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不會玩魚人
適用屬人原則
《刑法》
第七條 屬人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八條 保護管轄權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第九條 普遍管轄權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保護原則的才需要雙罰,即行為地國家也認為犯罪,我國刑法也認為犯罪。
2樓:匿名使用者
適用屬人原則
刑法第7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7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保護原則的才需要雙罰,即行為地國家也認為犯罪,我國刑法也認為犯罪。
你說的情況,公安機關當然要介入啦,殺人罪是重罪,只有輕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能不追究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有管轄權!
但是,該案我國**難以立案,因為案件是否發生,我國**無法確認!
證人應當向案發國駐我國使領館報案!
4樓:周甲德律師團
我國可以適用屬人管轄。
若中國人在外國被外國人殺害,中國**是否有管轄權
5樓:北嶺怪俠
有管轄權,但實際操作很麻煩。不太容易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內法》第8條規定:
「外容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這就是刑法上的保護原則,刑法中的保護原則以保護本國利益為標準,凡侵害本國國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犯罪地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
近些年最典型的是10·5案,也就是湄公河**。糯康集團有緬甸籍的有泰國籍的甚至還有無國籍的,作案地點又是在泰國。但是受害人是中國人,所以糯康集團成員都被押回中國審判,並在中國伏法
6樓:匿名使用者
維護本國公民在國外的合法權利是本國的義務
7樓:lucky安逸
報警,也可以去領事館。。。
一箇中國人在外國殺人後
8樓:匿名使用者
按我國現有法律,首先,根據屬人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以追究。那麼就要看遊客的殺人行為是否屬於故意、過失、正當防衛,或者自首,有無立功等等情節,來適用我國的刑法對其行為進行刑事責任追究。其次,要對遊客的身份進行認定,我國刑法規定,我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我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最的,適用本法。
不管其行為被判處的有期徒刑為幾年都要追究其的刑事責任。最後,遊客的行為假設被國外宣判了,我國刑法還是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國外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以上只是根據我國刑法來分析的,實際就要看我國是否協商來將遊客能與外國引渡回來處理了。
9樓:問個事啊
應該不用了吧 不然就是重複判刑了
而且好像這個情況是以當地法律為準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真個想法很荒唐,即便他在那個國家沒有服刑,在中國被捉了也只能引渡,不可能在中國服刑,在中國最多隻有拘留
不好意思問下,老是不好意思向別人請教問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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