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對外,趙、李、張三人向建華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王某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對內,趙某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以普通合夥人的身份對外進行經營業務導致企業損失,存在過錯,趙、李、張三人可向趙某追償。
經濟法作業:有關合夥企業的案例分析題
2樓:冰晨
1、不正確。新入夥的合夥人應對入夥前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不正確。退夥後的合夥人應承擔退夥前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有效。合夥人在執行合夥事務有不正當行為的給予除名退夥。
5、不可以。甲私自以合夥企業的名義為其朋友提供擔保,其朋友不能清償債款的,應由甲承擔清償責任;該合夥企業欠長城公司貨款應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清償責任,但長城公司可以向乙追討債務。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合夥) 急~~~~
3樓:手繪星球
經濟法案例
1.甲股份****(以下簡稱甲公司)於2023年2月1日召開董事會會議,該次會議召開情況及討論決議事項如下:
(1)甲公司董事會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該次會議。其中,董事謝某因病不能出席會議,**委託董事李某代為出席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2)甲公司與乙公司有業務競爭關係,但甲公司總經理胡某於2023年下半年擅自為乙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損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會作出如下決定:解聘公司總經理胡某;將胡某為乙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收歸甲公司所有。
(3)為完善公司經營管理制度,董事會會議通過了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並決定從通過之日起執行。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董事謝某**委託董事李某代為出席董事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董事會作出解聘甲公司總經理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董事會作出將胡某為乙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收歸甲公司所有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4)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股份****召開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但書面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在本題中,董事謝某以**方式委託董事李某代為出席會議行使表決權,委託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解聘公司經理屬於董事會的職權。
(3)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未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股份****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大會決定。
新公司法案例二
2.甲、乙、丙於2023年3月出資設立a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4月,該公司又吸收丁入股。
2023年10月,該公司因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拖欠鉅額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設立時作為出資的機器裝置,其實際價額為120萬元,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300萬元;甲的個人財產僅為20萬元。
要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對於股東甲出資不實的行為,在公司內部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2)當a公司被宣告破產時,對甲出資不實的問題應如何處理?
(3)對甲出資不足的問題,股東丁是否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並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根據規定,股東不按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根據規定,破產企業的開辦人註冊資本投入不足的,應當由開辦人予以補足,補足部分計入破產財產。在本題中,補足的180萬元應計入破產財產。
(3)丁不應承擔連帶責任。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值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時,應當由交付出資的股東補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在本題中,對甲出資不實的問題,如果甲的個人財產不足以彌補其差額時,應當由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乙、丙」承擔連帶責任,與設立後加入的丁沒有關係。
經濟法--合夥企業法案例分析題
4樓:聽燦爛的陽光
1、三人口頭約定了有關事項,是錯誤的。本法規定,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
2、乙丙拒絕甲要求檢視賬目的做法是錯誤的。本法規定,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夥企業的賬簿;而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即有報告的義務。
3、丙宣告退夥,並私自開走自己出資的汽車,拉走貨物一宗,是錯誤的。本法規定,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丙的行為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了不利,所以錯誤。
另外,本法還規定,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不得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夥企業財產,據此,丙的行為也是錯誤的。同理,乙將合夥的剩餘存貨以低價全部買下,也是錯誤的。
4、乙拒絕償還瓷磚廠的欠款的說法是錯誤的。本法規定,合夥企業對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夥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瓷磚廠並不知道合夥人之間對事務執行的限制,瓷磚廠屬於善意第三人。
5、乙說劉某是被甲撞傷的,與他無關,找甲賠償的說法錯誤。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及合夥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5樓:聽燦爛的陽光
1、甲乙丙丁的主張均不成立。本法規定,(1)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故,甲仍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基本特點,因此儘管合夥人之間約定了比例,因此,乙要承擔連帶責任;本法沒有對勞務出資做特別規定,因此丙仍需按照一般規定承擔連帶責任;(4)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故,丁的主張不成立,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2、企業解散時,三人分配企業財產不合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剩餘的財產再依法進行分配。
3、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後,再清償銀行貸款。銀行可以向甲乙丙丁中的任何一個人請求全部償還,也可以向其中的一個或幾個合夥人請求部分償還。
4、銀行貸款清償後,甲乙丙丁內部之間平均分擔,清償數額超過應該承擔的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經濟法案例分析: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資設立a合夥企業。合夥協議的部分內容如下
6樓:今世望月
1、該約定不符合法律規定,依合夥企業法規定,各合夥人應當共同經營、共擔風險,丙丁無權過問企業事務的約定損害了二人的基本權利。
2、甲的行為不符合入夥、退夥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規定。
3、鄭的合夥人雙方若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不能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該行為雖違法,但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一旦被追認仍為有效行為。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7樓:匿名使用者
1,不能,勞動合同 要式行為,口頭的不能算2、有效,a預設。
b公司承擔,因為貨物尚未交付給c,風險尚未轉移。
對a承擔違約,c不承擔
8樓:項寄隗麗芳
甲和乙有權向追償。
個人合夥中各合夥人對外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若合夥協議中載明個合夥人的出資份額及責任承擔方式的
,有關合夥人在對外清償之後可以按照合夥協議向其他共同合夥人追償。
本案中對於剩餘的4萬元按合夥協議,甲應承擔1.6萬,乙和丙各承擔1.2萬。
而甲實際清償了2.4萬,因此可以向丙追償8千元,乙實際清償了1.6萬,因此可以向丙追償4千元。
9樓:孔德文雙琴
a縣與c、d、e、f四縣相鄰。a縣某加工廠與b縣某食品廠於2023年10月8日在c縣簽訂一真空
食品袋購銷合同
。其中約定:「
運輸方式
:加工廠代辦託運;履行地點:加工廠在d縣的倉庫。」「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在e縣
仲裁委員會
仲裁,也可以向c縣和e縣的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後,加工廠即在其設在e縣的分廠進行加工,並在f縣車站發貨。食品廠收貨後即投入使用。
因真空食品袋質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廠已封裝和銷售出去的袋裝食品大量腐敗變質,損失6萬多元。兩廠之間協商多次未果,食品廠的法定代表人即找到律師
陳某諮詢。最後提出:「怎麼起訴都可以,但必須在我們b縣法院
打官司,你能辦到就委託你,否則我另請高明。」
現問:(1)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此糾紛應通過仲裁解決還是應通過訴訟解決?請說明理由。
(2)e縣法院是否有管轄權?為什麼?
(3)c縣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請說明理由。
(4)d縣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請說明理由。
(5)f縣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請說明理由。
(6)a縣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請說明理由。
(7)如果你是陳律師,能否滿足食品廠提出來的要求?為什麼?
[答案]
(1)本案應通過訴訟解決。因為合同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並不存在,該
仲裁協議
無效。(2)e縣法院無管轄權。因為合同中選擇e縣法院管轄不合法。
(3)c縣法院無管轄權。因為合同選擇兩個法院管轄,該條款無效。
(4)d縣法院無管轄權。因為合同雖然約定履行地為d縣,但實際履行地並不在d縣,因而d縣法院無管轄權。
(5)f縣法院有管轄權。因為合同中雖約定了履行地點為d縣,但實際履行地為f縣,因而f縣為履行地,合同糾紛中
合同履行
地法院有權管轄。
(6)a縣法院有管轄權。因為在合同糾紛訴訟中,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轄權。
(7)陳律師能滿足食品廠的要求。陳律師可建議食品廠按產品責任糾紛起訴,b縣為侵權行為地,故b縣法院有管轄權。
10樓:滑茗緒惜兒
(一)低於進價大甩賣,合法;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積壓商品,不屬於不正當競爭。
(二)不降價,每買一件羊毛衫送面值二元的體育彩票十張;(三)不降價,進行**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為價值4000元的電腦一臺。(四)不降價,進行**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為價值萬元的手提電腦一臺。以上均不合法。
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二)(三)屬於被禁止的「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的行為。(四)除了「質次價高外」還違反了「**式有獎銷售,最高獎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的規定。
關於經濟法產生的原因有哪些,經濟法的產生原因
檸檬比心酸 經濟法產生的條件 經濟法產生的主觀條件 經濟法產生的客觀條件 生產集中與壟斷是經濟法產生的內在原因 戰爭的需要是經濟法產生的直接原因。經濟法的產生原因 飛一樣的生活中 經濟法的產生原因是由於經濟在執行中產生的各類糾紛,然後形成的一種嗯歸屬經濟行為的一種法 經濟法產生的法律原因? 說不出成...
國際經濟法中的問題,國際經濟法中的一個問題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遵守如下規定 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百萬美元以下 含三百萬美元 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十分之七。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百萬美元以上...
經濟法中公司法的作業,經濟法裡公司法
1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而題中,只具備20 的貨幣出資。董事長 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實際操作中,董事長一般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而不是食品公司推薦。2 丁某無資格作董事長。因為公司法147條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3 汪某不可以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