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巴巴拉小白兔
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最低消費、收取開瓶費等都屬於餐飲業的霸王條款,屬於一種行業壟斷。餐飲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做出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
屬於霸王條款,消費者可先與店家協商和解,和解不成可向消協或撥打12315**進行投訴,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擴充套件資料
違法案例
林先生所在的某公司在該縣某酒店開會,會後與會人員接著在該酒店就餐。但結賬時林先生發現數額不對,多出了600元。他仔細核對,見賬單上寫著服務費600元。
服務員稱該款項是自帶酒水的服務費用。
而該酒店未明示自帶酒水收取服務費,會前也沒有服務員告知,林先生認為不合理。於是他撥打了12315進行申訴,請求工商部門幫助調解。
平邑縣工商局接到申訴,立即派執法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瞭解。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產地、生產者、用途、效能、規格、等級。
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餐飲、娛樂的收費專案和**,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向其明示。
未明示的,消費者有權拒付。」通過執法人員的耐心調解,酒店同意退還給林先生所收的600元服務費,林先生表示滿意。
2樓:香豬豬啦啦啦
「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最低消費、收取服務費等都屬於餐飲業的霸王條款,屬於一種行業壟斷。」
《消費者權益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餐飲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做出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屬於霸王條款,消費者可先與店家協商和解,和解不成可向消協或撥打12315**進行投訴,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3樓:蘇州尋美影音
收取服務費很正常,這不算高了,要是都自帶酒水的話人家酒店不是沒錢賺了?
4樓:千束櫻花
收服務費是正常的,可以選擇不吃。
5樓:怎麼了呢贛
親:酒店都是酒水賺錢的;其它的只能付房租及工人工資、管理工資!***,ktv,酒吧,他們服務免費,酒水不能自帶的。
在酒店,除非你是包場,方可自帶酒水。那一桌還要另外收取30塊錢左右的服務費,因為你喝完後要收,要清理,還要處理,所以呢,很累人的。。。我做製造企業管理的,往往站在雙方來考慮事情,希望沒有刺激到你。
6樓:時光漫步
不合適,這算什麼規定啊
7樓:
他們會說如果你覺得不合法那就不要自帶啊
酒店應該收取自帶酒水服務費嗎?合法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按照法律規定,消費者是有自己的選擇權的,而一些酒店為了自己的利益,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是不合法律規定的。
9樓:逍遙論壇
親:酒店都是酒水賺錢的;其它的只能付房租及工人工資、管理工資!***,ktv,酒吧,他們服務免費,酒水不能自帶的。
在酒店,除非你是包場,方可自帶酒水。那一桌還要另外收取30塊錢左右的服務費,因為你喝完後要收,要清理,還要處理,所以呢,很累人的。。。我做製造企業管理的,往往站在雙方來考慮事情,希望沒有刺激到你。
但是法律是這麼龜腚的
違背了《民法通則》和《消費者權益保**》的相關規定。
酒店設定的「謝絕顧客自帶酒水」告示,應該是一種法律意義上的「格式條款」。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去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我國《消費者權益保**》也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但是收取服務費一般不給收據,大多是吃了啞巴虧
10樓:愛瘋傑澈
酒店收取自帶酒水服務費是不合法的,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
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11樓:
不合法,消費者權益保**26條有規定
酒店收取客人自帶酒水服務費?合理嗎?
12樓:魚兒魚兒也好
應該收取只要不超出範圍內做生意也是為了能掙錢,每位顧客都自帶酒水來就餐,別人還得免費為你服務,清洗如果你是老闆咋想。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收的,但前提是事先告知;
這個絕對不是霸王條款,因為酒店不是燃氣、電力公司,壟斷經營,我把我的**體系展示給你了,是否消費,客人是有選擇權的;
不接受,在進門或預定時就可以選擇不消費。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星級酒店裡,適當的收取一點費用,向客人解釋為服務費,一般客人會理解的,但就怕這筆費用太高,別人就不會接受了。以前就是有些酒樓和餐廳向客人收取該費用時,獅子大開口,後來有關機關就出臺了一項政策,明文規定,不可收向客人收取這筆費用。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客人沒有消費你酒店的任何產品,那麼你有權請客人出去,但客人要是消費了你酒店的產品,你就沒有權力收取額外的費用,如你所說,你可以制定一下餐具的外觀,比如現在很流行的用保險模把餐具包裝好,當客人使用前,你要告知客人,這個餐具是要收使用費的。這樣就避免了你的問題。不過要是客人拒絕使用,要求更換免費的餐具,你還是要免費提供。
因為這是客人的權力。現在客人有權力自帶酒水,原因就是因為酒店的酒水太貴了。
16樓:左_手_拿_煙
不合理,消法有新規定,就算客人自帶酒水都是可以的,不用非要買酒店的酒水,更別說收服務費了。
17樓:迪漾
肯定不合理.你沒聽說前段時間因為此類事件打官司的嗎??服務費本身就是一項不合理的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