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和秦朝郡縣制有什麼不同?有什麼相同

時間 2021-09-24 21:28:24

1樓:匿名使用者

郡縣制是古代**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形成於戰國時期。

春秋初期,秦、晉、楚等國往往在新兼併的地方設縣。縣與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隸屬於國君的地方行政區域,有利於國君對邊遠地區的統治。春秋中期以後,設縣的國家增多,有的在內地也設定了縣,縣開始成為地方行政組織。

春秋末期,有的國家又在新得到的邊遠地區設定了郡。這時的郡,雖然面積比縣大,但是由於偏僻荒涼,地廣人稀,地位卻比縣低。進入戰國後,郡所轄的地區逐漸繁榮,人口增多,於是在郡的下面分設了縣。

戰國時期,各國先後在邊地和內地設定了郡縣,產生了郡統轄縣的兩級地方行政組織。至此,郡縣制開始形成。

郡的長官稱「守」,縣的長官稱「令」,均由國君任免。郡縣制使各諸侯國形成了**、郡、鄉一套比較系統的行政機構,對地主階級實行集權統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戰國時期,郡縣制雖然形成並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但由於各國分立,執**況不盡相同。

直到秦統一中國後,為了加強**集權,才健全了郡縣制,進而在全國推廣。

然而在秦朝末期大規模起義得時候卻沒有一個郡縣出兵平亂,因此劉邦登基後開始實行分封制,並提出非劉姓爾王者天下共擊之,但是分封得諸王也並非都是沒有野心,劉邦死後不久就發生了七王之亂,到劉景帝平息之後,進一步將諸王的領地進行分封以削弱王侯的勢力.使諸王對**統治的威脅減弱.

中國古代帝王分封諸侯的制度。周滅商和東征以後,曾分封同姓和功臣為諸侯,以為藩屏。諸侯的君位世襲,在其國內擁有統治權,但對天子有定期朝貢和提供軍賦﹑力役等義務。

有利於穩定當時的政治秩序,但後來諸侯國之間出現了強國兼併弱國的形式,使周天子的權威逐漸削弱。通過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蓋了整個黃河中下游地區;周文化具有驚人的穩定性和延續性, 加強了天子對地方的控制。周朝開發邊遠地區,擴大統治範圍,並逐步構織出全國的交通網路。

但是諸侯王一旦有了實力就會不滿於現狀從而威脅到天之。

總之不管是郡縣制還是分封制都是統治者為了加強**集權所採取的行政手段。

請問一下西周的分封制與秦朝的郡縣制有什麼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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