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但有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

時間 2021-05-07 20:00:52

1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辦理過結婚證,就是沒結婚,沒有婚姻關係。

即使有孩子,也沒有婚姻關係,只是同居而已。

至於事實婚姻,在2023年以後,法律上已經沒有這種說法了。

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不算結婚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4樓:

89年在一起有倆個孩子,但一直沒有結婚證算事實婚姻嗎

沒領結婚證,但辦了酒席有一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想結束該怎麼做 40

5樓:家裡得幸福

你好,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可以結婚的最低結婚年齡,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根據結婚登記制度,法律不承認未經登記的任何形式的儀式婚或宗教婚。

男女雙方必須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否則其婚姻關係不受法律的保護。

由於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證明,雖然倆人有了孩子,但屬於未婚私生子,不算是事實婚姻,屬於是非法同居。所以想結束的話,倆人協商解決就可以,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

6樓:東郭含芙索致

不算事實婚姻。想結束的話,如果起訴,人民法院會告知你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但要處理好孩子的關係。

——我國2023年婚姻法對婚姻的無效或撤銷未做明文規定,2023年婚姻法修訂以後,強化了程式上的實質審查登記要件,即如果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即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多年,法律也不承認雙方的夫妻關係。但同時新修訂的婚姻法又增加了補登記制度,為那些共同生活但沒有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提供了一個補救的機會和措施,使雙方能夠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護。

——認定構成事實婚姻的截止時間是2023年2月1日,在此之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法律給予應有的保護,而不問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也不論雙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個階段中可能還不完全符合婚姻關係的實質要求等情況的存在,只要在2023年2月1日這一天之前具備了結婚實質要件的,都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在2023年2月1日之後,如果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則不再是事實婚姻,除非是男女雙方補辦登記手續,否則當事人基於婚姻而產生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祝你快樂幸福!

7樓:愛的未知一二

沒領結婚證的話,通俗點講不是事實婚姻,按國家婚姻法來說,你們兩個人名義上不是夫妻,因為你們兩個人沒有領結婚證。

有結婚證代表著你們兩個人是合法的夫妻,帶上你們的戶口簿,在民政局登記後才算合法夫妻。

現在有個孩子,兩個人應該坐下來好好商量一下這個孩子的歸屬問題,因為還是是你們兩個人所生,你們就有義務把他撫養長大,你們兩個人沒有事實婚姻,所以要分開的話可以自由選擇。

8樓:

可以說是事實婚姻,但現在法律上並不認可,所以離婚是不需要辦理任何法律手續的。建議你們組織調解,畢竟結婚的時候,你們受到親朋好友的祝福,現在要分開了,走下調解程式也是給他們一個交代。

9樓:藍心銀

如果你講的沒有領取結婚證這一事情發生在2023年1月31日之後,那麼不能成立事實婚姻。孩子是非婚生子女,仍舊由你們來共同撫養。這種情況下直接解除同居關係即可,關鍵是孩子的撫養問題怎麼解決了,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10樓:可惡

進口工行客戶交流空間裡看見了進口鋁合金框架官方**和交換機和國家事業人員如圖同一

11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戶口的問題,你離了怎麼解決!所以說先把孩子的問題解決好!再研究你倆的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人啊?地區好想不一樣

沒有領證生孩子算事實婚姻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的,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法了。這種情況,孩子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沒有婚姻關係,算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14樓:笑看人生百態

沒有領結婚證結婚屬於非法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15樓:踏理尋法

你這問題得看在用在什麼地方。刑法上是有事實婚姻的,民法上沒有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的構成bai需要以下要件:du

一、男女雙zhi方的dao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版、穩定的共同居住)

權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沒有領結婚證,有事實婚姻,也有孩子,那算是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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