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老人去世在地下車庫辦酒席一事,你有何看法?

時間 2023-01-29 21:00:04

1樓:職場導師小貝

老人去世在地下車庫辦酒席,在地下車庫辦酒席是不對的,但是又沒有地方,他們不願去酒店,只能選擇在地下室。

2樓:帳號已登出

我覺得是一種不尊重死者的做法,因為在地下車庫辦酒席十分的不體面,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都不應該辦在地下車庫,本來老人去世就很淒涼,辦在地下車庫局顯得更加的淒涼,讓老人走的都十分的淒涼,並且地下車庫是公共場所,會造成交通不便,影響小區的人員。

3樓:紅色紙飛機

我覺得可以理解,因為地上的空間不夠,有溝通過才在地下辦酒席的,可以理解的。

4樓:秋水是條狗子

我覺得可以接受,因為這是回遷安置房,所以大家應該都是一個村子裡出來的,鄰里鄰居的,而且已經跟物業溝通過了。

5樓:花花就是我

我覺得這種事情其實是非常不好的,因為在地下車庫辦酒席影響到了其他人。

6樓:e時光再燃

我覺得在這個場合辦酒席真的不合適,而且辦這種酒席,應該風光一些,並且也要光明磊落。

7樓:娛樂小魚熊

我覺得在沒有影響別人停車位的情況下,是可以接受的,因為畢竟小區的地方有限。

法律與家庭的關係是什麼?

8樓:話梅太飛糖

你說的這個法律與家庭的關係應該是相輔相成的吧,肯定來說都是有這方面一個規定的了。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有哪些?

9樓:鞠健柏板叡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包括: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10樓:賀語心鈄職

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家庭成員

11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2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

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13樓:潘增飛

法律不同,認定家庭成員適用的規定政策也不同,基本的法定家庭關係是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後者還可以向上向下延伸以及包括法律規定的形成的親子關係,以夫妻關係為主體,依據親子關係確定家庭成員是基本方式,按照戶口本確定家庭成員是常規方式。

車庫可以住人嗎 有相關法律嗎

14樓:high芋頭小姐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禁止將車庫用於居住、生產、經營。

業主擅自將原本用於停放車輛的車庫用於居住的行為,已經改變了車庫的用途。此外,將車庫如果住戶居住時私拉亂接水電、汙水管線,操作不規範,容易產生安全隱患。

由於租住戶在工作時間、生活習慣上與小區其他業主的差異,也極易出現汙物隨意排放、噪音擾民甚至治安事件。不僅如此,租住戶佔用車庫的行為,也擠佔了小區內部的配套設施。

15樓:天水一色

物業管理相關法律確實有規定,但如果當地不執法,那就是一紙空文。

16樓:冰魄

看您的題目,其鋼瓶數量不多,僅僅是生活使用,因他是使用而不是銷售,因此不能說其違法,只能是要社群派出所的來檢查安全,交代其小心用。如果其量較大,當做氣體倉庫,而又在裡面動火做飯,那麼技監局、消防都可以管,違法。

17樓:網友

車庫也是房產的一種只是使用規定上跟住宅有一定區別!

嚴格上來講,私產房屋只要不破壞房產原有結構,不對房屋外表美觀造成一定影響 對周圍環境以及居民造成影響的! 根據房主自行安排!也就是你可以放車也可以居住!

公產房屋或者廉租住房或者出租住房!必須取得產權單位的同意才可以居住或者做別的用途!

18樓:不懂就問吧上帝

我以前在長沙就看到有把車庫改裝成房間。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相關法律規定車庫不能住人。

2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肯定是不允許的 ,但你也可以選擇不住,。。

21樓:風過後依停留

可以住的 車庫的產權好像是終身的。

輔房 車庫 法律上一樣嗎 5

22樓:清泉

法律並不會專門去定義車庫或者輔房,其實叫什麼無所謂,主要看是否有產權。你行使權利的時候也不依賴於這種稱呼,而是看權利義務是如何約定的。

法律上允許車庫拿來住人嗎

23樓:可可

新《物業管理條例》已經做了修改,沒有禁止說車庫不能居住,法不禁止即不犯法,所以自已買的車庫自已住車庫是可以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不允許的 假如物業管理不當 是可以住的 物業管理很好 又是高檔小區 基本不允許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自己可以 但不可以往外租或用於盈利用途。

法律上怎麼算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26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27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一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28樓:淮安浙江人

1、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屬於家庭的成員;

2、子女成年後,如果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則父母不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未結婚又沒有房子,父母仍相當允許其繼續居住,因為家庭成員間有生活扶助的義務。如果雙方關係惡化,父母強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在法律上已無撫養義務,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麼子女應當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需要法律的調整,也需要道德的調整,是否必須搬走,這要看雙方關係,如果用法律來調整,則應當搬走。

3、當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財產應該怎麼繼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是均分。

4、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與住建部於2023年4月27日聯合釋出關於經適房管理的檔案,其中有「購房人」與「家庭」的說法。「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購買完全產權房(即商品房)時,必須將經濟適用房轉換為完全產權房」。這裡出現一個關於「家庭」的問題:

假如父母購買了經適房,若干年後成年的子女購買商品房,是否意味著父母也要將經適房轉換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沒有明確給家庭下定義,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屬於法律上的家庭成員?相關方面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解釋。

29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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