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訴訟怎麼申請再審,小額訴訟敗訴後可以申訴嗎

時間 2021-05-26 21:57:24

1樓:樂觀的

在收到判決書後的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小額訴訟的申請再審與其他一審案件的申請再審是一樣的,沒有區別的。

當事人認為小額訴訟案件的判決、裁定符合再審的情形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以不應按小額訴訟案件審理為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再審,組成合議庭審理,所作出的再審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二十六條

對小額訴訟案件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事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再審事由成立的,應當裁定再審,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的再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當事人以不應按小額訴訟案件審理為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再審,組成合議庭審理。作出的再審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

擴充套件資料:

小額訴訟程式的適用條件

第一,必須是簡單的民事案件。

小額訴訟程式僅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

「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並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明事實、分清是非;

「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係明確;

「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執無原則分歧。

第二,案件標的額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

借鑑各國的立法經驗,我國也以案件標的額作為小額訴訟程式的適用條件。

立法機關考慮到我國目前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仍不均衡,城鄉之間、東西部地區之間仍存有差異,故而此次修改民事訴訟法並未採用全國「一刀切」的方式,而是以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作為參考。

據國家統計局提供的資料,2023年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標準為41799元,按30%計算,全國大多數省區市為12000多元。由此看來,此標準之確定較為科學合理。

2樓:

當事人認為小額訴訟案件的判決、裁定符合再審的情形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以不應按小額訴訟案件審理為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再審,組成合議庭審理,所作出的再審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

3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提起再審申請的,可向原審法院提出,也可向上級法院提出。當事人申請再審時,應當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申請書副本。申請書應寫明原審法院及其判決或裁定的編號,申請再審的理由、根據以及內容。

申請再審的範圍包括: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書違反了自願原則或調解協議的內容違法,而提出再審的,法院經查屬實,應當再審;當事人對於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裁定也可以申請再審。 但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是不能提起再審的。

還有,按照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審理的案件及依再審程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案件也是不能申請再審的。

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百零七條

好律師網參考

小額訴訟敗訴後可以申訴嗎?

4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 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可以不**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後,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第一百七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七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第一百九十四條 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5樓:匿名使用者

1、在民事訴訟中,應該是申請再審而不是申訴。

2、對於小額訴訟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實行一審終審,因該判決屬於終審判決,自送達時即生效,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不可以上訴。

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只有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破產程式等非訟程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才不得申請再審,而對於小額訴訟案件,如果當事人對生效的小額訴訟判決不服的,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八十條 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破產程式等非訟程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小額訴訟申請再審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6樓:誠心為您諮詢

小額訴bai訟申請再審的期限與其du他案件一樣,是判決zhi生效後6個月內。dao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內

事訴訟法容》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二十六條 對小額訴訟案件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事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再審事由成立的,應當裁定再審,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的再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當事人以不應按小額訴訟案件審理為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再審,組成合議庭審理。作出的再審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

小額訴訟敗訴後可以申訴嗎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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