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可以要求鎮的土地科人員進行勘界
如果確實越界了,沒話好說,只能讓出,你的屯沒權利出租別的屯的荒山2、如果無法勘界,那麼雙方協商解決吧
3、到了法院,法院也得依照勘界來判定你是否侵權4、證人不是證明地界的證據
土地到底是誰的應以勘察地界書之類的公文、證書為準
關於農村耕種土地的糾紛,有什麼相關法律?
2樓:平和南勝司法所
2023年的土地產權使用證,經過幾次土地調整、土地承包,多數都沒有用了,關鍵看第二次承包土地時,承包範圍在**。
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最高法院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司法解釋》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3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主要是指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方與承包方發生的糾紛。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一節規定了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在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承包合同中,發包方和承包方還可以具體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一方違反了法定的義務或約定的義務,就會引起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條也明確規定了基於發包方的過錯而導致糾紛的情形。這些情形是:①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②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③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④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⑤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⑥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⑦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⑧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自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以來,各地都發生了一些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很多,據一項對百起農村承包合同糾紛的調查顯示,主要原因有:一是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前期由於缺乏經驗,盲目發包。
主要表現為對土地的生產能力等缺少正確的認識和評估,承包基數過低。由於時過境遷,受物價**、技術投入、科學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響,收益與投入懸殊,經濟利益分配產生不平衡,發包方要求調整承包基數而引起糾紛;二是行政干預。例如行政決定要求發包方收回承包地,搞適度規模經營而引起的糾紛。
再例如有些地方行政干預承包戶的經營自主權,對種植作物要求「一鄉一品,一縣一品」等;三是違背民主評議原則,以不正當手段進行發包和承包。個別村幹部利用職權,以誘騙、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甚至入暗股,自發自包,引起群眾不滿,釀成糾紛;四是「紅眼病」誘發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一些人「平均主義」、「大鍋飯」思想根深蒂固,不能正確對待承包人經過精心管理、辛勤勞動獲得的收益,對這部分通過勞動先富起來的人產生嫉妒心理,要求重新分配。
有的發包方屈從這種壓力收回承包地而重新發包引起糾紛;五是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如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在購買化肥、農藥、種子等生產資料方面的服務義務,或者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繳納稅費的義務等;六是承包方對土地進行掠奪性經營或者改變土地用途引起糾紛。總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糾紛的原因不止這些,但這些糾紛影響了農村的穩定,影響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拿承包合同找當地的土地局,如果是農村可以找村委會,因為這個涉及到你的糾紛是與承包戶或者直接是與村裡的糾紛,如果經村委會調解無效就直接到當地法院,法院先會調解,如果調解無效你就可以提起起訴由法院判決。
但你一定要注意一點,就是有很多村委會在你起訴時會騙你撤訴,等你一旦撤訴他答應你的條件都不承認了,因為按照中國的法律撤訴後是不能再起訴的,所用他就不怕你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應該先找土地管理局
承包荒山國家有補貼麼,承包農村荒山有補貼麼
承包荒山有如下情況 一是荒山造林,國家每畝根據各地不同富裕地區較高,貧困地區較低 二是經濟林,一般不享受補助 三是薪材林,間伐為主。承包農村荒山有補貼麼 承包土地種植果樹國家有補貼嗎? 根據地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會有一定的補貼。1 搞合作社更好申請些 2 有一個比較新特的專案,也會關係申請下來的錢...
我父親2023年葬在一處荒山上,現在農村土地承包個人,其墳墓就必須遷出嗎
應該不會。荒山屬於國家或者集體所有,葬於荒山上的墳墓,荒山承包人無權要求搬遷。農村土地承包後,原有的墳塋地有什麼政策解釋 原來埋在那裡的就算埋在那了,不能新建墳地了。如果現在人家造林,嚴格的說,要遷走的。殯葬管理條例 第十條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 一 耕地 林地 二 城市公園 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
農村土地糾紛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可以向全國最高法院起訴嗎?
農村土地糾紛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農村土地糾紛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等法律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二 有明確的被告。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 理由。四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法院起訴流程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