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油藕金
進攻打工緻土地荒廢幾年,國家是沒有權利收回的,因為他的土地所有權是30年,30年之後才會變更
2樓:凡塵俗世一身輕
進城打工最好把自己的土地出租出去,避免長期荒廢被收回
3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土地分幾種,一種是自留地一種是集體土地承包給個人的,也就是一開始的按照人頭分配的個人承包土地,如果第一種,一般村集體不會管,第二種村集體可以收回的,但一般很多村都不管這事
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農村不讓土地閒置所以你可以轉租出去
或者讓村裡村委會幫你流轉出去但是不可以荒廢了
要不然你的土地將會被村委會收回
5樓:瑞雪
進城打工也不能讓土地荒廢,可以包出去。
6樓:璩薇沛
沒有,你只要有相應的土地證就好!為什麼荒廢吶,承包出去多好啊,還能賺點錢
7樓:平安是福
土地都是經過確權,不會收回,只不過當地有權集中起來承包給個人統一種植和管理,給你一定的補償。
8樓:
那是你家的自留地嗎?如果是的話,土地是集體所有,但是你擁有使用權,就是你閒置不用,或者要來租給別人都是可以的,如果國家要徵用,要給你補償,當然有一部分要給村裡,不是所有都是給你的
9樓:祿中
這個現在在農村是很平常的事情,只要是你確權的土地,國家都是不會去收回來的。
10樓:創作者
進城打工的土地荒廢后村委會可以重新分配供參考。
11樓:柯書易
你進城打工,給自己置辦土地,土地已經荒廢幾年了,國家是否有權收回,這個就要看你的這些土地是你買來的,還是租來的,買來的你就應該有土地使用證,要是租來的那你就應該有租賃合同,裡面有租賃年限,只要你的年限沒有到,國家是無權收回的,不管你租來用作什麼和國家一點關係也沒有的,只要你把租金能夠按時繳納就好,除非國家有什麼需要,必須要使用這塊地,這樣的話你應該是無條件交回的,國家應該也會給你一定的補償的,至於多少那就要看你的土地用來幹什麼了,可以根據你一年的收入給你一定的補償,直到合同期滿,但是對於你現在的狀態,國家要是用的話你可能會一分錢也拿不到,畢竟你讓一塊土地荒廢了這麼多年,這就是你的不對了,你這叫浪費國家資源,
12樓:匿名使用者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13樓:
口糧地為農匠生存的根本。國家不得以荒廢為由將其收回。
14樓:
沒有權利,如果這樣,國家要修建公路,要你土地時也不會給你補貼款
15樓:職場文某某
沒有權利收回的,這個是你的私人財產。
16樓:情感諮詢葉眉姐姐
土地荒廢幾年,國家也沒有權利收回
17樓:匿名使用者
進城打工,不種地
你可以讓別人耕種
荒地再恢復很麻煩的
就是不收租金,也不要把地慌了
村裡可以收回,有其他村民耕種
18樓:zero娟
土地荒廢是犯法的,應該是有權收回的
19樓:川式生活
這個也要看具體情況的,**也不是那麼容易的。
20樓:青津
好像不行的。為啥不租出去啊。很多人都會租出去的。
21樓:醉論
國家有權收回?本來就是國家的,你有地嗎?簡單的使用權還真把自己當成國家的主人呢?
土地徵用後,荒廢土地,群眾幾年可以收回耕種?
22樓:野球場大表哥
一年後可以收回耕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23樓:
土地徵用後,荒廢土地,群眾2年可以收回耕種。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
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24樓:關鍵他是我孫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閒置地收回國有或收回歸集體所有的閒置期限兩年,無論是**原因閒置,還是其他單位、團體的原因,期限都是一樣的,但是農民要恢復耕種,仍要重新簽訂承包合同,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2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是2年,但是實際上很難
土地荒廢多年村委會有權收回嗎
土地長年荒廢國家有政策收回集體嗎
農民拋下父母妻子兒女進城打工幸福嗎
他們在工作的時候並不非常的幸福,他們會非常想念自己的妻子和兒女,但是為了自己的家庭生活,他們能夠忍受這種痛苦。並不幸福,他們在進城以後工作會非常的累,而且他們會非常的想自己的妻兒,並不會讓他們感覺到幸福。我認為並不幸福,開了自己的家庭,一個人是非常孤獨,而且還很痛苦,同時也不能照顧自己的家裡人,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