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
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智慧財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 專門人民法院的設定、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軍事法院主要處理哪些問題?
2樓:葉提問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解放軍中設立的最高審判機關,屬專門人民法院,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委員會領導。
中國司法體系中,人民法院從層級上分為最高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四級;而從專業上劃分,則為普通法院和專門法院,專門法院中包括了海事法院、智慧財產權法院、金融法院和軍事法院。
管轄範圍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對案件進行級別管轄和區域管轄。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是軍內的最高審級。其職權是審判正師職以上人員犯罪的第一審案件,審判涉外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授權或指定審判的案件以及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其他第一審刑事案件。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還負擔二審、死刑複核、再審的審判任務。
大軍區、軍兵種軍事法院是中級層次的軍事法院,審判副師職和團職人員犯罪的第一審案件,審判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以及上級軍事法院授權或指定審判的案件,也負擔上訴、抗訴案件的審判。
基層軍事法院包括陸軍軍級單位軍事法院、各省軍區軍事法院、海**隊軍事法院、大軍區空軍軍事法院、在京直屬部隊軍事法院等,其職權是審判正營職以下人員犯罪,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第一審案件,上級軍事法院授權或指定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審理案件
軍事法院按照國家法律審判:
1、現役軍人和軍隊在編職員、工人違反軍人職責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授權的軍內經濟糾紛案件和指定管轄的案件;
3、受理遺棄傷員案、虐待俘虜案;
4、教育軍人自覺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軍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