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草根天罰之怒
一般是可以的,但證明力不是很強。
2樓:我討厭嘮叨
萬一,她說,不是她登的,你怎麼辦?
3樓:《 登徒小王子
簡訊應該可以 其他的估計不行
4樓:小無賴小小
聊天記錄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大家要儲存好聊天記錄,不要刪除內容,也不要丟到原始載體。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法庭證據嗎
5樓:匿名使用者
視聽資料是指能夠作為證據的錄音、錄影、電腦儲存的資料等,是一種被固定、被保全的證據。因此無論是《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都將「視聽資料」列入證據的範疇。但是視聽資料必須經過專門審查才能認定作為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資料或者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
《若干規定》第68條關於非法證據的排除範圍,限於「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前者包括以拘禁、脅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取得的證據,後者包括一切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
錄音、攝像、聊天記錄等證據儘量不要單獨使用:錄音、攝像、聊天記錄等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只有在有其他證據以佐證而補強的情況下,才能作為案件的定案證據。
我國民訴法和司法解釋都有規定,如民訴法第6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辯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而《若干規定》第69條則進一步明確規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6樓:匿名使用者
符合一定的條抄件可以做證據使用。
bai依據:2023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du和國民事訴訟法zhi
》明確了dao
7樓:律兜諮詢2號
bai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做du證據使用。
zhi依據:2023年施行的
dao《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版》明確
8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是確認雙方
真實身份,如果雙方都承認這一身份,版或者從聊天記權錄的內容可以判斷出雙方身份的,則可以確認為雙方真實內容。
2.對於聊天記錄資料的真實性問題。如果是雙方現場在網路交談,並經公證,應該確認資料的有效性。
如果是事後採集的證據,則存在做假的可能。但仍然可以通過硬碟資料的原始恢復來判斷資料真實,或者經向聊天工具服務商來查詢其真實性。當然,如果這也往往在刑事案件中通過技偵手段取得,普通民事案件一般比較困難。
3.對於聊天記錄的時間性問題。一般來說聊天記往往為連續性的,因此聊天記錄的審查,應該儘量從全面的角度審查,排除某一方斷章取義的做法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上面記載了你跟別人的聊天記錄截圖和**
10樓:匿名使用者
從公民的人權以及個人隱私的角度來看是不允許提取相關資料,也不能作為證據的!
11樓:我是飛哥
權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微信上的聊天記錄可以當證據嗎?
12樓:
1、首先是確認雙方真實身份,如果雙方都承認這一身份,或者從聊天記錄的內容可以判斷出雙方身份的,則可以確認為雙方真實內容。
2、對於聊天記錄資料的真實性問題。如果是雙方現場在網路交談,並經公證,應該確認資料的有效性。如果是事後採集的證據,則存在做假的可能。
但仍然可以通過硬碟資料的原始恢復來判斷資料真實,或者經向聊天工具服務商來查詢其真實性。當然,如果這也往往在刑事案件中通過技偵手段取得,普通民事案件一般比較困難。
3、對於聊天記錄的時間性問題。一般來說聊天記往往為連續性的,因此聊天記錄的審查,應該儘量從全面的角度審查,排除某一方斷章取義的做法。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又稱「音像資料」。是指助電磁、光電、電子計算機裝置等技術手段所記載和再現的聲音、影象、資料等資訊資料。中國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將視聽資料定為訴訟證據的一種獨立形式。
在刑事訴訟實踐中,特別是在刑事偵查中運用也十分廣泛。
可分為錄音、錄影、電腦資料以及紅外線、中子束、鐳射等測驗儀器提供的資料。使用時必須審查資訊存貯、輸出、轉換等環節是否存在誤差,資料內容有無人為篡改等情況。
特點:一、視聽資料表現為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載體;
二、具有高度的準確性和逼真性;
三、具有動態直觀性;
四、對視聽資料的收集和審查都需要依賴科學技術。
視聽資料法律區域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存在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對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取得的資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如侵害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如竊聽)取得的,仍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13樓:開心盒子軟體
必須保證證據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一般來講,在法庭上最難說服法官相信的是聊天記錄的真實性。經公證部門公證的可作為證據。
開心手機恢復大師
14樓:創業導師田小愛
微信聊天記錄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但前提必須滿足訴訟證據的「三性」。
15樓:四哥有法說
錄音、攝像、聊天記錄等能作為訴訟證據,但仍有一些限制。
16樓:小無賴小小
聊天記錄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大家要儲存好聊天記錄,不要刪除內容,也不要丟到原始載體。
17樓:大德包裝機械
1.首先是確認雙方真實身份,如果雙方都承認這一身份,或者從聊天記錄的內容可以判斷出雙方身份的,則可以確認為雙方真實內容。
2.對於聊天記錄資料的真實性問題。如果是雙方現場在網路交談,並經公證,應該確認資料的有效性。
如果是事後採集的證據,則存在做假的可能。但仍然可以通過硬碟資料的原始恢復來判斷資料真實,或者經向聊天工具服務商來查詢其真實性。當然,如果這也往往在刑事案件中通過技偵手段取得,普通民事案件一般比較困難。
3.對於聊天記錄的時間性問題。一般來說聊天記往往為連續性的,因此聊天記錄的審查,應該儘量從全面的角度審查,排除某一方斷章取義的做法。
18樓:鍋蓋安裝批發
可以當證據,不過最好是本人簽字的東西最好。
19樓:扣
關鍵看你要做什麼證據了
20樓:絕殤了崛鞝
您好,您可以嘗試這裡 【゛゛查378記950錄22゛扣】絕對的,百分百的給力,按
住要刪除的朋友訊息會出現一個視窗,在視窗上面點選設定朋友圈許可權,點選設定朋友圈許可權之後進入到設定朋友圈許可權視窗,在視窗上面開啟不看他(她)的朋友圈,這樣好友釋出的朋友圈訊息就看不到了。
如果您有其他的問題繼續追加會再次幫助您解決問題,祝您生活愉快。
21樓:匿名使用者
櫻桃網路板材服務平臺(網頁連結)告訴你現在可以了
微信截圖,聊天記錄可以做為有效證據嗎
22樓:眉間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 電子資料包括下列資訊、電子檔案:
(一)網頁、部落格、微部落格等網路平臺釋出的資訊;
(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訊資訊;
(三)使用者註冊資訊、身份認證資訊、電子交易記錄、通訊記錄、登入日誌等資訊;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儲存、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資訊。
第十五條 當事人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儲存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
當事人以電子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電子資料的製作者製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於電子資料的列印件或其他可以顯示、識別的輸出介質,視為電子資料的原件。
電子資料判定標準
證據的客觀性是指證據必須是客觀或真實存在的事實。為了確保證據的客觀真實性,當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證據應當是原件或原物,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交原件或原物的,可以提交與原件或原物核對一致的影印件或複製品。
之所以要求向法庭提交原件或原物,是因為無論書證還是物證,其真實性均與證據載體的物理特性有關。對書證而言,影印件更易造假,更難辨別真偽,原件上文字書寫印墨、書寫時間等重要資訊在影印件上都無法體現。
物證的證據能力和證明力完全依賴於證物自身特性,因此複製件必須要與原物核對一致。要求證人出庭作證,鑑定意見、勘驗筆錄不僅要提供原件,當事人還可申請鑑定人、勘驗人到庭質證,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對證據「原件」的要求。電子資料的原件是指電子資料最早被記錄的載體。
電子資料是否必須符合原件要求,在理論和實踐中均存在爭議。例如,2023年上海榕樹下計算機****起訴中國社會出版社侵犯著作權案,被告將相關電子郵件材料列印和拷盤提交法庭。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針對這些電子郵件是否原件了激烈的交鋒。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2條、《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12條及《關於適用的解釋》64條的規定,原則上當事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計算機資料的原始載體。
擴充套件資料
23樓:劉巨集珍律師
回答可以的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更多3條
qq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24樓:cccc煙火
《網際網路電子資料證據舉證、認證規程》第四條:
(二)電子證據中包含音訊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與音訊內容一致的文字文字。
25樓:ooo藉口
qq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法律證據,qq聊天記錄是電子資料中的一種。
電子證據可以分為:
1.字處理檔案:通過文書處理系統形成的檔案,由文字、標點、**、各種符號或其他編碼文字組成。
不同型別的文書處理軟體生成的檔案不能相容(如word和wps),使用不同**規則形成的檔案也不能直接讀取。所有這些軟體、系統、**連同文字內容一起,構成了字處理檔案的基本要素。
2.圖形處理檔案:由計算機專門的軟體系統輔助設計或輔助製造的圖形資料,通過圖形人們可以直觀地瞭解非連續性資料間的關係,使得複雜的資訊變得生動明晰。
4.程式檔案:計算機進行人機交流的工具,軟體就是由若干個程式檔案組成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6樓:瘋狂的王老闆
qq聊天記錄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但前提必須滿足訴訟證據的「三性」。
首先,qq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客觀真實性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真相的、不依賴於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qq聊天記錄應當在當事人進行的民事活動中形成,其內容可以被對方知曉,且能夠通過一定的方式進行復制再現。
其次,qq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和案件事實具有一定的關聯性。關聯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它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絡,從而能夠說明案件事實。qq聊天記錄的內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實相關。
第三,qq聊天記錄必須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式提供,或由法定機關、律師按照法定的程式調查、收集和審查。qq聊天記錄作為一種新興證據,其作為證據收集應當不同於普通證據的收集。
不論是當事人提供,還是人民法院主動收集,都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式。此外,我國法律對證據種類實行有限列舉的方式,因此,qq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使用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網上聊天是以虛擬身份進行,該份證據不能認定其就是被告本人的聊天記錄。另外,因電子資料的易編輯修改性,兩人的聊天很大部分也屬於私聊,很難保證聊天記錄的真實性。找律師網的律師認為qq聊天記錄屬於證據種類的一種,但是其證據效力較低。
原因在於:qq聊天屬於虛擬內容,取證方式較難,且難以證明qq暱稱就是你要起訴的當事人本人,因此,qq聊天記錄在提交法院的時候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可以根據具體案件在法律貓律師的協助下及時有效的收集
微信聊天記錄刪除了還能找回來嗎,微信聊天記錄在微信設定裡清空了還能被恢復嗎?
回答提問 我懷疑老婆背叛了我 多種原因,我認為他們有好多年的關係了 他也顧家,也對我挺好,我認為他的心還在對方那面兒,他還能迴歸家庭嗎 回答你老婆顧家,而且對你挺好,證明她心裡一直都是有你和這個家庭的,在我看來,她是會迴歸家庭的 而且你這個只是懷疑,有時候需要給對方多一些信任 提問他現在晚上老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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