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土地徵用的補償(賠償)一般分三個部分:一是土地補償;二是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三是安置補償。不存在房子和土地是不是一樣的問題,土地和房子是補償的兩個部分,對農民的補償主要是安置補償,按徵用的面積計算,房子和果樹都屬於地上附著物或青苗,是補償的另一部分,按實際損失進行補償。
土地補償是對村集體的。
至於補償標準參照《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徵用土地按下列標準進行補償:
(一)徵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耕地(含園地、魚塘、藕塘,下同),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8至10倍;
(二)徵用城市規劃區範圍外的耕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8倍;
(三)徵用林地、牧草地、葦塘、水面等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鄰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6倍;
(四)徵用鄉(鎮)、村公共設施或者公益事業、鄉鎮企業和農村村民住宅佔用的集體所有土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鄰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7倍;
(五)徵用未利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鄰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倍。
第二十六條 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徵用耕地,其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
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二)徵用林地、牧草地、葦塘、水面以及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鄰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鄰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
第二十七條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青苗補償費按一季作物的產值計算;
(二)被徵用土地上的樹木,凡有條件移栽的,應當組織移栽,付給移栽人工費和樹苗損失費;不能移栽的,可給予作價補償;
(三)被徵用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可按有關規定給予折價補償,或者給予新建同等數量和質量的附著物。
對在徵地期間,突擊栽種的樹木、青苗和搶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不予補償;在非法佔用土地上建設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不予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的標準,依據山東省人民**公佈的徵地片區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土地徵收相關費用包括: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被徵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補貼部分等。 **出資部分原則上不低於社會保障費用總額的30%,並執行下列標準:
(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每畝5萬元以下的,**補貼資金不低於每畝1萬元;
(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每畝5萬元至10萬元的,**補貼資金不低於每畝1.5萬元;
(三)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每畝10萬元以上的,**補貼資金不低於每畝2萬元。
如果您認為我的回覆對你有幫助請予以採納,謝謝。
3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縣的標準都不一樣,你應向當地國土部門諮詢
佔用農村土地怎麼賠償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如下:
土地補償費: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徵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徵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農村土地如果被佔用應如何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1.徵收土地賠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2.其餘徵收土地情況
第五十一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另行規定。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土地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拓展資料: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23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訊息引起各方關注。
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
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取得。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補償。
具體補償多少,一般以當地農業產值來計算,根據各地農業產值的不同,一般每畝在1.5萬至3萬元之間,當然有些發達地方也有補償每畝超過5萬元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我不知道,但是前幾年國家修高速或者鐵路賠償時每畝5w。但是按你的說法私人想買你家的地修房子,那這個價錢還不是由你要了。國家標準才多錢啊,要是按國家標準那你就賠大發了。
建議你自己根據地皮的地理位置和地區發展或者繁華程度去開口要價,莫聽別人說什麼國家標準,難道現在寸土寸金的道理你不懂嗎?
農村土地被佔用,應當如何補償?
8樓:中顧法律網解答
你直接去行政部門,實在不行就直接上訴
9樓:匿名使用者
如何利用法律奪回我應得的土地????
直接找 法院。 要不就 寫信 給***。
打** 給 今日說法 欄目組
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標準一畝地多少錢
10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地區有細微差別,不能一概而論。徵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
以徵收土地面積計算,按每畝不低於6000元的標準提取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並預存入人社部門專門的代保管資金賬戶。
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參照鄰近的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標準執行。
國家和省重點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專案的徵地補償標準,按照省**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三章 徵地補償和安置
(依據:徵地補償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徵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經依法批准後,市人民**應當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位置、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登記的地點和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在徵地範圍內搶栽、搶種農作物和改變土地用途。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補償,改變土地用途按改變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補償。
第十三條 在徵地期限內,公安、工商、房產、規劃等有關部門應暫停辦理戶口遷入、分戶、發放營業執照和房屋改建、擴建、抵押、租賃、買賣等有關手續。在徵地期限內,因出生、婚嫁和軍人復員退伍等確需要入戶或者分戶的,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後,由公安機關辦理。
第十四條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被徵收土地上有建(構)築物的,還應提供有關建(構)築物的合法證件。
第十五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並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
第十六條 對徵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市人民**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市人民**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第十七條 徵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拒不領取徵地補償費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被徵地方的名義將其徵地補償費用予以專戶儲存。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它費用
第十九條 徵收土地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地補償費用包括徵地統一年產值綜合補償標準(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第二十條 徵地補償費中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保管。經村民會議同意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於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
被徵收的土地屬於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經村民會議2/3以上的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的給被徵地農民。
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可以給予被徵地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且又未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應將不低於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用於發展生產、自謀生路。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戶管理,用於發展生產和被徵地農民的生活補助。
土地補償費的使用應當由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的成員表決確定,收支情況至少每6個月公佈一次,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監督。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侵佔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補償費。
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40%計算(未利用地按照10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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