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如果沒有領結婚證的情況下,應該不算是結婚,但是也是分什麼時候如果你93年那年結婚了,擺了酒席,而且和人過了挺長時間了,那屬於事實婚姻雖然沒有結婚證,你們也是結婚了,生活在一起只不過就是不合法而已。如果深究起來,你們屬於有婚姻事實的。就是不受法律保護。
2樓:
朋友你好!你們只是算作形式上的結婚,只舉行了一個結婚的儀式,你們沒有領結婚證,按照婚姻法而言,你們不是合法的夫妻,你們只是同居的關係,不算是真正的結婚。在中國的婚姻法規定,成為夫妻者,必須有結婚證,這才全是合法夫妻,否則就是非法夫妻。
你們應該儘快去諮詢律師,問問律師現在還能不能補辦結婚證,如果能補辦,就趕緊去補辦吧,這是大事,如果被公安部門查出來,就按照非法同居處理了,這是你們不願意看到的結果吧!
3樓:
沒領結婚證當然算是結婚了,那樣是屬於事實婚姻。當年在農村,由於條件的限制,有好多農村青年都是有事實婚姻而沒有領結婚證,事實婚姻也是屬法律保護的,只不過那時的人們對領結婚證都沒有重視,心想反正也沒多大用處,所以好多人忽略了。而今,有好多事是需要結婚證明的,比喻最近的土地確權和房產確權都需要它。
建議你儘快和愛人一起到戶口所在地補辦結婚證,以便不時之需。
4樓:沁瀾
法律承認的婚姻須得是正式辦理了結婚登記的。辦個酒席什麼的只是向你的親朋好友們宣佈你結婚了,不代表法律承認的。
5樓:
從法律上講,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夫妻,但你已經屬於事實上的夫妻了,所以,現在去辦理結婚證也是可以的,就是把事實婚姻合法化
6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你結婚沒有領證,但已經形成了事實婚姻。
可以到民政局去補辦一個結婚證
婚姻法中關於結婚的規定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中關於結婚的規定如下: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麻風病未經**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5、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有哪些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一)必須是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屬。
《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法定的結婚年齡具有強制性,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才能結婚,而晚婚年齡則只能是號召性的和鼓勵性的措施。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異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關係終止以後才能再婚。
(四)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
結婚的禁止條件又稱消極條件,或稱排除的條件、婚姻的障礙,即法律不允許結婚的情況。
婚姻法結婚條件有哪些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結婚條件有,根據《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法夫妻結婚多少年才能是共同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已經沒有這個說法了,沒有約定的話一直都是個人一方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2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並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後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許可權之嫌。
現行婚姻法沒有采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於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牴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11樓:匿名使用者
領取結婚證後任何一方取得的錢財都是共同財產
12樓:夢魘饗宴
心婚姻法貌似沒有這條規定的,婚前證明財產的多的是,就是以後不是共同財產的
婚姻法怎麼規定男女結婚的
13樓:輝蘭箕羅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十八結婚是拿不到結婚證的.
《婚姻法》關於結婚的法定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14樓:賓秀榮佴棋
《婚姻法》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新婚姻法結婚條件是怎樣的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結婚的條件如下:
1.雙方達到法定婚齡。
2.結婚是雙方自願的。
3.不存在禁止結婚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16樓:一直在學習的路上
對於現在新婚姻法出臺的政策,就是結婚的年齡已經調製道女的22週歲,男的24週歲,這也就是說他們到了法定年齡,18歲以上在需要結婚的時候,必須符合法定的規定的年齡才是可以結婚,再結婚的時候必須去領結婚證,不領結婚證的,不給孩子的落戶口,或者生孩子的一些優惠政策,家有很多孩子的優惠政策,特別現在倡導的讓大家生二胎的優惠政策,所以說有很多人都不瞭解,希望大家瞭解之後再去領結婚證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是什麼?
17樓:小李讀歷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是結婚男女雙方是出於自願的,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的必要條件和禁止條件共五條: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4)、禁止結婚的血親關係。
(5)、禁止結婚的疾病
20樓:被坑的遼寧人民
現在的年輕人,不再信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認為「我的婚姻我做主」。但是結婚是不是「愛情大過天」,僅僅互相喜歡就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積極條件包括: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消極條件是指禁止結婚的條件,包括:(一)有配偶者;(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完畢!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 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21樓:原野茫茫
《婚姻法》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我跟我老婆結了婚沒領結婚證,有小孩!在現在的法律上算不算是真正夫妻
請問你們結婚的時候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還是以後結婚?如果是在此之前,且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那麼按事實婚姻處理,只需要補辦結婚證就可以了。如果是在此之後,請問你們現在有沒有達到男22歲,女方20歲呢?只在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才是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關係,未領結婚證,即使生了孩子,仍然是非法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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