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您這問題比較悲觀,首先,不要想太多,過分焦慮憂慮擔憂一些沒有根據或者未來的事情,其次,即使是殘疾人,也有結婚生小孩過普通人生活的權利,只不過身體殘疾而已,第三,收入低這個是工作問題,需要自己努力學習奮鬥,想辦法提高自身能力,技術,這樣就會收入慢慢提高了。第四,美女不美女的,看緣分,強求不行,是你的就是你的,逃也逃不走。
殘疾人可以結婚嗎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殘疾人不能結婚的規定,民政部門不給登記沒有依據。法律對此的規定:新《婚姻法》第7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母嬰保健法》第8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的檢查。
可見,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這三種疾病。該法第38條對這三種疾病的範圍作了限定:
指定傳染病,是指《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母嬰保健法》第9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母嬰保健法》第10條規定:此類患者在雙方同意下,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一方患有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之規定推定可知,一方有嚴重的***疾患,以致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亦應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隨著醫學的進步,一些不宜結婚的疾病會被**,但同時又會發現一些新的不宜結婚的疾病,因此,我國婚姻法沒有具體列舉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結婚,而是隻做原則性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出於兩個考慮:其一,傳染病易傳染給對方,不利於他人的身心健康,同時也不利於患者本人的健康,結婚往往會加重病情;其二,遺傳性、傳染性疾病的患者結婚,不符合優生法則,會給子女後代造成不幸,也不利於整個民族,乃至整個人類的發展。
我國婚姻法對禁止結婚的疾病沒有作具體的列舉性規定,而是以「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進行了概括性的規定。2023年我國衛生部頒佈的《異常情況分類指導標準》對當事人的結婚問題劃分了四種情況:①不許結婚的情形,包括雙方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雙方均為重症智力低下者。
②暫緩結婚的情形,包括性病患者、麻風病未**者、精神**者、躁狂憂鬱症和其他精神病在發病期間的,傳染病在隔離期間的。③可以結婚但不許生育的情形,包括男女任何一方患有嚴重染色體顯性遺傳病,雙方均患有相同的嚴重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婚配的任何一方患有精神**症、躁狂憂鬱症和其他精神病病情穩定者,先天性心臟病患者。④可以結婚但限制生育性別的情形。
嚴重的性鏈鎖隱性遺傳病如血友病、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的女性攜帶者與正常的男性可以結婚,但限制生育性別,只保留女性胎兒。你所述疾病不在以上範圍內,可以結婚。民政不給登記是違法的,建議向其上級機關投訴。
4樓:楊伶滑文君
你好。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不可以,結了也是無效的。估計你的情況是可以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規定聾啞癱瘓的殘疾人不能結婚,但必須是雙方親自到民政部門登記。
6樓:有故事的皮卡丘
當然可以啊,你只是身體殘疾又不是精神殘疾,只要你的物件不介意,結婚是每個人的權利,沒有人可以隨便剝奪你的這項權利。
7樓:匿名使用者
年輕沒有什麼不可以!首先,自己要放平心態,要給自己信心,時刻告訴自己:我可以!
其次,就是放下包袱,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法律不會因為你是殘疾人就會歧視你,所以希望你自己放下自卑的包袱,現代社會殘疾人靠自身努力做出一番事業的例子數不勝數,要相信上帝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放開手腳,勇敢去飛吧!
殘疾人和正常人結婚 正常人為什麼到最後就嫌棄殘疾人
8樓:醉眼看花凋
要是天天和殘疾人在一起了,總有些不方便的事情。俗話說,久病床前無孝子,跟殘疾人也是一個道理。
9樓:環保快裝
這個很正常
太多人嫌棄了
剛開始以為自己可以,結果隨著時間推移而變化
10樓:悲傷星星
人與人之間的差距 正常人他就會比殘疾人有一種優越感
11樓:水繪文人
只是由於沒有真心相愛,最後的結局肯定很悲催!
12樓:小眼睛的世界
或許他累了 或許不愛了
殘疾人領不了結婚證怎麼辦
13樓:可可粉醬
《婚姻法》第七條第二款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我國禁止結婚的疾病有以下方面:患麻風病未經**者不得結婚,患性病未經**者不得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結婚自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一是直系血親,是所有的直系血親,沒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另一個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絡,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14樓:火星三公主
如果是智力殘疾,這個很難辦,法律也不能允許並且認可
15樓:手機使用者
殘疾人是有限制的,患有精神病歷、痴呆症、腦癱等的殘疾人是無法獲取有法律保護的婚姻,民政部門有權拒辦理結婚證的
16樓:千辛萬苦只為這
只要倆人都願意,就能領
正常女人為什麼不願意和殘疾人結婚。
17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人一般都不願意嫁給殘疾人吧,當然人格魅力和物質除外
18樓:愛喝粥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方向,不能勉強,強求,適合自己的就說最好的
19樓:金牛
第一面子 第二家人反對 第三生活不方便
20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承當不起生活的重量。
21樓:我不愛笑
除非非常有錢,要不然不可能。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很正常,誰願意找個有缺陷的?
23樓:風雨
誰願意嫁一個殘疾人呢?有錢???
正常人為什麼不能嫁給殘疾人:
24樓:肥肥的爆米花
贊同,結婚應該是兩個當事人的事。但在中國,結婚是兩個家族的事,勢利眼太多。
25樓:盤蓄
我只能說:愛不是同情,跟這個無關
殘疾人該不該結婚
殘疾人婚姻,你為什麼不能給他介紹呢
26樓:twj懶羊羊
你說的殘疾人,有好多種,有缺胳膊少腿的,有智力障礙的等等,不知道你說的哪一種,再有就是殘疾也有情輕有重,國家制定的殘疾人分好幾個級別。但總的來說,殘疾人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不方便的地方,一個正常人一般是不願意和一個殘疾人結合的,除非這個殘疾人有某個地方或者特點突出,吸引了你。或者因為什麼原因娶不到媳婦或者嫁不出去,沒辦法,只好找個有缺陷的人結婚。
或者兩人都是殘疾人,誰也不挑剔誰。那麼願意和殘疾人結婚的少之又少,不能說沒有,這都是正常的。人之常情。
但強迫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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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程式 費用 要求如下,作個參考吧 一 場地要求 1 申請人必須要有固定產權的門面或者有租賃權的門面一間 面積不低於10平米 2 必須專業經營福利彩票,不得從事其它非福利彩票經營。二 申請人員要求 1 必須是具有獨立民事行為的個人或者企業單位 2 必須具有初中及其以上文化,年齡不超過60歲 3 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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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羅卜 不影響幹活的,還是收的,我廠是電子廠,缺人著呢,有些輕微殘疾的,照收不誤,比如缺個手指的,走路跛腳的,等等。當然,以我廠的強度,一天上12小時,站著上班,一週六天班,一月倒夜班,能堅持下來的人不多。正常的都撐不下來,更不要說殘疾的了。 殘疾人就業有兩方面,一方面是有殘聯幫助和當地有愛心企業...
殘疾人都能娶上媳婦嗎,很多殘疾人 為什麼娶不上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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