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廣東律師:2023年以後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您這種情況可以補辦結婚證,否則算同居。
3樓:青島海爾北京
沒有辦結婚證,長時間的在一起以夫妻相稱生活在一起,
4樓:空中飛揚小手
沒有結婚證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有了孩子就看男的有沒有責任心了,是個男人就負起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在當地按照當地風俗舉行結婚典禮的,或者在一起以夫妻關係相稱的,就算事實婚姻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算的 畢竟有個孩子了
7樓:小師妹
算!焦點訪談播過的。
沒有結婚證,但有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
8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辦理過結婚證,就是沒結婚,沒有婚姻關係。
即使有孩子,也沒有婚姻關係,只是同居而已。
至於事實婚姻,在2023年以後,法律上已經沒有這種說法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不算結婚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11樓:
89年在一起有倆個孩子,但一直沒有結婚證算事實婚姻嗎
沒領結婚證但有小孩了這樣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嗎?算事實婚姻嗎?
12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3樓:凌筱溪
1、2023年2月1日民政部頒行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
「自2023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也就是說,如果你們的同居關係是在2023年2月1日之後發生的,那麼肯定是不會認定為事實婚姻的。
2、即便不是事實婚姻,但是自2023年12月27日起,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經補辦登記,其婚姻關係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認與保護。也就是說,當事雙方如果現在去補辦結婚手續,那麼他們的婚姻關係可以從一開始同居時就得到法律的承認(當然,開始同居時如果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如不到婚齡等,則不算)。
2、有一點必須明確,即便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當事雙方所養育的孩子為非婚生子女,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的規定,雙方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其子女撫養問題均依照婚姻法的這一規定辦理。
14樓:森林
一樓二樓答得非常好,我想補充的是這種情況不但不受法律保護,如果男女雙方涉嫌第三者,那就構成重婚罪的要素,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祝好運
15樓:栗色若水
婚姻法承認2023年以前的事實婚姻。2023年之前的事實婚姻為法律所保護,之後為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雙方自行分開即可,財產分割及孩子的撫養權爭議可通過訴訟解決。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樣的法律權利
沒有結婚證,但有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
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 1 男女雙方的同居 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 穩定的共同居住 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2 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 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
沒有領結婚證,有事實婚姻,也有孩子,那算是結婚嗎
這種情況不算結婚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
沒辦結婚證怎麼離婚,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建議 1 雙方協調,良好分手,孩子問題也協商,2 不能協調,找當地 或者大家村裡 什麼的調解,3 到法院,法院會作出的判決不是離婚,而主要是財產的分割和孩子撫養的問題。最關鍵應該是孩子問題,財產問題舉證很難,最後應該也是調節比較顯示 4 女方直接帶著孩子或者個人走了就行了,在法律上對方是沒有權利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