意,該怎麼辦

7樓:有銀三十兩

因為你的公司是勞務公司,從你給的資料看,調崗和繳納保險並無違法之處。如果勞務公司沒有解僱你,難以獲得經濟補償,在清遠繳納社保也是沒有問題的。

8樓:萬千佳興生物

公司這樣是違法的,你可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崗位調整,屬於勞動合同變更的一種情形。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調整勞動者崗位。單位依法制定並公佈的規章制度,勞動者有義務遵守,如單位的規章制度裡明確規定曠工三日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哪公司則有權解除勞動關係。

所以,在正常工作日你不到崗,是不對的。如公司非法解除你的勞動關係,公司應當支付賠償金。

另外,加班需要徵得勞動者同意。

申請勞動仲裁:

你首先要找齊你要仲裁事件對你有利的證據,儘可能多,這對你事關重大.能否達到你的心願就主要看你能拿出多少對你有利的證據.

然後你就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你的主張.他們有一張單給你填.最後就是受理你的申請.

在你收到仲裁委員會接受你的仲裁回函後的45天內,就會處理你的事件.仲裁在一年內有效.如果一年內達不到你的要求.

就只有去法院.

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打工者應出具外出務工的身份證明,如就業證等);

(2)企業當事人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4)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職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寫好書面的申訴書,並準備好所需的申訴書副本。申訴書的內容應當符合上述規定,以便仲裁委員會會清楚地瞭解案情,解決爭議

最好諮詢一下律師看看你的勝算是多少

請問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我應該收集什麼證據?

9樓:柔情西瓜啊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該收集如下證據: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檔案),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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