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崔水平
女方在不知道男方有家庭的情況下,和男、方同居花男方旳錢,原配讓還錢,當然不能還,如果她執著讓還的話,你還問他老公要青春補償費呢!青春:補償費遠遠超過他要還的錢,如果這樣下去她不會再繼續糾纏下去了,實在不行告他的老公是**,他願意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花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是要還的,不管女方是不是被三了,但花的錢卻是實實在在的。
3樓:震稽滑稽變辣稽
這是女方不知道男方有家庭的情況下和男方同居的,女方應該沒有責任,責任是這個男人的,他是有婦之夫,在外面找小三,他和小三在一起時小三是理所當然的花他的錢,因為小三是不知道男方有家庭的呀!所以小三也沒有必要去還男方的錢,這是屬於男方贈與她的錢,你再看看男方本人是什麼想法,如果他本人也要你還錢的話,那你們必須到司法部門理論理論一下了。
4樓:房理全
女生也是受害者,覺得不用還吧,畢竟是男人騙了她已經夠倒黴了,怎麼還要還錢
5樓:
不需要還。
你也是受害人。
約原配一起去法院告男的重婚、詐騙,要求男的賠償。原配肯定矒圈。
6樓:爆笑娃
這個看你自己了,如果你不願意還對方老婆也是沒辦法的。但是如果是大金額的可能要還了。
7樓:
男方給買的東西全部還給他們,沒有證據的他們怎麼找你要?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8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9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10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11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1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情侶在一起期間女方給男方的錢可以要回嗎'?
14樓:廖卓
情侶在一起期間,女方已經給男方的錢了,如果少就不要要了,如果很多,你想要回來也可以,但是你們之間的關係可能就要結束了。
15樓:荔菲荷紫
我覺得根據自身情況而定吧,兩個人談戀愛是無話不說的,如果真的需要這些錢去辦一些什麼事,男方愛你也會給你的,你需要什麼的時候他也會盡力給你的不是嗎。
16樓:
要不回,除非男方自願還給你。
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下借款,事後男方不知去向,債務人向
哈哈親愛的 這要看具體情況,按照法律規定,配偶一方對外舉債,原則上配偶雙方都要對外承擔還債義務,除非配偶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對方 債權人 知道配偶雙方財產aa制的約定,或者,明知借債的配偶一方並不是用以夫妻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
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需要共同償還嗎
不需要共同償還。共同債務必須具備兩個特徵 一是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二是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 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 購買 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 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2 夫妻共同從事生產 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3 履行...
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導致離婚財產以及債務怎麼分配
諦聽者 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不至於離婚。如果造成了財產的損失或者其他的損失,也不過就是個損失而已,不需要再讓婚姻做陪葬。請問夫妻婚後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向外借貸,離婚後女方要承擔債務嗎? 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承擔的。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裁定書 調解書已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