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公司申請辭退員工,上級單位領導不同意怎麼辦?

時間 2025-04-06 23:30:24

1樓:網友

關於這個問題,我來說說個人的看法,下屬公司申請辭退員工上級領導同意,該怎麼辦?那麼商量唄,看是什麼原因不同意呢?這個時候你只有兩條路,乙個是不辭職,好好的努力工作,乙個是跟,這個公司說拜拜,去乙個更加適合你的公司,努力的工作就對了,好了,今天就說這麼多,祝你們生活愉快,謝謝!

2樓:網友

如果你按照工公司的規定處罰該員工。你可以先斬後奏,開除後上報公司。這樣,即使這個人和上級領導有親戚關係也不會再去幹涉你們單位的事情。

3樓:半醒人生

下屬公司應把該員工的違紀違規處罰次數詳細原因記錄入檔,開分公司會議作出辭退決議,再上報上級公司,對其保護傘形成壓力,上級公司會調查處理的。

4樓:網友

繼續跟領導談,不願意辭退,就叫領導安排到別的部門去了。給領導施加壓力,不一定非要辭退,按照這種情況看,可能他上面有人也說不定。

5樓:鬼刃

那找到有自律這個員工的原因,還有要上級領導不同意的原因,找出原因後,我不想卸掉。找到原因以後相互協調,看看到底哪個佔的比重大,如果說下面指定有故事,因為他去報復。那麼久要把這個領導開掉。

6樓:馬梓開博士

向這類員工可以要求上級單位轉調到上級單位的個別部門去。

實行符合個人狀態的轉崗是可以的。

7樓:網友

你們可以再按規定,給以開除處罰上報。

8樓:卓行天下

下級單位如果是獨立法人機構,可以出文字情況通報,要求上級單位給安置批覆批示。

9樓:網友

你你說這樣的員工留下來,真的是後患無窮,你知道嗎?他自己也不負責任,然後就是不停地的手是幹什麼的,到時候有什麼事情你們都是要承擔的,你以為你們能跑的掉嗎?這個領導真是不負責任。

10樓:汗穎焮

這種情況必須要服從上級單位領導的意見,給要辭退員工一次機會。

11樓:塗傲白

那還得調查具體原因看看是什麼情況再決定,安正確的道理去處理才可以。

公司辭退員工員工不同意怎麼辦

12樓:李瑤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與拍孝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如果有合法理由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合法理由不得隨意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襲返稿的;(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世鋒的;(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公司領導不同意員工辭職,員工怎麼辦

1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勞動者提出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勞動者只是履行通知的義務,到期就可以走人。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了用人單位,30天(試用期3天)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同時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

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但得注意:你要儲存好用人單位接到過你書面辭職通知的證據。

你可以發快遞到用人單位,面單的備註裡註明誰誰的「辭職通知」,對方收到30天(試用期3天)後你就走人。

14樓:職場古戈爾

離職不需要領導同意。

如果你是正式員工,提前乙個月向公司人事部門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要求公司儘快安排人員進行工作交接;如果你在試用期,提前三天向人事部門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到你決定的辭職日期,辦理辭職手續即可。

到期如果公司不配合辦理,你主動離職即可。如果公司因此扣除你的工資、證件,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還可以撥打12345求助。

15樓:網友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公司開除員工員工不同意怎麼辦

16樓:劉印傑

法律分析:公司開除員工員工不同意,若公司是有正當理由開除員工的,員工不同意也不能拒絕公司開除。以下情形,公司可以開除員工: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散晌啟用衝如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謹明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單位要辭退員工,員工不同意如何處理

17樓:趙琳琳

法律分析:單位解除勞動者勞動關係慶掘必須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如果只是工作表現不好,要想解除最好依據祥儘可供操作的規章制度,申請工會同意進行公示書面送達。儘可能協商解決,是最好的途徑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渣差閉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如裂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用不服從上級領導安排的理由來辭退員工。是不用賠償賠償金嗎?

18樓:

摘要。1,公司的做法是需要賠償的。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已經註明了工作內容,你這本身就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如果以不服從公司安排為由解僱員工的話是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的。

公司用不服從上級領導安排的理由來辭退員工。是不用賠償賠償金嗎?

1,公空滑司的做法是需要陸和賠償的。2.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已經註明了工作內容,你這本身就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如果以不服從公司安排為由解僱早虧盯員工的話是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的。

公司調整經營了向,原工作崗位已不存在,公掘缺培司重新安排崗位,員工不接受扮租新崗位調整,已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判唯賠償金嗎?

工作崗位的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崗位工資可以降低。如果不同意調崗,公司弊晌不能單方面進行調崗,員工可以租叢鋒因此解鄭畝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派遣員工申請辭退按什麼標準計算

1 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 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 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 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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