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真的一無是處麼?青苗法真的存在強攤派的現象嗎?其他新法雖有弊端,但真如保守派所說 「今

時間 2021-08-30 11:02:41

1樓:匿名使用者

變法是好處很多的。問題是能不能真的做到。青苗法的確存在強攤派,這個就和地方**會亂收稅一樣。有了名目當然更好亂收。

其實反對新法的原因根本是太難做到。

首先,王安石不是個合適的變法者。他幷不能做到一個變法的先驅。記住,變法一定是先驅先做,後繼來實行這樣才可能變法成功。

你看商鞅變法成功,結局是什麼。明朝張居正能在後期力挽狂瀾是因為有高拱的改革,張居正被譽為改革者,其實沒一件改革是他自己提出來的,相反還消減了一些。但正因為有張居正十多年的推行才成功。

這和新科技的開發一樣,先驅不見得賺的到錢,要有人投資推廣才賺錢。

很多技術先驅,真的死在前線成先驅了。

任何變革都是暴力血腥才得以完成的。宋代的變法明顯沒做到這點。想到很好,但遇到阻力就軟下來了。

至於宋的滅亡,其實根本是在於大宋立國的問題。過度輕武,戰力太低下了。

你看看水滸就知道有一個稱謂叫東京八十萬禁軍教頭——林沖。

大宋有個很怪的現象,軍隊在首都和重要城市。邊境反而沒部隊!!!

而且這些軍隊的目的不是作戰,而且養起來讓這些百姓有口飯吃。

你看水滸(古人寫的很多東西還是比較現實的,可以側面瞭解很多東西)就知道。高俅的家丁等等都是軍籍。

所以大宋的軍隊在立國100後基本大部分是空額和**奴僕。

而且大宋經濟發達,這樣民風殘弱,戰鬥力就非常低。

中國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戰爭成本太高。

養兵很費錢。打仗太貴,尤其是戰馬,一匹要幾戶人的全部農田,但草原不同,到處是馬

基本沒戰爭成本,打仗還能搶東西,可以發家致富。所以任何朝代中國的對外戰爭都是虧大本的,壓力很大。

2樓:龐嬌豔

這是政治鬥爭的結果。新法肯定是有好處的,不然也不會變法,但也不是完美的。變法就會觸碰到一些人的利益,利益受損的人就會千方百計的阻撓變法,結果是支援變法的皇帝一死,新法就被徹底廢除,宋朝就此走下坡路。

3樓:沐石前萌

變法的本意當然是好的,或者說成功地讓宋神宗認為是好的,可以使國富民強。

但是,第一,變法需要一個廉潔公正的官僚團隊,而實際上官僚遠不夠廉潔。

第二,績效考核的設定也有問題,比如青苗法,王安石為地方上發放貸款的多少設定了硬性指標,為了完成指標,加之官吏從中層層盤剝,致使貸款成了攤派,而且利息比農民以前從富戶手裡貸款的利息還要高。

到了還貸的時候,就有農民還不上而逃走。

4樓:匿名使用者

變法的主張都是好的,但是他忽略了在執行過程中下面的重重阻力。這是很多政治家在處理問題時都會遇到的問題,由於不瞭解基層使自己的意志,難以向下傳達。所以要以古人為鑑,重視法令的可操作性。

5樓:明厲鋒

1、總體評價,王安石變法應該是利弊各半。王安石變法是中國古代少有的如此深入經濟領域的改革,是適應當時宋朝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的,而且客觀上確實使國家國庫充實,國力強盛,大大緩解了積貧積弱的狀況。可是,王安石無法超越自己的階級和時代的侷限,不瞭解經濟社會的本質,不尊重經濟規律,片面的採用行政手段推行改革,加之用人不當,操之過急,最終導致變法失敗。

2、青苗法確實存在強行攤派的現象。「地方**強行讓百姓向官府借貸,而且隨意提高利息,加上官吏為了邀功,額外還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這樣,青苗法就變質為官府輾轉放高利貸,收取利息的苛政。

」3、保守派當然是有意誇大了新法的弊端,但是王安石變法涉及面非常廣,確實對全國幾乎所有階層都產生了影響。

4、保守派有不同的意見。比如司馬光等人,他們是極端保守的,他們認為新法雖然可以使國庫充盈,但是卻是「陰奪民利」,是剝削老百姓,使「國***」的政策。所以在他們看來,新法是飲鴆止渴,根本不是對宋王朝有利的。

而蘇軾等溫和派則認為新法本身問題不大,錯在王安石用人不當,所以主張在保守派的主持下以更加穩重的姿態推行變法,將一些頗有可取之處的新法保留。顯然這一派認為,變法對宋朝是有利的。

5、王安石被罷免主要是因為變法失敗,至於皇帝的信任不是絕對的因素。皇帝也不是什麼都能說了算的,很多問題皇帝也要受到群臣和**的壓力。王安石的變法絲毫不考慮政治影響,幾乎把全國各個階層都得罪了,這麼大的壓力,皇帝也保不住他啊!

6、有可能。其實,北宋當時經濟是遠超遼國和西夏的,根據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規律,北宋的國力完全有能力擊敗遼國和西夏。問題在於,北宋的體制雖然能創造大量財富,卻無法將財富有效地集中利用,特別是無法集中於國家手中;如果是四海一同,天下太平的時代,這種體制或有可取之處;但是當國家有遼國和西夏這兩個強大外敵的時候,這種藏富於民的政策就值得商榷了。

國家應對掌握相當的財富,才能有利於實現國家的職能。

而王安石變法恰恰就是解決了這個問題,為國家積累了大量的財富。同時,他的改革還深入了軍事領域,加強了北宋的軍事力量。他主政時期,北宋軍隊戰鬥力提高,在西北對西夏的戰爭中取得了一些勝利。

6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不是皇上支援不支援,宋以士大夫與君王共治天下。。。這個士大夫不幹,王安石用人也不當,所以果斷悲劇了

7樓:商業大本營

王安石變法是具有積極意義的。因為當時宋仁宗時代國家財財政非常大的問題,而徵召王安石回來的時候他是非常年輕的,所以會出現許多排斥的現象。王安石後人對評價不太客觀。

因為他考中進士的時候,所有的人都想進**當官,但是他願意當地方官,並且治理非常富裕。到宋神宗即位,才開始進行變法,觸及非常多人的利益,當中有一個的、非常著名的變法是熙寧變法,當時貶了司馬光。。。但是他的確是一個非常偉大的政治家。

蘇東坡為什麼反對王安石變法

如何評價王安石變法中青苗法的成敗利鈍

8樓:匿名使用者

青苗法義稱常平新法,肇始於宋太祖而大備於宋真宗的倉儲之法,是以各路常平、廣惠倉所積存的錢穀為本,用於調控青黃不接時節的的一個法令,當然啦,兩者之間的區別很多。

首先明確一個觀點,青苗法的實施目的是什麼?是為了救民嗎?

蘇軾是這麼說的:「哎呀我知道青苗法是為了救民,可是實行起來全部都走樣。」

開篇就錯。

再其次,割斷的歷史是無法窺其全貌的,舉個例子,某天我看到了按住一個人的頭朝他拉尿,我會感覺你是神經病吧?當然以後我知道了,在這之前原來他就這麼對你做過更加過分的事情,所以我能理解你的舉動。

對於王安石和他的青苗法也是這樣,王安石在弄青苗法的時候處於宋朝急需用錢,記住這點就可以了,至於為什麼急於用錢……那就是另外一個回答了。

值得一提的是,司馬光對於青苗法的態度,幾乎是全、盤、否、定的。

這就非常非常值得玩味了。

青苗法從來不是為了救民、富民。是為了殺富戶,學術一點來說,是叫做「抑制兼併」。關於歷史的**中,大家都未免陷入臉譜化的陷阱種,的確這樣有一種舞臺式的感覺,但是人這玩意兒,從來都是屁股決定腦袋。

先來看看青苗法的原文。

青苗法,又稱常平新法,是北宋熙寧年間王安石變法中頒佈的一項重要的農業信貸法令。關於青苗法之得失,歷來爭議不斷、褒貶不一。且讓我們迴歸青苗法的本來面目,從

解讀青苗法制度設計本身看起,辨析各家史料所載的青苗法的得失,從而對王安石青苗法之得失進行重新的審視與**。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青苗法法令的原篇。關於青苗法法令,在《宋會要輯稿》中有較為明確和完整的記載,其它史籍中亦有可補充之的記載。這裡取用漆俠先生《宋會要輯

稿•食貨》四之一

六、一七所載為藍本、並參以多種古籍材 料加以校正的校勘史料 :

「熙寧二年九月四日,制置三司條例司言

:累有臣僚上 言糶常平廣惠倉及賑貸事。今詳:比年災傷,賑貸多出省倉; 竊以為省倉以待廩賜,常苦不足,而又資以賑貸,此朝廷所 以難於施惠而凶年百姓或不被上之德澤也。

今諸路常平廣惠倉略計千五百萬以上貫石,斂散之法未得其宜,故愛人之利未博,以致更出省倉賑貸。今欲以常平廣惠倉見在斛鬥,遇貴量減市價糶,遇賤量增市價糴,其可以計會轉司用苗稅及錢斛就便轉易者,亦許兌換。仍以見錢。

依陝西青苗錢例,取民**預給,令隨稅納斛鬥半為夏料,半為秋料,……或納時價貴願納錢者,皆許從便,務在優民。如遇災傷,亦許於次料收熟日納錢。若此行之,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又民既受貸,則于田作之時,不患闕食,

因可選官勸誘,令興水土之利,則四方田事自加修。

蓋人之睏乏,常在新陳不接之際,兼併之家乘其急

以邀倍息,而貸者常苦於不得。常平廣惠之物,收藏積滯, 必待年歉物貴然後出糶,而所及者大抵城市遊手之人而已。 今通一路之有無,貴發賤斂,以廣蓄積、平物價,使農人有以赴時趨事,而兼併不得乘其急。

凡此皆以為民,而公家無

所利其入,……裒多益寡而抑民豪奪之意也。

舊制常平廣惠倉專隸提刑司,緣今來創立新法,合

有兌換錢斛,借轉運司應付,乃克濟辦,乞委轉運司提舉。 仍令提點刑獄司依舊管轄,不得別以支用。兼事初措置 非一,……仍先行於河北、京東、淮南三路,俟成次第,即 推之諸路。

其制置條約,別具以聞。

而從青苗法法令本身看,「百姓之弊」則可能出現以下數端

:「豪民」「上民」不願領或與官吏勾結牟利 ;使民領之而不能保其用於「青苗」等。事實上,這些憂慮也同可能出現的「官吏之弊」一樣,不同程度地發生了。

如《淨德集》卷三載,隨著青苗法執行中流弊日深,一些豪民上戶不但不

願請領,甚至「詭名冒領」,「蓋欲復行借貸,取過厚之息, 以困貧弱」。他們又與官吏互相勾結,狼狽為奸,共同作弊, 敲剝勒索貧民下戶,「除頭子錢,減克升合,量收出剩」,「以

陳粟廢麥代見錢支表」,「包官受入,又增鬥面,百端侵擾, 能以悉數」。又如《燕翼治謀錄》卷三載,發青苗錢時,有 些別有用心之人設唱臺酒肆誘人前來娛樂吃喝,甚至還「令娼女坐肆作樂以蠱惑之」,以期「酒課暴漲」而從中牟利,

一些貧民借得的青苗錢圖快一時後便沒有了,並不能用於購 買青苗以事農業。青苗法法令中完全沒有設定監督農民將「青 苗錢」用於農事的機制,此時的「青苗錢」在一定程度上看來已名不符實,只是某種意義上的「國家貸款」罷了。

然而,然而,我們不能被矇蔽,這些所謂的「以濟困弱」,只是幌子,只是說出來好聽的一張皮。

用最簡單的語言來描述這件事兒,是王安石竊取了當時整個朝堂大人們,這一階層了利益,所以受到了強烈的反對,**雞的你把農民的租子由國家放了,那我們放什麼?!

須知,當時的生產資料,就有由這些大人們所把持的。

所以在執行的過程中,他們也暗暗搗鬼,所謂的青苗法操作性不大,也正是由這個根子決定的。

小弟可不是咧著一張嘴亂說。

說兩件大家說不定都聽過的小事兒:

1. 有個開封附近的農民找到神宗說,青苗法弄起來全亂套啊,亂七八糟的,官府強行攤派啊。神宗聽後,面有愧色,開始有廢除新法的心思。

2. 司馬光曾向神宗建議,聽取各州各地關於青苗法的上書,信件,來判別青苗法的好壞,結果當然是一片哀鴻。

這兩個例子經常被用於說新法的不好。

那麼我們細細的在想一層,這說明什麼?說明,第一,就在開封就在天子腳下:這群**,依然,依然有膽子玩兒花樣。

第二,司馬光,我的史學大家,您這史學功底上下五千年拿絕對是排得上前五的,問您一句,寫信這玩意兒,是鄉紳會啊還是佃戶會?佃戶們活著就很艱難了,還學什麼寫信。

很顯然,寫信給神宗的那些人,說不定他們家就是當地的一個小小的土地兼併者,王安石的新法,很明顯傷害的就是他們的利益。

能拿出這麼個邏輯證明廢法的合理性,就像我問日本右翼勢力怎麼看侵華戰爭一樣。

那麼千好萬好,司馬光們千賤萬賤,為什麼新法還是失敗了呢?

上面也說了,這挑戰了是整個階層的利益,整個階層,而在統治者缺乏相應的手腕,社會缺乏相應的基礎之時,是不可能成功的。

「天子與士大夫共治天下」,你挑戰的就是士大夫,難道叫他們搬起石頭打自己的腳?

總的來說,縱觀青苗法法令之制度設計,變法之意不可謂不勇,變法之目標不可謂不遠大,也確實在施行前期起到了既「利民」又「惠國」的效果。如《都官集》卷五載,山陰縣頒行青苗法後,「方今小民匱乏,十室**。應募之人,不召而至,何可勝計!

」;《淨德集》卷三載,南方頒行青苗法後,「民便之,無不喜者」;《西臺集》卷五《青苗法》載,「自散青苗以來,非請即納,非納即請,農民憧憧來往於州

縣」,說明青苗法在頒行之初對於緩解農民受民間高利貸的 壓榨、及時獲得生產資金進行農業生產還是有一定作用的。 而在「惠國」方面,史載資料顯示,使國家 財政從「國用不足」轉向「國帑日豐」,暫時緩解了國家的財政緊張。然而就如全文所言,青苗法制度設計本身便存在著設計思想、設計參考和不慮「人弊」等各個方面的問題,再加之封建國家制度等其他外在原因,其在施行後期走向「害民」以至於「敗國」,也可以說是勢之所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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