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1年合同到期了,我還想繼續住,房主不讓住了

時間 2021-05-07 20:00:37

1樓:精彩百曉生

合同到期了,房東不同意,是不能續租,可以跟房東協商。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合同效力終止,如果承租人不想續簽,相關事宜按租賃合同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房東應該退還全部押金,承租人搬出房屋,有損失的賠償,有相關費用沒有繳納的要繳納。

2樓:哀邁緣

你們的口頭合同舉證很難,所以對你非常不利。既然有書面合同,就應該嚴格按照書面合同的約定去履行,未履行和履行不當都要復法律責任。

你們籤的1年的租期,所以你只有1年的房屋居住權,再想租住必須經的房東的同意,不然你們的新要約就不成立,建立不了新合同。

在合同中約定房主不讓住,賠償各種費應該是在你租住的期間吧?那你的時間到了,他就沒有賠償責任了,如果未註明,那麼這一條基本就屬於無效條約了。

這件事就算了吧,你以後再籤合同時,不懂或不確定的可以申請到公證處做合同公證,這樣的合同法律效力更強,合同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合同當事人的申請,對合同的真實性及合法性所作的證明。經公證的合同,具有較強的證據效力,可作為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的根據。對於依法或依約定須經公證的合同,不經公證則合同無效。

祝你好運!

3樓:

一般沒得賠償,因為合同約定時間到了,雙方有權選擇不繼續簽新合同。除非你在原合同中約定房東要負責你前面說的費用。否則他不算違約。

4樓:

你只能認了,回為你籤的合同到期了,下次要注意了。

租房合同早已到期,沒有續簽新的,但租客一直住著,現在我要收回房子,提前20天通知可以嗎?

5樓:莫逸武

合理合法。租期到後,你和承租人之間屬於無期限的租賃協議,可以隨時解除或終止合同,給對方合理的時間即可。

6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通知是必須的,要給承租人一個尋找新的住處和搬遷的過渡期。

7樓:

看合同約定,一般有約定提前一個月決定是否續租的情況,如果租客一直住,房東可以要求重新簽訂合同,要收回房子,可協商解決,按照實際居住收取房租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的,現在沒簽合同,屬於不定期租賃合同了,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提前合理時間通知就可以,你做到了,可以的

9樓:啟蒙

提前通知還是合理的,對雙方都有好處。房客不租了可以提前告知房主,儘早找到新的房客。

10樓:越1寶1兒

租期已到,雙方均為續簽新的租賃合同,但都共同遵守原租賃協約,都還算講究人,彼此都是建立在相互信任上!但你現在想要收回房子來提起那20天通知租客,按道理講,也算是提前通知,租客應該是抓緊時間另行找房,搬家騰退。如確有時間上的困難,請雙方協商解決,畢竟都合作了一段時間了,沒必要在最後了鬧得不愉快!

11樓:

可以的,20天可以讓他去找合適的住房差不多,也不是太緊張

12樓:

可以,早該通知了。到期該付下次租費了

13樓:大陸夏雨

可以,根據合同到期那天,你自己的房子你都有決策權了

14樓:

提前告訴租客是對的,好給租客時間在找房子

15樓:王元頁

可以合同到期不續簽,屬於不定期租賃,可以隨時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給對方另外找房的時間就可以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16樓:高師傅說裝修

可以啊,你們的合同有提前15天告知的約定

17樓:亓官馥

合情合理,你還算是個 通情達理的好房東

18樓:

嗯。提前通知,讓別人好找新住處。

19樓:

一般提前半個月就可以的

20樓:

當然可以了,你的房子嗎。

21樓:

合同到期,應該可以的

怎麼跟房東續簽合同,跟中介的租房合同到期了,想跟房東續簽,押金可以退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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