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促銷員把贈品放自己衣服裡,但沒出超市仍在上班,被監控拍到

時間 2021-08-11 17:04:06

1樓:河南大邦安防工程公司

首先,超市**員已經觸犯了法律,但不能以偷竊或者盜竊論處,因為**員作為超市的員工,無論是臨時的還是長久的員工,他所作出的行為都是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私財務,所以其行為應按照非法侵佔公私財物論處,但就你說的贈品價值應該不高,所以還夠不成犯罪行為,這種情況下只能向法院直接起訴其本人。

至於對其的罰款和辭退,如果你們公司有明文規定或者規章制度,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也是合理的

**員把東西拿給別人吃,但那人準備把東西帶出**,但在出**門的時候被防損抓到了,這算不算盜竊?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搞清楚**員給別人吃的是商品、贈品還是試吃品?但是不管是什麼,都與顧客無關(顧客和**員內外勾結除外),如果是商品的話,要處理**員的,一般是通知廠家進行賠償,金額可大可小,自己談。如果是贈品的話,看是否符合買贈條件,不符合則按照商品進行處理。

如果是試吃品的話,那就無法對**員進行處理了。

**員在超市把贈品外送怎麼處罰

3樓:匿名使用者

防損就是想佔便宜沒佔到,如果你給他個贈品,他什麼話也不說,說白了就是欺負人。

他沒什麼權利罰款。

國家有規定,一般企事業單位沒有罰款資格。他罰款的話,你讓他開罰款單,上面寫清罰款二字。告他去。

但如果解決問題的話,直接和廠家說吧,畢竟**員和廠家是一頭的。

再說了,防損有什麼權利做筆錄啊,我又沒犯罪!!不要怕他。

買東西那個朋友是證人啊

4樓:匿名使用者

**員的行為,要根據其違規送出數量的多少和與商場的關係來定。如果數量較少可以對其批評教育,根據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處理,例如解除勞動合同等。

如果數量巨大,可能涉嫌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5樓:你路過我身邊

**員在超市把贈品外送的話,被超市發現可能會剋扣工資的,建議還是不要這樣做。

贈品**是指企業一定時期內為擴大銷量,迫於市場壓力,向購買本企業產品的消費者實施饋贈的**行為;贈品**是最古老也是最有效最廣泛的**手段之一。具體手段有直接贈送、附加贈送等。贈品若與產品的特性或使用有相關性,則**的誘因更大,並方便顧客使用產品。

一般都是在終端店內設立專櫃或單獨展示臺,由僱用的**小姐,將已準備的產品分成一份或一杯,還有的將贈品貼附於產品上,在消費者瀏覽產品時分送給消費者。

6樓:匿名使用者

5000到20000,怎麼可能,這只是超市單方面的決策,還有簽字劃手印,從沒聽說過,有這回事,超市無權那麼做。

我以前超市做過,最多抄一下魷魚,不會罰那麼多的,那張字條不應該看都不看就籤。

不接受罰款處罰也不會那麼重的,但那張你朋友籤的東西很有可能成為超市方對你實施高額罰款的有利**。我也不是那麼懂。

7樓:榮兄

屬於盜竊行為,可以報警。

8樓:猥風

當然有權 那是超市的東西

9樓:每天三杯果汁

找找人呢好好說就沒事 這事 就是吃飽撐的

我是超市**員!在超市買東西偷偷拿了自己廠家的贈品!出門沒被發現!存放在服務檯被他們在我不在場的情

10樓:匿名使用者

都要看廠家的,廠家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可以管的很嚴,你只能趕緊認錯,爭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1樓:跟我嘚瑟你會遭雷劈

那本來就是贈品不拿白不拿

12樓:利丹山

你可以把東西還回去承認錯誤

我在蘇果超市給廠家做臨促,結束下班的時候把沒送完的2個贈品帶走 被超市發現 要求賠500 合理嗎?我怎麼辦

13樓:

一般超市都有規定,廠家導購或是超市員工不得私自帶出贈品或商品的。至於你說的,忘記帶走了贈品,那麼超市的防損部一般會認為你屬於偷盜行為,他們所說的,你不交錢,就罰廠家的,也是很常見的手段。最好的辦法就是利用法律手段去維護你的利益,超市的罰款一般是見不得光的,最後祝你成功。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知道超市罰前犯不犯法,不過很多超市都罰錢。

像你這種情況最好的辦法只能是找人說情了。找課長,同事什麼的。超市這種事多了,一般在那乾的時間長了的人什麼都能拿出去,而且也沒人管,你是新來的嗎!臉生。希望你的事情能有個好結果

15樓:匿名使用者

超市管理層面:

需要清楚的是,是否已經下班,是否購買該**類商品,如果上面兩個條件都是符合,保安是沒有權利處罰的。如果不賠,超市是會向上投訴要求罰廠方的。另外,當然超市可以改變操作流程,一開始就將贈品集中由超市發放。

法律層面:超市沒有權利處罰**員,顧客。只能處罰廠方和報警。

當然,你的做法還是比較理智的,沒有給你的主管帶來麻煩,

超市內盜問題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暗促?一般大超市都比較討厭暗促的!正規在超市做**的人員應該先到超市人事登記領證,上下班必須走員工通道的,臨促會有臨促的更衣櫃。

你上下班直接從購物通道走有點說不過去,還有一點要提醒你的在超市工作要是因需要帶進個人物品並該家超市有同樣售賣商品時,你要到員工通道入口防損崗做登記領取自備貼或者叫防損貼,這樣你就可以帶自己的物品進入超市工作了。關於名譽權如果給你造成很壞的影響,你可以告這家超市,但這件事維權很煩,取證就是問題!希望對你有幫助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按超市流程來呀,那麼抓到就倒黴了。曾經有個**偷偷攜帶了一把自己家贈品勺子,結果被罰款了一百,你下班了是顧客,就算顧客攜帶贈品出超市也是不允許的,何況你的東西本來就是和賣場有關的東西,遇到這種事情,先不要和超市方面硬拼,聯絡你們的業務員,由他出面協調

關於超市有沒權利罰款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權不受侵犯。

二、法律分析

罰款,在一定意義上說,就是剝奪公民的財產權。因此,罰款屬於財產罰的範疇。依照《立法法》和《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財產的處罰只能由法律、法規和規章設定。

超市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當然無權在規章制度中設定罰款條款,除非有相關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

19樓:

這件事情要看之前超市有沒有告知你朋友相關的員工守則禁止這樣的行為,如果有規定,並寫明要罰款,那是可以罰款的,但是800快錢明顯過高。

如果超市之前沒有相關員工守則,在事情發生之後決定罰款,那麼超市是無權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她已經成年人了,一定要負法律責任,但每個商場的處罰力到不一,也沒有處罰的明細,你可以通過律師處理,不是800元的問題,就算要罰8分也是一樣,面子何在.還是學生,以後怎樣出來面對社會,她的壓力會很大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來講,超市沒有權利罰款,但是超市在保衛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時,往往做法都是這樣,如果想經過派出所處理的話也是可以的,但是誰也不想吧事情搞大,往往都是以罰款解決問題!

如果你絕的你的利益受損害時,可以通過派出所處理!這樣對你也許由幫助,如果怕吧事情鬧大的話,只有繳納罰款!

這是一件很無奈的事情!!!

22樓:

超市沒有罰款的權利

協商解決 協商無果 訴訟解決

23樓:大男寶

1 不論贈品或商品,當商品未結賬時不構成買賣合同。

2 表哥沒把贈品帶出店外就沒構成偷盜何來內盜?

3 不知此事是否處理完結,如果沒有去問防損部:800元是什麼性質的?要是賠償,就索要依據或規定。

防損部要說是罰款,那就侵權的同時他們更是違法了,因為各大超市沒有處罰權力,除非她臨促還幹著呢。即便她臨促還幹著,所要依據是正常的,不用擔心!

4 而且防損部也許說過 如果不繳納罰款,就通知廠家之類的,到那時就讓業務主管來解決,個人不必掏錢。呵呵~~

再不明白 就站內短我 祝你好運 前提是你說的都是真的

如果在超市買東西時,**員把贈品(日曆)送給你,你怎麼辦?謝謝!

24樓:匿名使用者

收下囉,謝謝他們熱情服務!

25樓:美德冒泡

他給你日曆是讓你買哪個商品,贈品是繫結商品賣的,不計入超市收入和成本。一定要有商品**才能帶出超市。光有贈品是會成為竊賊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收下唄,以後常來光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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