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如何預防

時間 2021-08-11 17:53:23

1樓:華律網

校園暴力是指發生在學校校園內、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學校的教育活動中,由老師、同學或校外人員,蓄意濫用語言、軀體力量、網路、器械等,針對師生的生理、心理、名譽、權利、財產等實施的達到某種程度的侵害行為,都算作校園暴力。它屬於社會暴力的一種。校園暴力的三種形式:

一、語言暴力。二、身體暴力,憑藉身體的優勢來打擊比較弱的同學。三、心理暴力,指的是不斷重複地採用語言或其他詭計,影響別人學生生活,造成對方精神或心理狀況發生不良改變,這其中也包括不斷重複的侮辱性手機簡訊、網路微博。

如果遇到了校園暴力,學生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如遇事不要忍氣吞聲,要及時告訴家長或著老師;身上儘量不攜帶太多的錢物;受到暴力侵害時,立即採取靈活的應急措施,不刺激對方,以減少被侵害程度,事後立即報案。

二、提高社會交往能力。出外辦事不單獨行動,要與同學結伴而行,以免發生意外。三、養成謹言慎行習慣。

在學校日常生活中,不要說刺激、傷害別人的話;與他人發生矛盾或衝突時,儘量用和緩的語言和手段加以處理等等。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在威脅與來臨之際,首先告訴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壓正,終歸大多數的同學與老師,以及社會上一切正義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堅強後盾,會堅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千萬不要輕易向惡勢力低頭。而一旦內心篤定,就會散發出一種強大的威懾力,讓壞人不敢冒然攻擊。

第二、大聲地提醒對方,他們的所作所為是違法違紀的行為,會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會為此付出應有的代價,在能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聲呼喊求救。

碰到『下暴』應儘量保持鎮靜,不要驚慌,有勇有謀地保護自己。無論如何一定要記住『下暴』者的人數和體貌特徵,以便事後及時或報告老師。告訴學生們,最好是運用自己的智慧與壞人進行,達到既能保護自己,又能巧妙**壞人的最佳效果。

第三、如果受到傷害,一定要及時向老師、申訴報案。不要讓不法分子留下「這個小孩好欺負」的印象,如果一味縱容他們,最終只會導致自己頻頻受害,陷入可怕的夢魘之中。

告誡大家:千萬不能因為一時害怕而選擇怯懦,不只能助長『下暴』者的囂張氣焰,他們不僅還會不停地來糾纏你,而且還會繼續危害其他同學。

3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在安徽的某藝術學校,幾個如花似玉的女孩群毆另一位女同學,還拿涼水澆,造成其心理出現問題。最終,學校把帶頭打人的13歲孩子開除了。

「她們可是學習藝術的啊!我也很揪心,這麼小的孩子到社會上能幹什麼?」全國政協委員侯露,是安徽省戲劇家協會副主席,此事曾讓她一度很痛心,便現場給法律專家講述了這一案例。

近日,在共青團**大樓內,由團**維護青少年權益工作部牽頭的完善《未成年人保**》論證會暨團**議案建議提案辦理答覆會現場,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專家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20多人圍坐在一起熱烈討論,說問題、講真話,共同為如何更好保護未成年人出謀劃策。

聲音:有人大代表呼籲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侯露很較真,專門找到學校老師,瞭解到打人的孩子平時學習很認真,在之前沒有一點徵兆,來自離異家庭。「就連她的老師也哭了兩天兩夜,要知道選拔一名學戲的人才有多難,才13歲就製造了這樣一起悲劇。」她說起這事兒時有些激動。

校園暴力該如何預防?侯露發現了一個悖論:公安部門推到學校,學校推給了家庭,家庭推給了老師,老師推給了學生自己。

她提出:「要知道這些孩子就是不懂,他們要懂了就不會這樣做了。」

侯露直言:「很多父母教育不當,就會埋下隱患,孩子早晚會出事,不在學校出事也會在單位出事。」

她認為,比如在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時,應該把對校園暴力的預防納入教育範疇。「我們是不是對校園暴力能夠有一個專門的法?管住這個事。」她提出建議。

法學專家、坐在對面的團**維護青少年權益部副部長姚建龍迴應:「針對校園欺凌進行專項立法是很多國家的經驗和做法,不論是採用行政法規的形式還是專門法律的形式,我國確實也可以考慮。」

劉巨集豔是全國人大代表,也是遼寧省北票市的一名高中教師:「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齡越來越低、越來越小,犯罪的群體和規模不斷地擴大。」

《未成年人保**》第五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劉巨集豔建議把這一條修改為「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服刑期間要充分地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文化教育為主,勞動教育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我國法律規定,14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近年來,一直有社會**呼籲降低這一年齡,劉巨集豔也不例外。「這種標準沒法約束一些犯罪。」劉巨集豔給出理由。

支援:引入「惡意補足年齡」來震懾這些孩子

劉巨集豔的觀點,得到了坐在身邊的王家娟老師的支援。王家娟是全國人大代表,是遼寧省遼陽市的一位高中老師,已經當了26年的班主任。

在普法的時候,王家娟曾經問過一些學生:「你做錯了事該怎麼辦?」「找我爸,找我媽擺平。」有孩子回答,這讓她有些失望。

從2023年開始,王家娟一直關注青少年犯罪情況。她舉例,在一個學校,有學生組織成「青龍幫」「虎頭會」的「幫派」,成員基本上是富二代。一次,「青龍幫」成員到「虎頭會」成員的寢室,把對方打得頭破血流。

王家娟得知後找到學校瞭解情況,學校卻回答「沒事,學生就破了點皮」。學校也沒有給公安機關報案,雙方就私了了。

「**每年報道校園欺凌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未成年人保**》實施到今天已經有26年了,為什麼我們國家的青少年還屢屢受到侵害?就因為《未成年人保**》是一個『軟法』,只有修《刑法》才能硬起來。」帶著東北口音的王家娟說出自己的觀點。

「我今年提出修改《未成年人保**》,(提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她給出的理由是:「(很多孩子認為)我是未成年人,你能把我怎麼的?對他們從輕處罰甚至是免責,就等同放縱他們犯罪。」

《刑法》第十七條對刑事責任年齡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王家娟提出建議,對於12~14週歲的未成年人,如果在這個年齡範圍內累犯的話,應該取消刑事豁免權,追究其刑事責任。

有一種觀點是「惡意補足年齡」。在一些西方國家,對於10歲和10歲以上不滿14歲的人制定了特殊規則。這些人年齡小,被推定為無實施犯罪行為的能力,但是,如果證明某個兒童「對危害行為有辨別能力」,即瞭解行為是錯誤卻還有意為之,就可反駁這一推定,屬於「惡意補足年齡」。

王家娟進一步建議,有一些案件性質非常輕微,出於保護未成年人可以採用不起訴的方式。未成年人保護,不應該盲目地反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而是對特別惡意的犯罪採用「惡意補足年齡」,震懾住這些孩子。

反對:不降低「刑責年齡」不等於「放羊」

「我理解大家降低刑事犯罪年齡的心情,看到個案我們會有情緒,但是立法還是要理性。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教授宋英輝迴應這個問題,他並不主張降低14週歲這一刑事責任年齡。

宋英輝直言,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多數還是由家庭和社會環境造成的。如果這些孩子換一個環境就是很好的孩子,所以隨意降低年齡,把家庭和社會的責任讓未成年人自己承擔就有點不公平了。

從醫學角度,他也給出理由,有大量的醫學證明,真正成熟的人是在20~26歲之間,所以未成年人情緒控制和行為控制的能力跟成年人不一樣,有時候控制不了自己。另外,他的認知能力不足,這種情況下簡單的加重刑罰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他最擔心,未成年人出現問題之後,社會對他們的干預方式是非專業的,簡單用處罰方式對待這些孩子,他們的人格形成、再融入社會和正常人際關係交往都可能會形成障礙,甚至會形成***的傾向。

「社會為此付出的後續代價會更多,所以各個國家不太強調簡單的刑罰處罰!」他說。

有很多人關心,不降低14週歲的刑事責任年齡,是不是意味著沒有其他辦法?

「恰恰我們要補足這塊兒,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不給他定罪,不是不管他。」他認為,如果建立了比較完備的教育矯正體系,民眾對降低責任年齡的呼聲也不會這麼高,管束的時間可以更長,比如定罪3年,管束時間可能達到5年或者6年甚至更長時間,直到把他矯正好為止。

道理很簡單,少年案件與成年人案件相比,處理起來的差別太大了。作為學者,宋英輝還注意到,有的犯罪小孩兒抓了放,放了抓,一直解決不了根本問題。他強調,處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機構一定要專業,比如應**是否設立專門的少年警務機構。

宋英輝提出:「要知道,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中沒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檢察機構、少年警務,就像一個國家的醫院沒有兒科一樣。」

他警告稱,如果機構不專業,光靠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不僅不能有效控制犯罪,而且可能製造出更多嚴重犯罪行為,辦案效果有時候會相反。

宋英輝還觀察到一個現象,北京的檢察機關做了統計,在學校,違法犯罪的孩子勸退率在60%,勸退之後的復學率是23%。勸退之後大部分孩子不能上學,那麼問題就來了,這樣下去他們的重複犯罪率就會越高。要知道,學校是教育人的地方,不能一味把學生勸退或者開除,實在管不了的孩子,可以進入專門學校或者其他機構,但不能輕易推到社會上,一推了之。

校園暴力問題到了該解決的時候了,不能任其發展,害的就是一代人啊。

4樓:李教說育兒

三個方面告訴你,如何預防校園暴力

5樓:唐子畏

怎樣防止發生校園「暴力」,加強自我保護?

近年來,勒索錢物、恃強凌弱、打架鬥毆等校園「暴力」現象時有發生,這已不是個別學校的個別現象,尤以一些中學為最。較突出的校園暴力有如下幾種:

一、勒索錢物。

湖北某校秋季剛開學就發生了3起毆打、勒索學生事件,被劫現金達1千餘元。後經查證,做案者竟是六名剛升入該校的初中生,平均年齡不到12歲。勒索錢物的現象近年來較為常見。

這類暴力活動常常是以團伙形式出現,有組織有計劃地針對他們早已瞭解好的目標。

二、聚眾鬥毆。

一些學生由於受社會的不良現象和一些粗俗港臺影視片影響,崇拜那些「草莽英雄」、「***老大」,還有一些同學大講「哥們義氣」,因此在學校拉幫結派,常因一些小事聚眾鬥毆,這類暴力事件涉及人較多,造成的危害也較大。

三、隨意傷人。

部分中學生唯我獨尊,缺乏起碼的法律意識,在個人利益得不到滿足或個人的利益受到損傷時,甚至採取了惡性的手段,例如某市的一名學生就是因為借筆發生口角產生了傷人事件。

四、早戀引出糾紛。

早戀在中學時代是應該制止的,但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和教育不當,中學生的早戀或明或暗地進行著,而這其中又不免有「單相思」和「三角早戀」。由於中學生的單純幼稚和性情的衝動,往往產生一些難以想象的後果。某市一高三學生,就因為「單相思」產生了懷疑和忌妒心理而殺人,釀成了悲劇。

校園「暴力」事件雖然為數並不很多,並且大都發生得較隱蔽,但其反面影響是極大的。這一問題的產生既有社會的原因,也暴露了家庭和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存在問題。杜絕校園暴力必須綜合治理。

社會有關部門特別是治安部門要對校園暴力引起充分注意,要指導學校建立健全的學校內部的保衛組織,經常結合典型案例,對教師和學生進行法制教育,以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保證師生的安全。

學校對此問題要引起高度重視,一方面要搞好校園的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學生的正面引導和教育;另一方面要敢抓敢管,出現問題嚴肅處理,不要怕暴露問題而「捂」著不報,更不能採取讓家長私了的辦法來助長壞人壞事的氣焰。教師要言傳身教,為人師表,盡到師責。對品行有缺點的學生不應歧視,或害怕而放手不管,而應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理學生中的事故苗頭。

學生是校園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但同時也是防止校園暴力的主要力量。對學生來說,讓「暴力」遠離校園,應該做好下面兩方面工作。

一方面,從自身做起,加強思想道德修養,從而剷除校園暴力滋生的土壤。許多案例表明,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有一定的條件,一定的氣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學生紀律差的學校,發生的事件越多。學校暴力事件又是一種見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當,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進行。

如果我們讓陽光普照校園,那麼參與暴力者就不敢出現。陽光是什麼,陽光就是學校的正氣,就是全校同學的正氣,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每個同學都要樹立正氣,這樣才會形成學校的正氣,這就要求我們同學要按中小學生守則要求自己,養成舉止文明、自尊自愛、尊重他人、團結互助的好品德和好習慣。我們應該努力做到十要十不要:

要舉止文明,不要口出髒話,隨意罵人。

要自尊自愛,不要自以為是,盛氣凌人。

要尊重他人,不要出口傷人或戲弄同學。

要團結互助,不要欺弱怕強。

要禮貌待人,不要打架鬥毆。

要強身健體,不要喝酒、吸菸。

要友誼為重,不要早戀。

要參加有益活動,不要看不健康的影檢視書。

要遵守秩序,不要圍觀、起鬨。

要加強法紀學習,不要個人意氣行事,我行我素。

另一方面,在發現校園暴力事件時,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同學們應該學習《未成年人保**》,明確青少年在哪些方面應受到保護。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險或可能發生危險時,要主動、及時地和老師、家長、公安人員取得聯絡,積極爭取學校、社會和家庭的保護和幫助。

發生事情後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要大膽揭發壞人壞事,不要姑息養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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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校園暴力的看法,你怎麼看待校園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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